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农委关于对郊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0 生效日期: 2005-11-10
发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05]263号
各区县农委、市农委各处室: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为把本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市农委将组织力量,对郊区各区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1、各区县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具体工作措施;
  2、联系了解各区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动态情况;
  3、与各区县共同研究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相关措施。
  二、切实加强督查工作的责任感
  各督查小组(具体分工见附表)要切实加强工作责任感,按照分工,及时与区县加强沟通、联系。要深入镇、村和农户,对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进行指导。要向基层干部和群众宣传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科技知识。要及时反馈督查情况,沟通信息。如因工作失职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