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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7 生效日期: 2003-05-27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苏府办[2003]8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市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小区迅猛发展,呈现出资金、物流、人才的聚集效应,已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各地在加快开发区开发建设步伐的同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污染集中控制、推行ISO14000标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了认真贯彻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环境保护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全市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管理水平,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发区和工业小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在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中,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提升制造业、壮大服务业、建设现代农业、推进新型工业化;要全力构筑开放型经济、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型经济和私营个体经济的三足鼎立格局;要营造开放有序透明高效的经济运行环境,明礼诚信的人文环境,最为适宜的人居和创业环境。发展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而是包含了环境质量的提高,保护环境是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今后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必将起到主力军的突出作用,其开发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功能将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是以生态环境为基础和依托的,开发规模、程度和速度一旦超出环境承受能力,必将造成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处理不当将影响我市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充分认识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确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观念,要将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作为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立足之本,切实做好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为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实现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考虑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环境承受能力。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是完善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抓紧做好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为开发区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各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在开发建设前必须通过具有相应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区域环境要素的承载能力,科学论证选址的合理性及开发总体规划的发展定位、建设规模、功能划分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已开展过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其规模扩大、范围已作重大调整的,要结合总体规划修编,开展区域环境影响的回顾性评价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保护规划。以上工作必须于2003年9月底前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省环保厅审批;市、县级市(区)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区,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市环保局审批。
  位于太湖一级保护区、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和沿江水源保护区的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必须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发展定位、建设规模、功能划分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各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必须认真落实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近期必须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污水截流管道、集中供热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把环保基础设施作为开发区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凡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截流管道未到位的,必须在2005年之前到位。没有建设集中供热设施的开发区应该按照建设禁止高污染燃料区的要求,推行使用清洁能源。
  进入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各开发区和工业小区一律不得审批和建设。

  三、按照循环经济和工业生态学原理,建设生态工业园
  随着工业的发展、规模的扩大和密集程度的提高,按照传统的发展模式,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的发展必然受到环境容量的限制。为了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的可持续发展,要按照循环经济和工业生态学原理,制定生态工业园的建设规划,在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立一种新型的工业组织形式。通过废物交换、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手段,实现资源能源消耗最少、排放污染物最少、对环境的影响最小的生产形式,发展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尽可能降低环境成本。'十五'期间,所有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要全部通过ISO14000认证。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要在2003年完成生态工业园的规划工作,并在全市率先实现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目标。其它开发区和工业小区也应该着手制订相应的改造规划,最终的目标是将全市的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全部建成为生态工业园。

  四、优化工业布局和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我市的工业发展要按照国家的要求'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的路子',要大力发展知识集约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各地政府要鼓励引进和研究开发新技术,不断改进和更新生产设备,创新生产工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文化技术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服务产业发展。环保部门在分配排污总量指标时,应该优先考虑知识集约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需要,对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规划已获批准且规定的污染集中控制措施已经到位的开发区,环保部门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当简化高新技术项目的审批手续,积极为知识集约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建设'十五小'、'新五小'、属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能力等项目,严格控制污染严重又难以治理的项目。决不能因个别项目入区而影响整个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生态环境和长远发展。对地处太湖、阳澄湖保护区的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必须严格执行《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凡条例禁办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建设,切实保护好太湖、阳澄湖水质。沿江地区的开发建设必须把保护饮用水源放在首位,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的建设必须服从水源保护,不得随意更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要严格控制使用有毒化学品的项目建设,不得建设对饮用水源安全构成威胁的建设项目。
  各地对工业发展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约化建设工业开发区。要充分建好、用好工业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实行污染集中治理,集中供热、供气,鼓励工业企业向开发区集聚。原则上不再批准在开发区和工业小区以外新建工业企业。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在布局上也要相对集中,不能过于分散,村一级不准建设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在排污总量指标分配中,要优先保证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发展的需要。
  严格控制化工、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的发展。对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以及涉及电镀工艺的项目由各市、区集中规划,建设特种行业工业开发区,原则上每个县级市、区规划建设化工区、电镀专业区都不得超过1个,所有新建化工和具有重金属污染的工业项目都应集中在专业区内建设,鼓励现有化工、电镀生产企业向专业区集中。全市不再新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重污染化工项目,严格控制印染项目、专业从事电镀作业的工业项目(技术含量高、污染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除外),禁止制浆造纸项目(废纸造纸除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中,必须同时做好高新技术产业所带来的污染防治问题,严格控制线路板等重污染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模。

  五、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开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并纳入各级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小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进行考核。计划、经贸、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把开发区和工业小区规划好、建设好和管理好。开发区和工业小区所有入区项目实行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制度,各级计划、经贸、外经、规划、建设、国土、工商等有关部门在办理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登记手续时必须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各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必须履行监督、服务、指导职能,加强环保监督管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引导、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和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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