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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履行“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办事窗口”职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9 生效日期: 2006-03-09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文号: 杭文广新政[2006]2号

局各相关处室: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新局成立后的行政许可工作,我局曾于2005年9月19日印发了《关于设立“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办事窗口”和实施〈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通知》(杭文广新政[2005]3号)。经过半年的试行和调整,结合本局工作实际,为更好地发挥“窗口”作用,树立依法办事、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经研究,成立局行政许可办事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工作班子,并对“窗口”硬件进行重新配置。“窗口”的日常工作由文化市场管理处负责,余建明任主任,崔怀明任副主任,另配一名机关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局行政许可受理事项。
  请各相关处室对本处室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就各事项的受理材料、程序、承诺时限等事项与“窗口”做好衔接工作,并重新对外公示。今后,我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上级行政部门委托审核事项)实行“一门受理,分别审核”,即均由“窗口”统一受理,转有关职能处室审核,办结后再由“窗口”统一告知(送达)。许可证的年检年审或验证工作期间,由对口业务处室派员到“窗口”办理。
  各处室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内部流转时间不得超过承诺时限,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窗口”工作人员有权督促相关处室在向社会承诺时限内办结许可事项。
  “窗口”正常运转后,各有关职能处室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办理应由“窗口”受理转办的事项。“窗口”和各处室行政许可办理人员玩忽职守、擅离岗位、无理由拖延办理时间或滥用职权、收受申请人的钱物、谋取个人利益的,将按有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有关处室接通知后,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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