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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公告(第四号)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6-10 生效日期: 1996-06-10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1998)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经省政府审查确认,“吉林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

  
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行政机关
  吉林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负责人:牛耘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3号
  电话:(0431)2776961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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