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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关于推广应用支付密码系统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5 生效日期: 2005-08-15
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樊政办发[2005]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关于推广应用支付密码系统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
2005年8月15日

关于推广应用支付密码系统的意见
  支付密码系统是验证存款人支付指令真实性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手段,对于保障存款人和银行资金安全,防范金融诈骗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支付密码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付密码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目标。2005年9月,在襄樊市区建成并运行支付密码系统;力争2005年底,使市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余额在10万元以上的存款人使用支付密码的比例达到50%;2006年6月底,基本完成市区支付密码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提高认识,支持支付密码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支付密码系统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其推广应用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有利于提升支付交易风险的防范能力,有利于提升存款人的财务管理水平。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高度认识并支持此项工作。

  三、加强管理,维护支付密码器销售市场的稳定。全市的支付密码系统由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组织各银行推广应用。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支付密码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推进。鉴于支付密码器的应用直接关系到银行及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因此,对支付密码器供应商要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具有市场准入资格的支付密码器供应商,由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组织各金融机构从通过国家商用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安检测试和通用性业务测试的厂商中选择公示,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确认后方可进入本市市场。不具有市场准入资格的厂商不得在襄樊销售其生产的支付密码器。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要会同工商部门对违规销售支付密码器的厂商进行查处。支付密码器按照“存款人开户银行推介,定点厂家供应,存款人自愿购买使用”的原则推广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存款人购买、使用,银行不得将核检系统的费用转嫁到支付密码器上,不得加重存款人的负担、损害存款人的利益。

  四、加强宣传,引导存款人接受并使用支付密码。各金融机构要做好支付密码系统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使社会各界尤其是存款人明确推广使用支付密码系统的意义,了解支付密码系统的功能,掌握支付密码器的操作方法。城管等部门及各新闻机构要为支付密码系统的宣传工作提供便利。各预算单位要带头使用支付密码,促进支付密码系统的推广应用。

  五、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支付密码系统覆盖面。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要组织各金融机构制订工作规划,逐步将支付密码系统推广应用到各县(市)。要借助支付密码系统的通用性,积极推出个人支票等新的支付结算工具;积极创造条件,实现跨行政区域的票据交换,提高支付密码系统的应用效率,服务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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