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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本市教育系统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2 生效日期: 2006-05-12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单位:
  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06)47号)的部署,结合本市教育系统的特点,现对开展2006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基层、面向师生,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文化理念,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师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一般伤亡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2006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三、活动形式
  活动分为全市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市性活动主要包括学校安全咨询服务、《安全生产文件汇编》印发、安全生产法法规讲座、学校安全管理研讨和安全大检查等。全市性活动由市教委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实施,所辖单位密切配合。
  (二)区域性活动指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重点,讲究实效。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必须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亲自挂帅。要围绕主题,以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倡导校园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为目标,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推进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创新内容形式。要全面总结前四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探寻大、中、小学生安全宣传教育的规律特点,结合实际,力求使活动收到更好的效果,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尤其是要广泛动员各级各类学校自主开展活动,强化学校的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此项活动为契机,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基础管理,改进和完善安全设备设施,认真检查整改隐患,加大技术防范力度,切实维护校园平安。
  (四)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运用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加大对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要重点宣传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要利用广播、校园网等传谋宣传“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活动主题,突出“以人为本”的宣传理念,把宣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等五部局《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06)47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平安上海的进程,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推进本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39号)的部署,今年6月份,上海市将与全国继续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一般伤亡事故,不断提高特大型城市的安全设防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2006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三、组织机构
   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宣传活动。各区县、系统、行业应设“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四、主要活动内容
   (一)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今年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作如下安排:
   1、6月1日,在上海化工区举行2006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开幕式暨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本市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2、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视察《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邀请市政协委员视察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3、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将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还将通过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市民与社会”节目,与市民进行安全生产对话。
   4、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在《解放日报》刊登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试题,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散文、诗歌、警句、书法、篆刻、漫画、小小说征集活动。
   5、举办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会,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竞赛活动,进一步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6、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高温季节事故多发的现象,重点检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二)各区县、系统、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等可以根据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1、各区县、系统、行业活动内容
   (1)主要领导要积极带头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可以通过有线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发表讲话或发表文章,对本地区、系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2)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贯彻。通过举办培训班、交流会、研讨会、知识竞赛等形式,把学习宣传不断引向深入。
   (3)要继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深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告知与安全承诺活动。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整改。主要领导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4)要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安全文化作品创作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项活动,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2.生产经营单位活动内容
   (1)主要作业场所应当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宣传标语、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画。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载体,开展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
   (2)要组织从业人员观看安全生产警示片;开展“找隐患,反违章,防事故”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演讲比赛、知识竞赛、黑板报评选等活动;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
   (3)要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结合过去发生或者他人的事故教训,开展全员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外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
   (4)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季节特点,做好防高空坠落、防触电、防汛防台、防暑降温等各项工作,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此外,社区要积极开展“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热爱家庭”活动,在社区的重要公共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宣传标语等。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活动,在学校宣传栏、橱窗、画廊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画。同时,普及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等科普知识,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和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从落实安全发展观的高度,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保证宣传经费。要在各项活动中贯穿“以人为本”的理念,着眼于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技术,持续深入地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法规。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活动中认真安排,紧紧围绕活动主题,以月促年,确保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
2、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要在全面总结前四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规律特点,要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力求活动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
   3、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和工作安排,要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动员从业人员自主参加。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本质安全。
   4、加大力度,广泛宣传。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以创办专栏、制作专题、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坚持正面团结鼓劲,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战线上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鞭策落后,积极引导媒体,形成舆论强势。
5、畅通信息,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区县、系统、行业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要有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及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反馈活动信息。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和系统、行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区、县、局(产业)工会,区、县、局(公司)团委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分别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团市委青工部。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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