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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加强本市工业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1 生效日期: 2005-10-1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经委、发改委、外经委、房地资源局、规划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
  上海是一个资源约束十分突出的特大型城市,按照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和“两个长期坚持”、“两个优先”产业发展方针的要求,牢牢抓住上海工业在“十一五”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加快推进“三个集中”,进一步用好有限增量土地,挖掘存量土地潜力,提高工业土地集约使用率,重点突破上海产业发展中土地资源的制约,全面推进工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全市工业经济的较快、健康、持续增长,现对加强本市工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突破土地资源对上海产业发展的制约,加强本市工业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为核心,加快推进“十一五”期间上海工业和工业区发展,切实转变工业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市政府关于二、三产业共同推进上海经济发展和“批项目、核土地”的总体要求,按照工业用地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形成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环境和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提升市级以上工业区的产业规模和集聚效应,加快形成本市工业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发展格局,确保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至保障发展原则。按照上海“两个长期坚持”和“两个优先”的产业发展战略,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通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使用,确保发展重点,提高发展质量,保障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至增量集约原则。新增工业用地要优先保证市级以上工业区、六大产业基地等重点区域、重点投资领域和市重大项目的供地。对需新增用地的工业项目,通过建立准入标准、实施产业评估等措施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增量用地集约利用率。
  至存量优化原则。加快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劣势企业淘汰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使用存量工业用地。
  至工业向园区集中原则。按照不同产业、不同地区分类指导,建立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优先供应规划工业区内的项目用地,严格限制工业区外供地,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市场配置机制。
  至市区联手原则。市区联手共同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市相关部门制订推进政策和统一标准,市区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各开发区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的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三、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在今后几年新增工业用地有限的情况下,要保持全市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是上海工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到2010年上海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是:
  至总体目标。全市平均工业用地产出率从目前20亿元/平方公里提高到2010年的30亿元/平方公里。工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市级以上工业区和六大产业基地的产出占全市工业产出的比例从目前的49%提高到70%左右。工业总量超过200亿元的工业区从8个增加到20个,其中,超过1000亿元的达到5个,500亿元以上的超过10个。
  至增量工业用地。到2010年,新增工业投资项目的投资强度从目前的20亿元/平方公里提高到3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除有特殊工艺要求外,工业项目新建厂房容积率达到0.8以上,其中都市型工业园标准厂房容积率达到1.2以上。
  至存量工业用地。全市零星工业用地减少50平方公里左右,整理各类工业用地20平方公里。根据有关规划要求,利用已撤消工业区内的土地等存量资源,建设郊区都市型工业街坊。鼓励购买与租赁闲置厂房,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率。全市淘汰劣势企业3000-4000家,腾出土地20-30平方公里。严格控制规划工业用地变更为房地产项目,鼓励中心城区工业厂房优先建设都市型工业园和创意产业园,发展都市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四、做好工业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主要措施
  通过政策引导,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力求实效,进一步提升项目用地质量,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保障上海工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进一步完善产业准入标准,加强产业导向。在动态补充完善《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上海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上海产业用地指南》、《上海产业能效指南》、《上海先进制造业技术指南》等的基础上,制订《上海市工业区建设循环经济指南》、《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和《上海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指南》等配套文件,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进一步提高产业准入标准对产业的导向作用。
  2、全面推进产业用地评估。按照市经委、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加强本市土地集约利用,试行产业用地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一是建立用地项目信息库。项目单位通过填报“上海市工业投资项目基本信息表”,详细反映项目的产业、投资、占地、容积率、生产工艺、能耗、环保等情况,作为项目供地联合会审、办理供地手续及项目后评估的依据。二是引入产业评估办法和标准。建立工业项目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模型及软件,制定上海工业项目的用地标准,并参照上海外资质量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本市工业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执行效果,及时对评估办法和标准进行完善调整,提高评估方法的实用性和科学性。三是推进新增工业项目产业评估工作。通过评估从严控制土地指标,做到好中选优,确保重点和优质项目落户,既保障发展,又集约用地。四是建立工业区和工业项目后评估机制。对投资商承诺的投资强度、产出水平、建筑容积率、生产工艺、建设进度、综合效益等内容进行跟踪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鼓励或限制措施。
  3、加大存量盘活力度。按照分类推进、提升能级原则,加大存量盘活和劣势企业淘汰力度。一是设置门槛制定准入和淘汰标准,加快淘汰现有的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项目。二是推进产业置换。将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的企业转型为有特色的都市型产业、有品牌的特色企业、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三是提高现有厂区土地利用率。通过建设标准厂房等措施,提高原厂区的土地利用效率。四是优化整合零星工业点。结合郊区各区规划纲要,整合零星工业点,利用存量资源建设郊区都市型工业街坊。
  4、制订节约集约用地的导向政策。一是形成存量用地和增量用地的联动政策。建立存量用地集约利用和增量用地挂钩机制。二是制订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政策,开展零星工业用地置换,探索用地指标平移及工业用地储备,推进土地整理、劣势企业淘汰等工作。三是研究制订开发区前期建设用地、招商引资承诺用地的操作办法,重点解决市级以上工业区、市重大项目的供地问题。四是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导向资金。
  5、定期发布本市工业用地集约使用信息。建立集约节约用地的指标体系,推进对开发区和区县的集约用地状况评估,定期在新闻媒体或内部刊物上公布各区县和开发区集约节约用地的情况和排名。开展集约利用土地示范区试点和评选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对工业用地节约集约使用的组织领导。建设节约型城市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各区县、各开发区要从长远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土地资源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指导区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资委、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形成合力,负责制订相关标准、政策,加强工业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面上推进和指导;各区县政府是推进工业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单位,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制订相应的操作办法和落实措施,负责具体推进。
  2、制订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各区县和开发区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制订工作,摸清情况,组织人员制订本区节约集约用地的行动计划,加快建立节约土地资源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形成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的市场环境和长效机制。
  3、积极开展工业用地置换等政策试点。一是开展工业用地置换试点。各区县、各开发区要根据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存量建设用地等不同情况,加强土地整理、推进存量盘活试点,特别是存量建设用地的置换工作。对于已批未用土地,在房地部门的指导下,鼓励将土地指标调整给规划工业区内急需指标的优势企业使用。二是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试点。各区县要就提高原有厂房建筑容积率,控制厂区绿化率,建设都市型工业街坊等作重点调研,加快试点。三是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租用或购买闲置厂房。四是进一步探索工业用地储备和招拍挂市场供应机制。
上海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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