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出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9-13 生效日期: 1994-09-13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政府
发布文号:

各地、市、县(区)党委、行署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出版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出版工作的意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区的新闻出版工作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为我区的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提供了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的新闻出版工作,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闻出版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方向,注重社会效益
  新闻出版在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新闻舆论在引导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及人们的思想、行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定不移地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必须做到:
  1、始终不渝地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报纸、刊物要加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宣传,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理论热点问题的研究和阐释。增加研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图书的出版。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始终把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为新闻宣传的主题,不断拓展宣传的深度和领域。当前,要把宣传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中心任务,积极、全面、准确地宣传各项重大改革措施,使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大力宣传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和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紧密配合金融、计划、投资、外资、市场投资、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等重点领域的改革,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出版要加强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尤其是普及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和科技知识方面的选题,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知识体系。
  3、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团结、稳定、鼓劲的方针。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防止“左”的思想干扰。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宣传口径必须统一。加强法制宣传和社会稳定的宣传,增强团结,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4、全面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宪法确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教育信教群众宪法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维护全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不得在新闻宣传和出版物中出现违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损害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切实加强对涉及伊斯兰教出版物的管理,严格执行审核、报批制度、凡涉及宗教政策和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禁忌、风俗习惯等)的出版物,应征询统战、民族事务、宗教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报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
  5、加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党报、电台、电视台要固定栏目,加强对典型的宣传,弘扬时代的主旋律。要重点安排好黄金时间的节目。禁止播放思想内容不健康及凶杀、色情等对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有害的影视片。对点歌要加以引导,点播的歌曲必须健康有益。对歌星、影视明星特别是港澳台歌星、影星等的宣传要适度。报纸的周末版、月末版不能脱离办报宗旨,要办成内容健康向上,思想性、指导性、知识性、趣味性强的读物,满足群众的多层次需求。要用主要力量满腔热情地宣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解放军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表现的崇高品格和取得的光辉业绩。要出版一批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思想境界、道德情操,又为人民群众所欢迎的有关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方面的图书。
  6、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充分组织和利用自治区各级新闻单位的力量,形成对区外、海外供稿、供片宣传网络,加强对外宣传节目的制做、交流、交换。有针对性的对外宣传宁夏,融对外经贸、外事、旅游、对台、侨务、文化交流于一体。在生态环境、野生动物保护、人口控制、教育卫生、劳动就业、民族宗教、妇女儿童保护、残疾人事业、扶贫工作的报道中,要注意政策,防止授人以柄。
  7、遵守宣传纪律,注意内外有别。对于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过程中和形成决策后的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编发内参,但公开宣传必须与中央精神保持高度一致。对改革措施要区别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涉及群众利益调整的敏感性问题,宣传要掌握分寸、注意策略。正确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对反面典型公开报道,要客观、公正、事实准确无误,数量要适当,不宜过于集中,注重社会效果。

  二、加强新闻出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
  1、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和《关于禁止“买卖书号”的通知》,加强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项措施。新闻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刊播“有偿新闻”。新闻报道不得以任何名义收费,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被采访对象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对以重奖办法吸引新闻工作者采访报道的单位和企业要坚决回绝;编辑记者不得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不得把用新闻报道体裁处理的专版、专栏、专题等作为广告收费;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企业或有关单位分配住房、装饰居室,安装电话、制做家俱等,不得到企业或者有关单位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款项;不得擅自接受企业或外单位的旅游、出访邀请;记者不准对采访对象提出特殊的食宿和接待要求。
  2、报纸、广播、电视要不断增加新闻的信息量。宁夏人民广播电台的早间要闻和宁夏电视台的宁夏新闻节目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严格控制广告的版面和时间,党报(对开四版或四开四版的)每日刊登广告的版面总量平均不得超过一个版。确需扩版、增版广告专页的,应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批准。
  3、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的管理。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以及有线广播站和有线电视台(站),都必须以专用频道,完整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第一套节目、宁夏人民广播电台的一套节目和宁夏电视台的节目,在转播这些节目中,不允许停播或插播自办节目和广告。有线电视台(站)播放的影视剧、录像制品应以国内的为主,外国及港澳、台影视剧不得超过每周影视剧、录像制品总播出量的三分之一。有线电视台一律不得自办商品广告节目。批准新建的有线电视台(站)由广播电视厅报区党委宣传部备案。各地各单位不得转收、转播卫视中文台节目,家庭不准安装卫视接收器。确因工作需要和涉外单位需要安装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须报自治区广播电视厅批准,并报区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能实施。
  4、加强广告刊播管理。严格执行广告管理有关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刊发广告造成损失和危害的,要追究刊发单位领导的责任。
  5、出版社必须对出版物的编辑、校对、印刷、发行等各个环节负全部责任,对书号必须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统一掌握。严禁将经济指标和书号分配给个人掌握。所出图书必须在选题经主管部门批准,书稿经严格“三审”之后,方可安排出版。凡未经过严格三审的图书,出书后发现重大差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协作出版严格按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办理。进一步开展自费出版、资助出版、对外合作出版业务,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出版渠道。
  6、新闻出版单位的领导要把职业道德教育做为加强新闻出版队伍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责任制,使职业道德建设制度化、规范化。要大力表彰宣传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的新闻出版工作者,对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必须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置。

  三、切实加强党对新闻出版工作的领导
  1、新闻单位要积极搞好内部体制、经营管理方面的改革,进一步调动新闻编采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内部活力。出版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出版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2、新闻出版单位要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实行总编辑、社长、台长负责制,主要领导同志要集中精力办报、办台、办社。对党和政府重大决策的宣传,要周密部署,及时制定宣传报道方案。要坚持审听、审看制度,重播重审制度。遇到突发事件,总编、台长要到岗组织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报道和批评表扬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人物通讯、报告文学等稿件要按有关规定送审。国际新闻要以新华社消息为准。不得转载境外报刊报道国内问题的稿件。涉外、涉法、泄密和涉及民族宗教的重要稿件要送有关部门审核。专题报批的书稿,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并报区党委宣传部备案。图书出版选题要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审批并报区党委宣传部备案。
  3、继续执行《宁夏新闻联系会制度》和《宁夏新闻发布会制度》。自治区主要新闻单位的负责同志可以列席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以便能够及时了解中央和自治区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工作思路,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各地、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负责同志也应列席同级党委(地委)政府(行署)的有关会议。举办新闻发布会,须报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批。
  4、严格对新建出版社、申办报刊的审批工作。申请建立出版社(含图书出版社和音像出版社)、申办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须由新闻出版局提出意见、征得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同意后再上报新闻出版署审批;申办内部报刊,也须征得区党委宣传部的同意,由新闻出版局审批。在办报刊的增期、增版、扩版,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批准。
  5、继续做好新闻的评议和重点图书的审读工作。区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出版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办报、办台宗旨、新闻宣传主旋律、宣传口径、报刊图书质量、宣传效果进行评议。注意研究和总结推广新闻宣传和图书出版的好经验、好作法。
  6、建立好新闻、好书刊评选和优秀新闻出版工作者奖励制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每年会同宁夏新闻工作者协会组织一次宁夏好新闻评选,每两年会同新闻出版局、宁夏人民出版社和宁夏出版工作者协会组织一次好书刊评选活动,并给予奖励。每三年由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一次全区优秀新闻出版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7、根据中发[1992]9号文件精神,尽快制定、出台我区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的措施。
  8、各地、市、县党委、政府和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大力支持新闻单位的新闻采访、宣传报道工作,帮助编辑、记者完成新闻工作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