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建房[2005]8号
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工作,提高房地产管理部门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力争实现我省2005年60%以上市(县)、2006年全部市(县)申报规范化管理单位的工作目标,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建住房[2002]251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和先进单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和先进单位活动的意义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是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基础性工作,交易登记机构是办理有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的窗口,交易登记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创建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和先进单位活动,是加强行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的有效途径,也是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为居民住房消费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建设部建住房[2002]251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和先进单位。
三、凡申报2005年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应由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于2005年3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经复审,省建设厅对达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考核标准的,在江西省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http://www.jxzzfdc.gov.cn)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并报建设部备案;对达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考核标准的,推荐参加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先进单位的评比。
四、报送材料
(一)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二)申报单位自检报告及年度工作报告
(三)《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中规定考核内容达标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所在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报告
以上资料需报送2份。除第(四)项外,其他资料应装订成册。
五、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按照建设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建住房[2002]251号)进行。
江西省建设厅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