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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转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鉴定质量管理意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倡议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7 生效日期: 2006-04-27
发布部门: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发布文号: 鄂鉴指[2006]9号

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鉴定质量管理意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倡议书》(见附件),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倡议书”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专题讨论,对加强鉴定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贯彻落实。
  1、严格证书管理。全省统一使用盖有湖北省鉴定中心查询网址和电话,并套印湖北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的证书。各市、州、县要尽快对本地区近几年的获证人数、上网数据、使用证书情况进行清理后上报省中心。对行业部门的鉴定发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将证书加盖省劳动保障厅印章,确保证书的归口管理,防止“证出多门”。

  2、加大查处力度。各地要建立质量督导机制,省中心将采用定期、不定期方式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开展检查、抽查及巡查;各机构要建立质量通报制度,定期对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上报省中心;完善举报制度,各鉴定机构要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监督,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省中心将加大实施职业技能鉴定退出机制的力度,县级劳动保障部门退出的,鉴定工作由所在市州直接组织,市州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省属企业、行业鉴定单位退出的,鉴定工作由湖北省劳动保障部门直接组织。

  3、组织学习贯彻。各地要掀起响应“倡议”,严抓鉴定质量的高潮,就如何贯彻落实《倡议书》制定出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与证书使用情况一并于5月31日前上报省中心地方考务管理部。

  4、建立诚信档案。省中心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十佳诚信单位”和“百名诚信考评员”评选活动,介时在媒体上公示并建立诚信档案。

  5、加大集中鉴定力度。省中心将全省通用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安排在每月第二个星期六进行,各地要依照《关于开展2006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鄂鉴指[2006]1号)要求,严格把住资格审查关、信息上报关,做到时间统一、试卷统一、考务管理统一。
  联系人:汤小晖、任小燕
  电 话:027-87339655(传真)
  邮 箱:renxiaoyan315@163.com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鉴定质量管理意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倡议书
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作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鉴定质量管理意识,促进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是落实'八荣八耻'的具体表现。我们号召全系统的工作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其内容实质,深刻领会其精神内涵,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方针,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就是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促进劳动就业和企业生产。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是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对于我们鉴定工作者来说,做好鉴定的基础工作,提高鉴定管理质量,就是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在新形势下,增强鉴定质量意识,注重社会效益,提高服务水平,就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执行和维护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从我做起、从日常工作做起,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全体鉴定系统的工作人员应始终把是否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是否有利于增强企业效益,是否方便企业和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作为衡量鉴定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坚决反对削弱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损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形象的行为与做法,自觉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支持体系。我们要认真研究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规律、企业生产经营规律、科学技术推广应用规律,探索和研究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规律,使鉴定工作能够进一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章、组织实施、信息公开、质量保证和基础工作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在国家职业标准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鉴定所(站)、考评人员、命题技术、考务规程和证书核发等主要工作环节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手段。规范操作,简化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全面发展考评技术,使考核内容和鉴定方法进一步满足企业生产服务岗位的实际需要,促进鉴定活动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
三、恪守诚信服务,完善职业道德规范,提高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的专业素质。在人员管理方面,要通过专业培训,继续提高管理人员队伍素质,加强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动员和利用各方面的力量,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各级鉴定中心应向上级鉴定中心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同时也要与鉴定所(站)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建立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诚信档案,加强鉴定现场督考,健全质量监控体系。
四、坚持鉴定过程的透明性和鉴定结果的公开性,完善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一是要通过鉴定所(站)的质量普查,建立质量管理'红、黑榜'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通报制度,表彰先进,揭露违规违纪行为,定期向社会发布质量管理报告。三是要加强鉴定现场的质量督导工作,建立各技术环节的制约机制,确保鉴定活动过程的公正性。四是加大对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维护鉴定工作秩序。五是广泛使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加快鉴定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使鉴定程序、鉴定过程和鉴定结果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全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都要以'八荣八耻'为标准,积极投身到劳动保障部提出的职业培训'5+1'计划及行动中来,努力提高鉴定质量,自觉维护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权威性,为促进就业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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