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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14 生效日期: 2004-07-14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4]7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文件,以下简称《纲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纲要》的发布,是国务院贯彻执宪法,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纲要》的重要意义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树立严格依法行政的意识,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快宁夏经济发展、实现宁夏在西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全面贯彻落实《纲要》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或各自的职能,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纲要》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基本方法、步骤,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级政府的实施意见。现就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基本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前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编办、监察厅、政府研究室、行政学院、社科院)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围绕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2.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法征求意见制度和立法协调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3.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产业办、监察厅、政府研究室、财政厅)
  4.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定期评估制度。(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建立对各级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自治区编办)
  2.建立并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厅、国土资源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金融办)
  3.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建立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引导和规范的制度。(自治区编办、国资委、经委、发展改革委、人事厅、民政厅、商务厅、工商局、财政厅、监察厅、行政学院、社科院)
  4.依法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卫生厅、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5.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制度,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民政厅、公安厅、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
  6.积极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7.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8.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
  9.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研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监察厅、编办会同有关部门)
  10.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办)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探索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制度,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治区编办、政府法制办、财政厅、监察厅)
  2.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立卷归档制度。(自治区政府各执法部门)
  3.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证件有关管理办法,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发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监督。(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编办、监察厅、人事厅)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自治区司法厅、信访局、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劳动保障厅)
  2.完善信访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自治区信访局、监察厅)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完善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监察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
  3.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严格执行行政补偿制度。(自治区财政厅、政府法制办)
  4.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财政厅)
  5.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府法制办、监察厅)
  6.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自治区审计厅、监察厅、财政厅)
  7.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访局、政府法制办)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自治区人事厅、政府法制办、行政学院)
  2.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自治区人事厅、政府法制办)
  3.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自治区人事厅、政府法制办)
  4.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自治区司法厅)
  (八)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监察厅、政府法制办)
  2.建立市、县(区)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府法制办)
  3.研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编办、财政厅、政府法制办)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纲要》,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纲要》能否落到实处,关键是领导重视。要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纲要》的落实工作,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三)制定计划,分步推进。各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排出工作进度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纲要》得到全面正确执行。
  (四)加强督办,狠抓落实。各部门要对照工作分工、工作进度和目标要求,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在《纲要》的贯彻落实过程中,大量具体而繁重的工作,要由法制机构来完成。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给予他们必要的指导、关心和支持。各部门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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