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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流行性乙型脑炎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4 生效日期: 2004-04-14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苏卫疾控[2004]16号

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流行性乙型脑炎是由乙脑病毒引起、由蚊虫传播的一种急性传染病,是威胁人群特别是儿童健康的主要传染病之一。随着夏秋季节的来临,乙脑即将进入流行季节,为做好预防控制工作,降低乙脑发病率,保护人民健康,根据卫生部印发的《流行性乙型脑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导意见》(卫疾控发[2004]75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流行性乙型脑炎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卫生厅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江苏省流行性乙型脑炎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流行性乙型脑炎(以下简称乙脑)是由乙脑病毒引起、由蚊虫传播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乙脑的病死率和致残率较高,是威胁人群特别是儿童健康的主要传染病之一。我国是乙脑高流行区,夏秋季为发病高峰季节。近5年全国每年报告病例8000一12000例,局部地区时有乙脑暴发或流行。我省一直将乙脑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近年来每年报告病例100一200例,但部分地区疫情时有反复,且周边地区均存在乙脑疫情的暴发和流行。为了加强乙脑预防控制工作,有效控制乙脑的暴发和流行,保护人民健康,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印发的《流行性乙型脑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导意见》,特制定江苏省乙脑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
  全面加强乙脑防治,提高乙脑疫苗覆盖率,使适龄儿童乙脑疫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降低发病率,预防和控制暴发、流行。

  二、防治策略与措施
  认真落实加强免疫预防、控制媒介传播、开展健康教育和强化疫情监测等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
  (一)提高乙脑疫苗免疫接种率,加强预防接种管理
  针对当前一些地区计划免疫工作中存在的免疫接种率下降、应接种儿童底数不清、流动人口免疫水平低、疫苗针对传染病点状暴发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乙脑疫苗覆盖率,减少免疫空白,尤其要加强农村、偏远地区和流动人口密集地区的免疫接种工作。
  各地要按照《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组织开展免疫接种工作。严格执行省卫生厅制定的《江苏省儿童计划免疫程序》,掌握对免疫接种对象的规定,不得任意扩大接种范围和接种对象;防止漏种和盲目增加接种次数;强化安全接种,减少副反应的发生;合理安排接种时间,严格掌握免疫禁忌症,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理和免疫接种率监测评价工作。
  (二)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乙脑防治知识
  各地要广泛、持久地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预防接种和灭蚊防蚊预防乙脑的知识。教育儿童家长自觉参与乙脑疫苗接种活动,教育公众积极采取灭蚊、防蚊措施,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三)开展灭蚊活动,控制乙脑传播媒介。
  大力开展以灭蚊、消灭蚊虫孽生地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采取灭蚊措施要突出一个“早”字,在乙脑流行季节前开展,要特别注意牲畜棚(特别是猪圈)等场所的灭蚊,降低蚊虫密度,切断传播途径,减少人群感染机会。
  (四)加强乙脑流行病学监测
  1、疫情报告
  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乙脑病例和乙脑疑似病例,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报告疫情。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的技术指导,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审核、调查、分折,在流行季节要加强对乙脑病例的主动搜索,督导医疗机构减少漏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执法检查,对《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积极开展实验室监测工作
  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乙脑实验室,开展乙脑实验室检测工作。对每一例乙脑病例和疑似病例或病毒性脑炎发病增多时,要采集病人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液标本,并争取采集急性期脑脊液标本,检测乙脑抗体,提高病例诊断的准确性,防止疫情的漏报和误报。各市首例乙脑病例的实验室检测结果,要送省疾控中心进行复核。
  3、开展乙脑蚊媒与动物宿主的监测
  各市应建立有代表性的监测点,开展乙脑蚊媒与动物宿主的调查与监测工作。蚊虫的监测应包括蚊虫种类及蚊虫密度,特别是三带喙库蚊消长指数与乙脑发病关系、蚊虫带毒率,以及自然因素和气象因子与乙脑流行相关性监测。
  4、加强对乙脑暴发流行的预测、预警
  在流行季节,以乡镇为单位月发生3例以上乙脑病例,或以县(市、区)为单位月发病数比去年同期增加20%以上的,应作为当地乙脑疫情的预警指标,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市疾控中心报告。各市要定期组织对乙脑流行病学监测、人群免疫状况监测资料以及自然气候因素等进行分析,对乙脑疫情的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具体预防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以预防控制乙脑暴发流行。
  (五)暴发疫情处理
  各市应制定乙脑疫情暴发流行的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应的技术和物资储备。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本行政区域内乙脑发病超过往年同期发病水平,或短时间内病例明显增多,或有可能发生乙脑暴发流行时,要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成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疫情处理小组,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抢救治疗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控制疫情流行蔓延的相关措施。同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控制措施,迅速控制疫情。
  1、积极救治病人
  对病人救治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在农村地区要组织医疗专家小组对收治病人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技术指导,降低病死率和致残率。
  2、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对乙脑病例和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采集病人标本,进一步明确诊断;同时,开展病例主动搜索,确定疫情波及范围,分折流行因素和趋势。
  3、媒介控制与健康教育
  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重点加强对畜圈、厕所、病家及周围环境采取灭蚊措施。大力宣传乙脑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好居室灭蚊、防蚊工作,特别要注意对儿童的防护。
  4、开展应急接种
  根据流行特征和人群免疫状况,需要开展应急接种以控制乙脑暴发时,各市卫生局应当将应急接种覆盖地区、目标人群、实施时间等上报省卫生厅批准。省卫生厅在接到相关请示后,于12小时内给予答复。
  应急接种活动应周密组织,认真实施。要加强接种异常反应报告与处理,防止预防接种事故的发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增加经费投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乙脑控制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将这项工作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会同财政部门,落实乙脑预防控制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经常性预算,加强对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支持,保障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乙脑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要加强专业技术骨干力量的培养,全面提高人员素质,提高乙脑防治工作水平。加强基层免疫接种人员操作技能的训练和接种禁忌症与免疫接种副反应处理原则的培训,保证接种安全。
  (三)加强乙脑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
  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完善乙脑实验室,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积极开展乙脑实验检测工作。省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各市疾控中心乙脑实验室的技术指导。
  (四)监督检查
  各地应遵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乙脑防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乙脑预防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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