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加工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4 生效日期: 2005-04-04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5]14号

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加工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四日

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加工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省加工贸易获得了较快发展,但与全国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在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的新形势下,我省加工贸易发展面临大好机遇。为进一步推动加工贸易快速发展,全面提高我省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发展加工贸易的重大意义
  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增强,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参与国际分工,加速融入世界经济,是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工贸易是承接国际资本、技术和产业转移的有效途径,是加速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生产合作方式,四川劳动力资源丰富、市场广阔、工业基础较好,发展加工贸易意义重大。加快加工贸易发展,有利于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有利于形成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联动效应;有利于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的稳定。为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加快加工贸易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发展加工贸易的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
  工作思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抢抓机遇,重点突破,扩大规模,提高水平,重视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全力推动加工贸易发展。通过打造一个平台(把出口加工区打造成加工贸易主平台);培育一个主体(以企业为主体);坚持两个并重(坚持规模扩张与转型升级并重、坚持技术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并重);抓好三类商品(抓好IT类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商品、机电类商品、资源和特色等优势商品);搞好三个结合(把发展加工贸易与利用外资相结合、与发展新型工业化相结合、与发展民营经济相结合),实现四川加工贸易的突破性发展。
  总体目标:力争全省2007年年出口额超1亿美元的加工贸易企业6—8家、年出口额超5000万美元的加工贸易企业15家以上、年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的加工贸易企业有一大批,实现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35%以上。

  三、发展加工贸易的工作重点
  (一)大力培植加工贸易企业。做大做强现有加工贸易企业,对具有发展优势的国有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将其培育成我省加工贸易的重要力量。大力引进外来加工贸易企业,积极承接国外和沿海产业转移,把招商引资与发展加工贸易结合起来,谋划一批技术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强、发展前景好的“配套型”加工贸易龙头项目,使来川外商投资企业和沿海企业成为我省加工贸易发展的新增长点。推动民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机制灵活、善于竞争和市场应变能力强的优势,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参与国际竞争,提升我省民营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二)发展具有四川产业特色的加工贸易。发挥我省在家电、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新材料等产业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加工贸易,提高我省加工贸易的技术含量;发挥种养殖业方面的优势,利用加工贸易开展农畜产品的深加工,提高我省农畜产品的加工能力和水平,使我省更多的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促进纺织服装、鞋类其他轻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加工贸易,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劳动者就业机会;利用我省比较优势进一步发展高载能产品加工贸易,着力提高产品的深加工能力,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三)突出加工贸易发展的重点区域。出口加工区和各类开发区要成为发展加工贸易的重要平台,要不断完善政策、优化环境、提高服务,积极引进国内外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培育各具特色产业的加工园区,在全省逐步形成IT、机械、电冶和化工等加工贸易基地。充分利用省内中心城市在运输、信息、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各具地方特色的加工贸易业务,发挥聚合、示范和带动效应,促进全省加工贸易的梯度发展。

  四、大力营造加工贸易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建立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各项制度。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委、成都海关、省国税局、四川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省政府口岸办、成都铁路局等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通报信息,研究解决全省加工贸易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全省筛选确定一批市场前景好、有较强发展潜力的重点加工贸易企业,由有关部门实行重点联系,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州)、县(市、区)都要对加工贸易发展制订具体的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和工作措施。
  (二)加强完善加工贸易服务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负责为加工贸易发展做好产业配套规划,促进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改造;省商务厅负责对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下放加工贸易审批权限,缩短合同审批时限;成都海关负责对取得便捷通关资格的企业给予提前通关、加急通关、担保验放等优惠便利。对AA类管理的企业在进出口检验商品时免予取样化验。对AA类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联网,联网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纸质手册;四川检验检疫局负责全面实行网上电子报检。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检验检疫快速审单核放系统”,进一步加快企业的通关速度,更好地服务企业。对来料加工的入境货物按有关规定不做品质检验的免收品质检验费。对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入境原料价值占50%以上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同时加大对企业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力度,支持企业积极进口国内紧俏的原材料;省国税局负责对加工贸易企业出口货物符合现行退(免)税政策规定的,优先为其办理退免税;省外汇管理局对加工贸易企业可开立多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账户限额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口岸运输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运贸协作机制,及时沟通情况,营造良好的物流环境,对涉及加工贸易的车皮计划要适当倾斜;铁路部门要保证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各大通关部门要努力搭建信息平台,为尽快实现加工贸易的联网备案、审批、监管、核销、退税全程电子化管理创造条件。
  (三)利用各种政策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积极帮助加工贸易企业争取国家“机电、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国家“机电、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加工贸易企业享受省内鼓励出口的各项支持政策。对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高新技术产品,统一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的退税率执行。
  (四)培养和引进加工贸易人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外经贸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培养一批业务精、懂政策、善管理的开放型人才,提高发展我省加工贸易科学管理水平。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培训方式,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委、成都海关、省国税局、四川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省政府口岸办、成都铁路局等有关部门每年要根据需要定期对各市(州)有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加工贸易政策、操作程序和网络技术培训,加强对企业界咨询服务工作,让企业了解最新政策,掌握最新管理技术。支持企业开展对员工的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着眼于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解决实际问题,全力推进四川加工贸易的持续快速发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