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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牧草种子管理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9 生效日期: 2002-07-19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赤政办字[2002]11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市畜牧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牧草种子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牧草种子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还草、舍饲禁牧、生态移民、牧草种子基地建设、草原建设等项目的实施,我市生态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草原建设总规模每年都在500万亩左右,人工草地建设在160万亩以上。草原生态是我市生态的主体,草原建设是我市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牧草种子是草原建设重要的物质基础。我市境内牧草品种丰富,并有30多年的人工牧草种植历史和比较丰富的牧草种子生产经验。目前,年产各类牧草种子300万公斤左右,是内蒙东部乃至东北地区最大的牧草种子生产区。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生态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牧草种子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牧草种子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问题已经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生态建设特别是草地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生产无序。我市牧草种子生产多为群众自行生产,自繁自育,缺少全面的规划和科学的论证,种子田布局不够合理,种子质量参差不齐,难以形成专业化生产和一体化经营。二是市场经营混乱。由于没有建立起稳定的草种基地和稳定的供种渠道,我市牧草种子市场非常混乱。有的以次充好,销售假劣种子,有的囤积居奇,高价销售,损害农牧民利益;有的到处抢购、良莠不分,严重影响草地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三是随意引种。一些地区盲目引进国外品种,在未经专业部门审定、未进行小区引种试验和中区试验的前提下大面积推广,一度出现了牧草品种乱引滥进现象,造成了一些损失。四是良种外流严重。由于我市现有的生态建设项目资金到位较晚,不能提前贮备种子,加之受经济利益驱动等原因,致使我市当地生产的优良牧草种子大量外流。五是依法管理不严。我市现行牧草种子管理办法是十年以前制定的,很难适应当前的形势,客观上形成了牧草种子生产经营处于多部门管理,却都没有真正管起来的局面。
  为了保障我市生态建设健康发展,规范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实现牧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牧草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赤峰市牧草种子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牧草种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牧草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作为实施生态立市战略,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加速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加强牧草种子管理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牧草种子管理的职能,把牧草种子管理当作重点工作来抓,实行专项推进。要组建专门的牧草种子管理队伍,依法对牧草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促进牧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二、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牧草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赤峰市牧草种子管理办法》,依法规范我市牧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者必须凭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当地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市畜牧业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牧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牧草种子生产许可证》、《牧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各旗县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牧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牧草种子管理机构和工商、技术监督、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经营牧草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者,整顿牧草生产、经营市场,规范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广大农牧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全市生态建设的快速发展。
  全市各类生态建设工程所用牧草种子,要纳入政府采购。牧草种子要经所在旗县区的牧草种子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符合有关标准、手续齐全的方可购入使用。凡从市外调入的牧草种子,须经市畜牧业局的审核、批准,由市牧草种子管理单位负责或监督调入。引进国外牧草种子,要严格按引种程序逐级报批,手续齐全、具有相应的证明并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可使用。

  三、抓好牧草种子基地建设,全面提升牧草种子品质
  我市目前年生产各类牧草种子近300万公斤,已建成各类牧草种子基地10多万亩。由于种子基地建设面积小,多数牧草种子来源于群众自发采集,种子质量很难保证。各地区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依托国家项目,按着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品种优良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各具特色的优良牧草种子基地,促进我市生态建设的快速发展。严格按照《赤峰市“十五”期间千万亩草地建设与开发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草地建设和牧草种子基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加强田间管理,增加科技含量,提升种子品质,塑造优良品牌,确保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优良牧草种子调控能力
  由于收购资金短缺,造成我市大量本地产优良牧草种子外流,我市种草所需种子大部分要高价从外地购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统一协调部分资金作为牧草种子收购周转金,由牧草种子经营管理部门在牧草种子收购季节统一收购,在牧草播种前统一调拔,发挥牧草种子经营主渠道作用。

  五、强化服务意识,抓好技术指导,推进科技承包进程
  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技术单位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抓好牧草基地的建设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做好牧草种子基地建设的布局规划、作业设计,同时抓好种植技术和田间管理及收获的技术指导。要大力提倡科技承包,鼓励科技人员包重点项目、包重点基地,建立和完善技术指导、科技承包责任制,将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开展技术指导、科技承包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业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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