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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6 生效日期: 2002-11-06
发布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布文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编制的《云南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审定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规划》是“十五”计划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云南省“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1999)271号)的原则,按照云南省“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以关系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重大问题为对象编制的,是“十五”计划纲要的进一步具体化。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按各自的职责,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附件:《云南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规划》

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云南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规划
  目录
  一、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面临的形势
  (一)“九五”基本情况
  (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人口生育政策和法规,控制人口增长
  (二)强化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人口素质
  (三)努力扩大就业空间,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
  (四)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五)多渠道筹资,增加社会保障基金
  (六)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主要对策措施
  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是实现改革、发展、稳定的社会发展重大基础性工作。“十五”期间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就业形势、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促进我省经济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深化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和边疆长治久安的一项战略性任务。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切实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努力降低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精神,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切实做好新时期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1999)271号《关于云南省“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特编制此专项规划。
  一、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面临的形势
  (一)“九五”基本情况
  “九五”期间,云南省委、省政府对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以改革为动力,突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努力提高人口素质,千方百计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加快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完成了“九五”计划确定的目标与任务。
  1.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人口过快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九五”期间,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得到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网建设覆盖面分别达到99%和77%。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落实,社会生育观念继续转变,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控制。到2000年底,人口总数为4240.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至11.48‰,比1995年下降了1.25个千分点。人口总数和自然增长率均控制在“九五”计划目标内。人口再生产类型正在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转变。
  2.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绩突出,市场就业体制逐步形成。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累计为48.8万人,其中38.3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相继建立,初步形成了劳动力市场体系。建立了一批规范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三三”制原则,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12.9万人次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基金6.1亿元。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五年累计分流安置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约39.1万人,实现再就业33.5万人。
  3.城镇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252.2万人,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社会发放率达到96%,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年收入达38.5亿元(不含财政补贴),支出达48.7亿元。建立了地州市一级统筹的失业保险体系,参加失业保险职工196万人,比“八五”增长54%。工伤、生育保险快速发展,分别比“八五”期间增长4.0倍和3.2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实施,有13个地州市81个县(市、区)进入运行,涉及120万人。农村社会保障也在探索中逐步开展。普遍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所有城市和80%的乡镇实施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0.8万人得到保障。
  (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1.人口增长存在较大惯性,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劳动就业压力继续增大。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的地区差异性和发展的不平衡性,使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具有较大的差距,较快的人口增长将是未来趋势。预计2001一2005年,每年新出生人口约80多万人,净增50万人左右。在一些生育高峰期滞后、基础工作较差的地区,人口增长反弹的潜在因素较突出,人口控制任务仍十分艰巨。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到200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6.6%,按近7%老年型人口标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养老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保险体制亟待建立,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必须加快。同时,由人口增长带来的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将难以有效缓解。“十五”期间因劳动力达到高峰期,就业人口约达2800万人,就业容量与劳动力增长的矛盾更为突出。
  2.产业结构调整将进一步增大结构性失业的矛盾,就业形势更加严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加入WTO后市场竞争加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就业岗位的较高技术要求与劳动力素质低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同时,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和产业结构调整,将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受劳动力综合素质低的制约,就地就业与劳动输出都有较大局限性。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的发展在一定时期难以很快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就业岗位明显短缺。
  3.市场化就业体系尚不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亟需加强。低素质劳动力不适应新工作岗位的结构性失业仍将是新时期的主要矛盾。就业形式多样性、就业岗位的不确定性与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滞后性,将使就业形势更加困难。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加入WTO对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的要求将会进一步提高,这必将对我省劳动预备役制、职业准入制、职业技能培训的低层次和不规范提出严峻的挑战。
  4.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既有利于劳动者的就业,同时也形成新的就业矛盾。西部大开发将导致劳动力转移,人口大量跨省际流动,在促进劳动力转移给社会经济活动带来活力的同时,也会冲击本省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岗位,形成新的就业矛盾。
  5.社会保障体系与市场经济体制及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社会保险基金缺口较大。我省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单一,征缴困难,将长期制约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发挥。特别是养老保险中产生的隐性债务,已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人的全面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效益为核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继续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完善地方性政策、法规,努力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提高人口素质。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适应加入WTO后的市场变化,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进一步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培育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就业空间;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为我省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基本原则
  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政府对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宏观调控,调动企业、个人、社会的积极性,发挥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社会共同推动的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新机制。
  至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坚持改革精神,创新工作思路,健全法规体系。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市场就业机制的形成。配合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完善、有效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社会保障体系。
  至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实情出发,抓住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实施分类指导,突破难点,促进全省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至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为工作出发点,积极发展服务业,努力提高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整体的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逐步建立起协调统一,完善高效的综合服务体系。
  (三)发展目标
  至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有效控制人口规模,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到“十五”末,总人口控制在4550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以下。到2010年,总人口控制在4750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8.44‰,接近全国同期平均水平。
  至建立机制较为灵活、规范、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改善就业结构,多渠道扩大就业,实现城乡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保持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十五”期间,争取全省每年新增就业岗位9万个,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至建立比较完善的覆盖整个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源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城镇职工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到“十五”期末,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50万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99%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40万人;将城镇不同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0万人;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各达到130万人;农村社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面达到50%。以政府为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快服务业的发展,加强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参与为辅的新型养老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养老保险制度,优先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系统。建立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人口生育政策和法规,控制人口增长
  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努力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的目标,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人口生育政策,使其适应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把人口控制重点放在农村。实施计划生育重点帮扶工程,切实提高落后地区的计生工作水平。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范畴。按资源优化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努力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和质量。结合西部大开发,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二)强化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人口素质
  加大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各族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建立全省出生缺陷干预的管理体系和网络。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步伐,加强职业教育和各类培训,提高人均受教育的年限,进一步降低青壮年文盲率,不断提高人口素质。
  (三)努力扩大就业空间,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
  在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同时,积极拓展就业渠道,把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摆到突出位置,努力解决城乡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尽快调整职业技能培训结构,加大培训力度,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役制度和职业准入制度,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的规范运作,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研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途径,积极利用区位条件和优势,开拓国内国际劳务市场。
  (四)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把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深化各项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认真抓好。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各方面在社会保障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多层次社会保障系统。基本建立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把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和救助,加快社区福利设施建设。结合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推进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
  (五)多渠道筹资,增加社会保障基金
  以政府增加投入为主,引导社会资金不断充实保障基金。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制度,形成规范操作、高效运行的社会保障资金收支体系。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安全、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六)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加快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探索建立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相统一的、覆盖全省城镇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主要对策措施
  (一)继续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步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
  加强领导,继续实行计划生育“三不变”和“三结合”,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降低人口生育水平的决定,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放在继续降低人口出生率,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上。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县(市)、乡(镇)、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制的指导与协调,充分利用现有计划生育网络的资源,以优质服务作为重点,为育龄人群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以流入地为主,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负责的管理制度,有效指导和控制流动人口的生育。不断增加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全省参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规划和滇沪合作的内容,在项目实施或合作中寻求支持。到2005年,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10元以上,省、地(州市)、县(乡)按2∶2∶6的比例分级投入。
  完善和落实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第一,通过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农村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增加经济收入。第二,把实际居住和生活在城镇的农村人口纳入城镇计划生育管理,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第三,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建立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对贫困家庭优先给予生活补助和教育津贴。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将独生子女奖励费及其它渠道增加的经费,集中起来搞养老保险或进行一次性养老保险费奖励。
  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配合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人口调控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一是对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充实、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在推行优势服务工程的基础上,率先进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的改革。二是对计划生育工作相对落后、难度大较大的地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施计划生育重点帮扶工程。三是配合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实施,通过社会、生物学手段、行为改变等综合性防治措施,对出生缺陷进行有效预防和干预,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四是继续实施“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项目。
  (二)发展经济,调整结构,扩大就业规模,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把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摆在突出的位置,从扩大国内需求,改善人民生活的高度,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处理好就业与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城乡协调发展的关系,实现扩大内需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结合经济结构的调整,注重发挥新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基础建设产业、旅游产业、环保产业和服务业。拓宽就业渠道,通过生物产业、旅游产业和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带动加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以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今后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加强对城乡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改善劳动力就业结构,有效抑制结构性失业的增长;积极配合西部大开发,开拓新的就业空间,加快城市化进程,增加就业岗位。
  加快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完善劳动就业政策法规,使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按市场机制的要求规范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求职择业、职业介绍中介服务和政府管理监督行为,健全就业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信息、统计和监督管理等软环境建设,积极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
  疏通城乡就业渠道,探索农村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的新途径。结合西部大开发中的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环境生态恢复、美化山川等项目实施,实现云南各地州劳动力就近转移。合理调控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经济发达地区的转移规模,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积极做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以职业中学为依托,建立农村职业培训基地,实现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农业的深度开发和发展乡镇企业来扩大就业;充分发挥地缘和区位优势,努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有计划地扩大劳务输出。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加快推行劳动预备役制度,减缓就业压力。多渠道增加职业培训投入,积极推进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等培训机构的建设。结合再就业工程,加大对下岗职工的转岗培训,促其转变观念和提高再就业技能。逐步将农村剩余劳动力纳入职业培训范畴。推行劳动预备役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建立劳动就业登记,实行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对领取劳动就业登记卡的社会成员实行失业监测预警,设定监测指标和警戒线,发布预警信息,确保社会的稳定。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本保险体制
  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险费收缴率。重点放在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自谋职业者方面,使养老保险基本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提高养老保险费收缴率。
  全面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规范基金支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的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使用效益。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通过建立合理的医药费分担机制、医药机构的竞争机制和药品流通的市场运行机制,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建立和完善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补助制度,以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稳步推进农村初级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农村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险试点。强化农村保险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使基金的收缴、管理、运营、发放等规范化。因地制宜地重建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按民办公助、自愿参加原则建立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
  建立特大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快报制度,健全工伤行业差别费率制度;逐步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完善统筹办法,稳步扩大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和保险统筹项目,强化保险基金管理,实现收支平衡。
  (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
  实行社会保险费全额征缴,强化征收管理,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剂功能。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各级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拓展筹资渠道,补充社会保障资金。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基金征缴、支出、结余和管理运营的全程监督,提高社会保险事业的综合管理能力,形成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证基金安全。
  (五)加快法制建设,依法规范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管理工作
  在加快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及宣传力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用法律规范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工作和人们的行为。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解决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及劳动保障监察等政策法规;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六)实施公民基础信息社会化管理工程,建立信息处理平台,全面提高人口、就业、社会保障及其它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加快现有人口、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力市场等信息网络建设,并在各类信息系统基础上,建立社会管理处理平台。制定总体规划,首先在中心城市及各地州实现网络联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领导、统一标准,分步实施,逐步把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就业、工资、社会保障等管理服务网络联成一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咨询、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劳动就业、职业介绍和指导、劳动人事代理、失业保险、工资、社会保障资金数据查询服务等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畅通,提高各项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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