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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10-30 生效日期: 1991-10-30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199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国省营、市属企事业单位,驻长部队: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含有“三乱”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市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一九八○年至一九八九年制发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绝大多数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相一致,对我市社会事务和经济活动的管理正在发挥积极作用,应继续执行。但是,也有少数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或国家和省又颁了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还有的含有不合理的罚款、收费项目,应予废止。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君子兰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53件行政规章从即日起予以废止(目录附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经过清理应予废止的,制发机关应发文明令废止,并报市政府备案。
  对已经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部门要立即停止有关的行政行为,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一九九一年十月三十日

废止行政规章目录
┌─┬──────────┬─────────────────────┬──────────┐
│序│    文号    │         名称          │    废止原因  │
│号│          │                     │          │
├─┼──────────┼─────────────────────┼──────────┤
│1 │长府[1983]8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君子半市场管理的暂行│适用期过,自行失效 │
│ │          │规定                   │          │
├─┼──────────┼─────────────────────┼──────────┤
│2 │长府[1983]11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管理的通│国家已颁布《城乡个体│
│ │          │知                    │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
│3 │长府[1983]16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卷烟市场管理的通告 │国家已颁布《烟草专卖│
│ │          │                     │条例》       │
├─┼──────────┼─────────────────────┼──────────┤
│4 │长府[1984]26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我市君子兰优势的若干│适用期过,自行失效 │
│ │          │规定                   │          │
├─┼──────────┼─────────────────────┼──────────┤
│5 │长府[1985]97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整顿城市交通│适用期过,自行失效 │
│ │          │秩序的通告                │          │
├─┼──────────┼─────────────────────┼──────────┤
│6 │长府[1985]11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君子兰市场管理的补充│适用期过,自行失效 │
│ │          │规定                   │          │
├─┼──────────┼─────────────────────┼──────────┤
│7 │长府[1981]8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限期处管市内养犬的通告   │91年市政府有新规定 │
├─┼──────────┼─────────────────────┼──────────┤
│8 │长府[1981]274号    │长春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发生刑事犯罪治安案│国家已颁布《治安管理│
│ │          │件和治安灾害故事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办法  │处罚条例》     │
├─┼──────────┼─────────────────────┼──────────┤
│9 │长府[1982]114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市内养犬的通告  │91年市政府有新规定 │
└─┴──────────┴─────────────────────┴──────────┘
┌─┬──────────┬─────────────────────┬──────────┐
│序│    文号    │         名称          │    废止原因  │
│号│          │                     │          │
├─┼──────────┼─────────────────────┼──────────┤
│10│长府[1983]7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重申严禁在市内养犬的通告  │91年市政府有新规定 │
├─┼──────────┼─────────────────────┼──────────┤
│11│长府[1986]7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赌博的通告     │88年市政府有新规定 │
├─┼──────────┼─────────────────────┼──────────┤
│12│长府1986年通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市内养犬的通告  │91年市政府有新规定 │
├─┼──────────┼─────────────────────┼──────────┤
│13│长府[1986]22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我市近期交│适用期过,自行失效 │
│ │          │通事故急剧上千的情况及其对策的报告》的通知│          │
├─┼──────────┼─────────────────────┼──────────┤
│14│长府[1981]130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住用房产部门管理的有暖气│长府[1985]207号文有 │
│ │          │设备的房屋收取采暖费的通知        │新规定       │
├─┼──────────┼─────────────────────┼──────────┤
│15│长府[1982]4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私房交易评价标准的│《长春市房屋交易管理│
│ │          │复批                   │法办》取代此文   │
├─┼──────────┼─────────────────────┼──────────┤
│16│长府办[1984]11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房屋普查工│工作结束,自行失效 │
│ │          │作的通知                 │          │
├─┼──────────┼─────────────────────┼──────────┤
│17│长府办[1986]71号   │长春市城镇房地产权权属登记核发证照工作方案│工作结束,自行失效 │
├─┼──────────┼─────────────────────┼──────────┤
│18│长府[1988]17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高价转卖补贴房的补充│省政府[1989]74号文有│
│ │          │规定                   │新规定       │
├─┼──────────┼─────────────────────┼──────────┤
│19│长府1988年通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使用│工作结束,自行失效 │
│ │          │权申报登记的通告             │          │
└─┴──────────┴─────────────────────┴──────────┘
┌─┬──────────┬─────────────────────┬──────────┐
│序│    文号    │         名称          │    废止原因  │
│号│          │                     │          │
├─┼──────────┼─────────────────────┼──────────┤
│20│长府办[1984]48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城建环保局《关│《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管│
│ │          │于节日张挂标语的规定》的通知       │理条例》有新规定生 │
├─┼──────────┼─────────────────────┼──────────┤
│21│长府[1984]64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粪便实行分区统一管理│《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
│ │          │的通告                  │条例》有新规定   │
├─┼──────────┼─────────────────────┼──────────┤
│22│长府办[1982]237号  │长春市工业企业整顿验收细则        │1986年市政府有新的规│
│ │          │                     │定         │
├─┼──────────┼─────────────────────┼──────────┤
│23│长府[1984]61号   │长春市国营企业建立目标利润经济责任制试行办│责任制已被承包制代替│
│ │          │法                    │          │
├─┼──────────┼─────────────────────┼──────────┤
│24│长府[1984]136号   │长春市工交企业主管局(公司)负责人奖罚办法  │此种办法已被承包制代│
│ │          │                     │替         │
├─┼──────────┼─────────────────────┼──────────┤
│25│长府[1988]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民所有制工业│91年市政府有新的规定│
│ │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若干政策规定长春市人民│          │
│ │          │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南岭大街动迁暂设房的通告 │          │
├─┼──────────┼─────────────────────┼──────────┤
│26│长符[1987]109号   │                     │工作结束,自行失效 │
├─┼──────────┼─────────────────────┼──────────┤
│27│长府[1987]128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横向联合的若干│90年市政府有新的规定│
│ │          │政策规定                 │          │
├─┼──────────┼─────────────────────┼──────────┤
│28│长府[1987]148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绿园小区违章建筑│工作结束,自行失效 │
│ │          │和环境卫生的通告             │          │
├─┼──────────┼─────────────────────┼──────────┤
│29│长府[1988]8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招│90年市政府有新的规定│
│ │          │聘经营者管理办法             │          │
└─┴──────────┴─────────────────────┴──────────┘
┌─┬──────────┬─────────────────────┬──────────┐
│序│    文号    │         名称          │    废止原因  │
│号│          │                     │          │
├─┼──────────┼─────────────────────┼──────────┤
│30│长府[1986]85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收的若│市政府已制发《扩大地│
│ │          │干规定                  │产品销售暂行规定》 │
├─┼──────────┼─────────────────────┼──────────┤
│31│长府[1986]104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收的补│市政已制发《扩大地产│
│ │          │充规定                  │品销售暂行规定》  │
├─┼──────────┼─────────────────────┼──────────┤
│32│长府[1984]221号   │长春市商业供销企业及主管局负责人奖罚办法 │年内有效文件,自行失│
│ │          │(试和行)                  │效         │
├─┼──────────┼─────────────────────┼──────────┤
│33│长府[1986]130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商业供销企业增收节支│年内有效文件,处行失│
│ │          │的几项规定                │效         │
│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商业企业开展横向联合的若│          │
│ │          │干优惠政策的规定             │          │
├─┼──────────┼─────────────────────┼──────────┤
│34│长府[1988]9号    │                     │90年市政府有新规定 │
├─┼──────────┼─────────────────────┼──────────┤
│35│长府[1982]172号   │长春市食品卫生监督实施办法        │国家已颁布《食品卫生│
│ │          │                     │法》        │
├─┼──────────┼─────────────────────┼──────────┤
│36│长府[1983]258号   │长春市奶牛、牛奶和奶制品管理办法(试行)   │《长春市牛奶管理办法
│ │          │                     │》已取代此文    │
├─┼──────────┼─────────────────────┼──────────┤
│37│长府[1986]134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牛奶销售管理的通告 │《长春市牛奶管理办法
│ │          │                     │》已取代此文    │
├─┼──────────┼─────────────────────┼──────────┤
│38│长府[1982]167号   │长春市技术协作合同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已颁布《技术合同│
│ │          │                     │法》        │
└─┴──────────┴─────────────────────┴──────────┘
┌─┬──────────┬─────────────────────┬──────────┐
│序│    文号    │         名称          │    废止原因  │
│号│          │                     │          │
├─┼──────────┼─────────────────────┼──────────┤
│39│长府[1984]34号   │长春市科学技术有偿转让和技术服务管理实施细│此文已不符合国家现行│
│ │          │则                    │科技政策      │
├─┼──────────┼─────────────────────┼──────────┤
│40│长府[1982]13号   │长春市公社大队提取和使用社队企业利润的暂行│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 │
│ │          │规定                   │          │
├─┼──────────┼─────────────────────┼──────────┤
│41│长府[1985]3号    │长春市建筑安装企业流动资金全额信贷和建筑安│国家信贷政策调整,此│
│ │          │装工程价款竣工一次结算暂行办法      │文不宜扩行     │
├─┼──────────┼─────────────────────┼──────────┤
│42│长府[1985]10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清理整顿“三小”和违│省已颁布《城市规划条│
│ │          │章建筑的通告               │例》        │
├─┼──────────┼─────────────────────┼──────────┤
│43│长府[1983]177号   │长春市工商税收管理办法          │国家已颁布《税收管理│
│ │          │                     │暂行条例》     │
├─┼──────────┼─────────────────────┼──────────┤
│44│长府[1983]306号   │长春市统一发货票管理办法         │国家已颁布《全国发票│
│ │          │                     │管理暂行办法》   │
├─┼──────────┼─────────────────────┼──────────┤
│45│长府[1982]129号   │长春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91年市政府有新的规定│
├─┼──────────┼─────────────────────┼──────────┤
│46│长府办[1984]10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国家已颁布《保密法》│
│ │          │暂行规定                 │          │
├─┼──────────┼─────────────────────┼──────────┤
│47│长府[1985]15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催办工作的规定     │90年市政府有新的规定│
├─┼──────────┼─────────────────────┼──────────┤
│48│长府[1988]110号   │长春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90年市政府有新的规定│
├─┼──────────┼─────────────────────┼──────────┤
│49│长府[1980]74号   │长春市计量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已颁布《计量法》│
├─┼──────────┼─────────────────────┼──────────┤
│50│长府[1981]25号   │长春市排污收费暂行办法          │国家已颁布《征收排污│
│ │          │                     │费暂行办法》    │
├─┼──────────┼─────────────────────┼──────────┤
│51│长府[1981]4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深葬区地管理的通告 │实行火化制度,此文无│
│ │          │                     │意义        │
├─┼──────────┼─────────────────────┼──────────┤
│52│长府[1980]108号   │长春市基本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国家和我市幸免有新规│
│ │          │                     │定         │
├─┼──────────┼─────────────────────┼──────────┤
│53│长府[1988]4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系统全│我市有新文件代替此文│
│ │          │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补充规│          │
│ │          │定                    │          │
└─┴──────────┴─────────────────────┴──────────┘
  附:
  一、1991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目录。
  二、1991年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目录。
  三、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明令废止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四、1991年国务院明令废止的行政法规
  五、1991年国家和省发布的部分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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