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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工作健全工作制度的暂行规定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3-11-12 生效日期: 1983-11-12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发[1983]204号

为改进机关作风,完善工作制度,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各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更好地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现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一)市人民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根据组织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由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对市人民政府的全盘工作负责。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三)市属各委、办、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政府的组成人员。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主要任务和职责(试行稿)》实行部门首长负责制。主任、局长对本部门的全盘工作负责,副主任、副局长协助主任、局长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各委、办、局内部也要相应建立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建立明确具体的岗位责任制。不论什么岗位,都要有职有责有权,职责权统一,落实到人。做到守职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凡属方针、政策已有明确规定,上级机关已有决定,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各委、办、局要大胆负责,积极主动地办理,涉及几个部门的事,由主管部门(不论单位级别高低)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协商办理。不能久拖不办,更不能互相推诿或把矛盾上交。部门领导要负责把关。
  (五)各级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上级交办事项,要抓紧办理,及时回报。对事关广大群众利益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一时解决不了或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也要解释清楚或协助联系办理。
  (六)认真实行考核制。以履行岗位责任制为主要依据,对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德、考能、考勤、考绩),着重考核工作实绩,每年考核一次,建立考核档案。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示报告制度
  (七)下列事项,市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分别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请示报告:
  1.执行中央和省的方针、政策需作某些调整者;
  2.需要报请批准发布的重要决议、命令、通告;
  3.全市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城市规划、工农业生产的重大调整、重大基建项目的确定;
  4.重要外事活动;
  5.其它需要报请批准的重要事项。
  (八)下列事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委、办、局必须请示报告市人民政府:
  1.业务工作中属于方针、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或需对现行政策、规定和市政府的决定作某些调整的问题;
  2.汲及多部门,经协商意见不一致,主管部门又无权决定的重大事项;
  3.召开全市性的工作会议和要求县区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4.重大灾情、疫情、敌情、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5.每季度主要工作情况(综合报告或专题报告均可),年终总结报告;
  6.其他必须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会议制度
  (九)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组织法规定,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办、局的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
  3.讨论通过按照法律规定需由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4.报告形势,沟通情况,总结工作。
  (十)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出席,由市长或协助市长分管全面工作的副市长召集主持。每星期一上午召开一次,讨论处理日常政务方面的大事。主要内容是: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
  2.讨论决定和检查各条战线的重大工作事项;
  3.讨论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属各委、办、局的重要请示报告;
  4.讨论需要报请省人民政府、市委和市人大常委审定的重要事项,以及需要提交政府全体会议审定的议题;
  5.讨论需经市长办公会认可的任免奖惩事项;
  6.交换意见,互通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十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文件,由市长或协助市长分管全面工作的副市长审定,会前发给与会同志准备意见。与会同志的组织由秘书长负责。会议形成的纪要,分送市委、市人大常委、政府各领导同志、正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
  (十二)精简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不分别开,能在基层开会解决的问题,就不要集中到市里开会。要严格各类会议的审批制度,凡属全市性会议或大型专业会议,应由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并经市长办公会议或市长、常务副市长批准;涉及其他部门参加的中小型业务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批准;凡不涉及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小型业务会议,由主管的委、办、局负责人批准。未按上述审批权限报经批准的会议一律不得召开、财务上也不予报销经费。
  (十三)提高会议质量,不搞形式主义,会前要认真调查,充分准备。议题明确,议而有决,讲求实效,解决问题,真正起到推动工作的作用。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要请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不搞领导“接见”等活动。

  四、文书处理制度
  (十四)大力精简文件。提倡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实行面对面的领导,克服文牍主义。下发的文件一般不要上报;无关的单位不要抄送。面商或打电话可以解决的问题不要行文。但需要请示的重大问题,必须正式书面报告。
  (十五)认真及时地办理上级下发文件。凡与本部门有关的,要及时提出贯彻意见。
  (十六)凡属业务性文件,由主管部门下达或有关部门联合下达。需经市政府批准的,经审查同意后由部门下发;有的也可以用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不要事无巨细都要求市政府批转。送市政府审批的文件,应由部门负责同志签署意见上报。要求市政府批转行文的,主办部门应拟好文稿,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署上报。签署者要对文件内容负责。凡内容涉及多部门的送审件,事先必须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经反复协商仍不一致的,应将不同意见及理由写明一并上报。
  (十七)除特殊紧急重大的问题外,请示报告一般不得越级上报。凡属综合部门主管的工作,如计划、财政、城建、基建、物资、物价、教育、科技、编制、劳动人事等,各部门应直接报送主管综合部门研究处理,不要直报市政府。主管综合部门处理不了的,由综合部门提出意见上报。
  (十八)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属各委、办、局的请示报告,党政要分开,不要同时报市委、市政府,更不要同时主报若干单位。报市委的以党(党委)名义,报政府的以行政名义。要求专事专报,一事一报,分清主报和抄报单位,写明哪个单位呈送,以便及时处理。
  (十九)提高文件质量。行文要做到目的要求明确,政策依据确切,引述材料准确;并力求文理通顺,语言简炼,打印清晰,书写工整。对各单位的简报、小报、刊物,要进行整顿。小报、刊物,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简报各单位原则只出一份,并要严格控制发送范围和努力提高质量。
  (二十)市政府办公室转部门办理和征求意见的文件,受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抓紧办理,按期回复(一般三至五天),不得推诿、积压和漏办。
  (二十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属各委、办、局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文件,一律送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处理,由办公室提出意见送分管的副市长审批。凡严重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文件,办公室有权退回不予受理。贻误了工作的,要追究主办部门的责任。

  五、改进领导作风的制度
  (二十二)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会上同意,会后否定,拖着不办。
  (二十三)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的负责同志,要摆脱日常琐事,按分管业务,每年用四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就地解决和处理问题。
  (二十四)提倡领导同志自己动手写讲话稿、起草重要文件。
  (二十五)坚持市长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每月一次,由市长、副市长轮流接待,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处理重大来信来访。各委、办、局的负责同志,也要经常阅处人民群众的来信,研究解决信访中的问题,以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
  (二十六)领导同志之间要搞好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配合。有问题摆到桌面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稿自由主义。青年干部要尊重老同志,老同志要搞好传帮带。部门之间需要商定的重大问题,要尽量做到领导同志直接磋商,避免往返请示汇报,拖延时间,贻误工作。

  六、反对特殊化,当好人民的公仆
  (二十七)市政府国家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要遵纪守法,模范地遵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关于干部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谦虚谨慎,严于律已,不走后门,不开后门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公仆。
  (二十八)市政府领导同志不固定专车,外出和下基层,由办公室派车。集体参加会议和活动,乘用大客车或中客车。私人用车按规定交费。市长、副市长均不配备专职秘书,有关秘书工作和生活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
  (二十九)市人民政府和各委、办、局的负责同志,到基层了解情况、检查工作时,要与群众打成一片,不搞特殊化,不大吃大喝,不接受以试穿、试用、试尝为名的物品,廉洁奉公,处处注意群众影响。
  (三十)市人民政府和各委、办、局的负责同志,凡身体条件允许的,都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如植树、绿化城市、环境卫生等),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
  其他有关保密制度、学习制度,按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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