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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3 生效日期: 2005-03-03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5]25号

省政府各部门: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省委提出“三年有明显变化”目标的重要的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今年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根据省政府的意见,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省政府各部门,并印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分工,对照分解任务,逐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明确责任和落实措施,年底将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切实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省政府办公厅将把《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督办检查,并以《督查通报》等形式通报有关情况,以推进工作落实。
二○○五年三月三日

附件: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5年主要工作分办意见
  一、200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1、全省生产总值增长10%(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经委、农业厅、商务厅具体负责);
  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具体负责);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具体负责);
  4、吸收外商投资增长12%,外贸出口增长15%(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发改委具体负责);
  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以上(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具体负责);
  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具体负责);
  8、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低于4%(此项工作由省物价局具体负责);
  9、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在4.5%以内(此项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经委具体负责);
  10、人口自然增长率在6‰以内(此项工作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经济
  11、继续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粮食增产为重点,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着力培植壮大龙头企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确保农业增加值增长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粮食局、农发行省分行具体负责)。
  12、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在认真落实好中央支持粮食生产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对全省农业税实行全免。省里安排6.36亿元资金直接补贴种粮农民(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税改办、农业厅、粮食局具体负责)。
  13、抓好优质粮产业工程和高产农田建设,省级筹集5亿元资金,支持20个水稻主产县市建设稳产高产农田(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具体负责)。
  14、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用途不变。今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800万亩左右,力争粮食总产达到218亿公斤(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具体负责)。
  15、深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继续支持和加强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新增200万亩优质稻、100万亩专用小麦、100个畜禽养殖小区、150万亩优质鱼生产基地。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规划”,大力发展优质无公害农产品,力争新增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标识200个(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发改委具体负责)。
  16、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联结,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力(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发改委、经委、农发行省分行具体负责)。
  17、加强农民培训和职业教育,扩大农村劳务输出,促进农民增收(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具体负责)。
  18、大力推进科技兴农。广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落实年”活动,突出抓好优质高产良种应用、高产高效模式、轻型简化栽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动植物疫病防治及避灾技术等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广泛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通过办样板、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和指导。对46个粮食主产县的每个乡镇安排3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农业科技推广(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科技厅、财政厅具体负责)。
  19、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安排和科技培训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继续实施整村推进,今年再启动500个重点贫困村的帮扶工作。大力推进产业扶贫,重点支持贫困地区100家龙头企业发展。加强对口支援和帮扶,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此项工作由省扶贫办、民宗委、发改委、农业厅、科技厅、财政厅、扶贫办具体负责)。
  20、认真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促进恩施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民宗委具体负责)。
  三、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持续快速发展
  21、继续把推进新型工业化作为经济工作的“牛鼻子”来抓,以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培植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着力点,加快实施新型工业化规划(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经委、国资委具体负责)。
  22、扎实推进“三个三工程”。实施“三个一批”:通过改革和调整,使一批大型国有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一批国有骨干企业转制为民营企业,一批民营企业成为湖北经济发展的排头兵(此项工作由省国资委、经委具体负责)。
  23、推进“三个一百”:重点支持100家大型工业企业和企业集团做大做强,重点培育100家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重点推进100个工业重点建设项目(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国资委、经委具体负责)。
  24、落实“三个一律”: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审批制度改革,凡是可以下放的权力一律下放,凡是可以取消的收费一律取消,凡是可以精简的审批一律精简(此项工作由省编办、法制办、省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厅及省政府各部门具体负责)。
  25、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尤其是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形成省、市、县三级比较完备的信用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力争一批中小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一批规模以上企业成长为大型企业(此项工作由省经委、财政厅、工商局、人行武汉分行具体负责)。
  26、加快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继续支持汽车等行业调整和发展。汽车行业:重点支持和服务东汽公司与跨国公司合资合作,抓好神龙轿车二期、东风本田二期扩建、东风一日产生产能力完善配套和规模化生产。依托东汽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提高关键汽车零部件配套能力(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经委、机械汽车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具体负责)。
  27、钢铁行业:重点支持武钢二冷轧和硅钢改扩建、冶钢配套设施改造,在优化产品结构的基础上,上规模、上水平。支持武钢与鄂钢联合重组及冶钢做大做强(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国资委、经委、冶金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具体负责)。
  28、石化行业:重点支持武汉石化800万吨、荆门石化600万吨炼油改扩建和仪长输油管线湖北段建设(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经委、石化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具体负责)。
  29、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支持长飞、邮科院、武汉NEC、随州波导、光迅科技等企业发展,逐步形成电子信息产业链(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经委、信息产业厅具体负责)。
  30、烟草行业: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一厂两牌”,提高武烟的规模效益(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经委、烟草专卖局、省中烟工业公司具体负责)。
  31、医药行业:重点支持三类以上新药的开发,加快生物制药产业化和中药现代化进程,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骨干企业(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经委、科技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负责)。
  32、纺织行业:以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出口创汇能力为重点,加快推进棉纺织、服装生产力向优势企业集中,加快设备更新改造
  (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经委、商务厅、纺织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具体负责)。
  33、建材行业:重点支持“四新两高”产品发展,力争今年新型建材比例达到40%(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经委、建材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具体负责)。
  34、食品行业:重点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形成优势、特色食品加工产业链(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经委、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负责)。
  35、继续实施品牌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把培育品牌作为提高整体竞争力和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积极推动资本、技术等要素向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聚集,着力开发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支持一批较为成熟的重点产品,争创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支持企业提高持久性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产品开发,做大做强品牌。结合企业开放式重组,依托优势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品牌(此项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厅、工商局、发改委、经委、国资委、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
  36、着力缓解煤电油运等瓶颈制约。加强经济运行监测与调节,及时研究和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重点抓好煤、电、油、运尤其是煤炭供应的协调服务工作。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已有协作关系的同时,积极寻求和开辟新的基地。支持和帮助重点工业企业和电厂组织好煤炭货源,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及供货机制。重视研究开发新能源,加快在建电厂建设进度,推广节能降耗等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增能和节能潜力,努力保障重点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的需要(此项工作由省经委、发改委、交通厅、石化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电力公司具体负责)。
  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武汉城市圈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37、进一步强化措施,促进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完善和落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赋予县市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和决策权。推广仙桃、宜都、汉川、大冶等县市培植骨干财源的经验,加快推进县域税收过千万元企业的建设(此项工作由省经委、发改委、财政厅具体负责)。
  38、充分发挥开发园区的载体作用,推进产业聚集和产业配套,延伸产业链,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提升县域工业化水平(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经委、科技厅、商务厅具体负责)。
  39、消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政策和体制性障碍,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领域,加大金融等支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以100家民营企业为重点,着力做强做大,逐步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民营企业和企业集团(此项工作由省经委、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具体负责)。
  40、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辐射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确定的发展目标,今年要加快武汉城市圈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区域市场一体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进程。重点是加快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圈内城市间的经济技术协作与产业融合。加快武汉至周边城市的7条高速出口公路建设,力争两年内建成。(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经委、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工商局具体负责)。
  41、按照产业集群、经济融合、有利于整体发展的原则,推动武汉与其他八城市在企业改组联合、产业链延伸、产品开发以及技术协作等方面,再签订一批项目,并抓好实施。充分发挥武汉城市圈的综合优势,联手对外招商引资,加快发展有竞争力的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力争武汉城市圈经济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经委、商务厅、科技厅具体负责)。
  42、大力支持襄樊、宜昌等城市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建设厅具体负责)。
  五、努力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43、千方百计增加投入,扩大投资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府引导,进一步增加对工业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的投入,集中力量抓好一批产业关联度和附加值高、对全省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大型工业项目。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力争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计划并尽快启动实施。重点抓好列入新型工业化规划的项目建设及准备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经委、国资委具体负责)。
  44、继续抓好长江、汉江堤防建设和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排灌泵站更新改造、节水灌溉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利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机遇,抓好汉江水源区建设和汉江中下游现代水利建设试点(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水利厅、省南水北调办、农业厅具体负责)。
  45、加快清江水布垭电站、大别山电厂、武九铁路复线工程、宜万铁路及续建新建高速公路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建成投产(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经委、交通厅、省电力公司具体负责)。
  46、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抓紧实施相应的配套措施,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力争今年民间投资有更大幅度的增长(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经委、工商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具体负责)。
  47、着力培植消费热点,扩大消费需求。通过发展经济,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购买力。完善消费政策,培育消费热点,不断扩大消费需求(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经委、农业厅、商务厅具体负责)。
  48、积极稳妥地发展房地产业,抓好普通商品房建设,放开住房二级市场。大力发展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和社区服务业(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发改委、民政厅具体负责)。
  49、扩大汽车消费信贷,取消不合理价外收费(此项工作由省物价局、机械汽车行业投资促进中心、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具体负责)。
  50、加快“一江两山”、武汉都市旅游圈、红色旅游和生态旅游项目建设,加快形成跨省一体化旅游网络,促进旅游业发展
  (此项工作由省旅游局、发改委具体负责)。
  51、加快县城电网改造及城市天然气管网、县乡公路和居民生活用水等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消费环境(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建设厅、交通厅、石化行业投资促进中心、省电力公司具体负责)。
  52、坚持把现代流通业作为支柱产业来抓,大力开拓城乡市场,建立联通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连锁营销网络和配送系统,以流通的扩大促进消费增长(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发改委具体负责)。
  六、进一步做好金融和物价工作
  53、用好国家信贷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支持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新(续)建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加大对特定领域、行业和群体的支持力度,完善“小额农贷”,推行“大额农贷”;增加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此项工作由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经委、国资委具体负责)。
  54、支持金融机构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和处置工作,降低不良资产比重,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此项工作由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
  55、支持保险业加快发展(此项工作由湖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
  56、进一步强化信用环境建设,重点抓好在武汉市探索建立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区域信用管理模式的试点工作(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信息产业厅、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
  57、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支持现有上市公司发展,培植上市后备资源,扩大直接融资,规范发展产权市场
  (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国资委、湖北证监局具体负责)。
  58、努力做好物价工作,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重点抓好能源、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粮食、医药等商品价格调控工作(此项工作由省物价局、电力公司、石化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农业厅、粮食局、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负责)。
  59、整顿和规范医疗、教育、电信、旅游、中介、建设项目等价格和收费秩序,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规范管理,全面推行价费公示制(此项工作由省物价局、卫生厅、教育厅、通信管理局、旅游局、建设厅、财政厅具体负责)。
  60、推进电力、运输、电信和水价改革,完善居民消费价格调整听证会制度(此项工作由省物价局、电力公司、通信管理局、交通厅、水利厅具体负责)。
  七、进一步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61、深化农村各项改革。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做好完善农村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农办、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具体负责)。
  62、以落实全免农业税等政策为契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强化涉农收费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制度,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此项工作由省税改办、财政厅、农办、农业厅、民政厅具体负责)。
  63、深入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做好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农办、编办、财政厅、农业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税改办具体负责)。
  64、认真抓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此项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湖北银监局、人行武汉分行具体负责)。
  65、继续抓好粮食流通体制、国有农场管理体制、农村科技推广体制、卫生体制、血防体制、动物疫病防治体制等各项改革
  (此项工作由省粮食局、发改委、农垦局、农业厅、科技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
  66、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力争今年再完成15家国有大型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50家国有骨干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基本完成100家国有骨干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任务(此项工作由省国资委、经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
  67、巩固省属企业改制改组和管理体制调整成果,基本完成省建总、省工建总、双环等10家省属重点企业改革脱困和改制重组任务。推进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力争年底完成15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国资委、经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具体负责)。
  68、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公司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逐步实现整体上市
  (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国资委、发改委、经委、监察厅、湖北证监局具体负责)。
  69、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此项工作由省国资委、监察厅具体负责)。
  70、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实行“阳光编制”和“阳光财政”。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今年财税库横向联网工程推进到县市一级。完善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和运行机制,将政府采购融入部门预算、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改革之中,整体联动,配套推进(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人行武汉分行具体负责)。
  71、深化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重点抓好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和县级政法工作最低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对县乡的支持力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具体负责)。
  72、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认真抓好国家在我省进行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内外贸资源整合、业务重组;抓好流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强化行业指导、规范、监督、管理和服务;优化流通业态结构,构建内外贸一体化、生产与流通有机结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
  (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发改委具体负责)。
  73、努力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尤其是法制环境、信用环境、服务环境,增强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法制办、发改委及省政府各部门具体负责)。
  74、继续以日韩、欧美及港台等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为重点,组织扎实有效的重大招商活动。充分利用会展平台,精心组织策划项目推介,确保招商活动有影响、有实效(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发改委具体负责)。
  75、结合行业、产业和企业结构调整以及现代制造业聚集区建设,突出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农副产品深加工等带动面大的产业和项目,积极引进国外省外战略投资者和大公司、大财团,推动配套项目投资、行业产业链延伸和企业群扩充。抓好重大签约项目跟踪服务,推动项目落实和顺利实施(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发改委、经委、机械汽车行业投资促进中心、信息产业厅、农业厅具体负责)。
  76、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努力扩大出口。着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扩大机电产品、高科技产品出口。积极推动出口基地和出口产业群建设,重点抓好以武汉为中心的IT产品出口基地,以武汉、黄石为主的服装出口基地,以武汉、宜昌为主的船舶出口基地,以荆州、仙桃、潜江等为主的医药化工及医用卫生材料出口基地,以随州为主的香菇、木耳出口基地,以荆州、潜江等为主的水产品加工出口基地,以及十堰、襄樊、随州、武汉等汽车配件出口加工带建设。继续抓好武汉出口加工贸易区建设,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形成外贸、外资、外经的联动效应(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发改委、机械汽车行业投资促进中心、科技厅、信息产业厅、纺织行业投资促进中心、石化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负责)。
  77、加强海关、口岸、商检等工作,改善进出口条件。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以国际性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展示会等为平台,推动产品出口(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汉海关具体负责)。
  78、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继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开展加工贸易和资源开发。充分发挥我省在水利、电力、桥梁建设等方面的优势,更多地承揽包括勘测、设计、施工在内的综合性大型国际工程,带动技术、成套设备、原材料出口和劳务输出(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发改委、水利厅、省电力公司、建设厅、机械设备成套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
  八、努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79、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积极扶持有利于扩大就业的行业和企业,提倡和鼓励灵活就业(此项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委、工商局、发改委具体负责)。
  80、认真落实扶持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抓好“4555”人员社保援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拨付办法和小额担保贷款办法等“四项改革”试点工作,解决好困难群体的再就业问题(此项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厅、工商局、人行武汉分行具体负责)。
  81、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指导、区别推进”的原则,抓好试点,逐步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
  (此项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具体负责)。
  82、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信息、培训、劳务派遣和维权等“一条龙”服务,今年转岗引导性培训农民工30万人,技能培训15万人,力争新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此项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具体负责)。
  83、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
  84、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低保”对象低保标准调整政策,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失业人员和“低保”对象按规定足额领到失业保险金和低保金(此项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具体负责)。
  85、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参保率,力争今年扩面新增100万人。以改组改制企业分流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为重点,抓好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依法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提高征缴率(此项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税局、工商局具体负责)。
  86、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启动做实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抓好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优抚安置等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具体负责)。
  九、加快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87、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强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和面向市场的活力。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资源,采取产学研联合、项目招标等多种形式,集中力量攻克有利于提升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难题,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此项工作由省科技厅、教育厅具体负责)。
  88、抓好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新能源、软件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扶持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此项工作由省科技厅、信息产业厅、经委、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负责)。
  89、健全技术研究和开发体系,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加大对生产力促进中心和企业孵化器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此项工作由省科技厅、经委、国资委具体负责)。
  90、认真抓好11个县(市、区)的技术创新示范试点工作,推进县域农业科技和特色工业发展(此项工作由省科技厅、经委、国资委、农业厅具体负责)。
  91、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深化教育改革和调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农村适龄儿童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改善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生的生活条件(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具体负责)。
  9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
  9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推进部省、省市共建,抓好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建设,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
  94、严格规范各类学校招生和收费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推进和规范社会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财政厅具体负责)。
  9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高度重视各类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重点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完善人才政策,优化创业发展环境(此项工作由省人事厅、科技厅、教育厅、外侨办具体负责)。
  十、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社会进步
  96、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干部和群众,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诚信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基本道德规范。强化以德育人,优化文化环境,完善工作机制,重点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教育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具体负责)。
  97、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加强同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协商,认真听取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决策咨询研究机构的意见,推进民主科学决策。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大力实施依法治省战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扩大政府制定行政规章的公众参与度,确保法律法规严格实施。重视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司法厅、民政厅具体负责)。
  98、大力发展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进一步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业,重视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实施精品工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秀精神产品。积极做好第八届中国艺术节的筹备工作。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此项工作由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发改委、财政厅具体负责)。
  99、继续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抓好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及各类职业病的综合防治。积极稳妥地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局具体负责)。
  100、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蓬勃开展,抓好竞技体育,力争“十运会”取得好成绩(此项工作由省体育局具体负责)。
  101、认真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恩施州等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此项工作由省民宗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具体负责)。
  102、认真做好对台、外事、侨务等工作。积极推进鄂台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充分发挥外事、侨务等部门的纽带和桥梁作用,进一步扩大对外交往与合作。大力发展助残事业,认真做好参事、文史、档案、方志、保密、老龄等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台办、外侨办、民政厅、残联、参事室、文史馆、档案局、方志办、保密局、老龄办具体负责)。
  103、积极支持部队和国防建设,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关心和支持驻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抓好人民防空和民兵预备役工作。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健全国防动员体系。深入开展“双拥”活动,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优抚工作(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民政厅、人防办、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
  十一、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做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
  104、加强计划生育尤其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基层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逐步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此项工作由省人口计生委具体负责)。
  105、认真抓好全省1%的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此项工作由省统计局具体负责)。
  106、依法保护和开发各类资源,重点抓好土地、水、森林、矿产等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局具体负责)。
  107、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建设节约型经济,广泛开展节约型社会活动(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及省政府各部门具体负责)。
  108、继续抓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湿地自然保护区等一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此项工作由省林业局、发改委具体负责)。
  109、抓紧治理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抓好水环境保护,抓好三峡库区、南水北调水源区以及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水域的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局、水利厅、三峡办、省南水北调办、发改委具体负责)。
  十二、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10、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逐步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建立以督查督办为重点的信访工作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法制办、司法厅、信访局具体负责)。
  111、强化治安管理和基础防范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以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侵财犯罪为重点的各种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加强国家安全工作,防范和打击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坚决查禁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民宗委具体负责)。
  112、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此项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具体负责)。
  十三、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113、进一步加强行政能力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水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政资、政事分开,把政府职能转到主要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在履行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加强和改进政府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建设服务型政府;在加强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组织指导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若干意见》,规范和完善行政决策规则与程序,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调查研究提供方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公开透明的行政决策机制 ,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和改进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今年要抓紧制定《湖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并尽快付诸实施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及省政府各部门具体负责)。
  114、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增强政府公务人员的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满腔热忱地为基层、为群众、为市场主体服务。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把群众是否满意、是否受益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实行行政问责制,严肃处理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基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艰苦创业、勤俭办一切事业。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结合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人事制度等项改革,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以卓有成效的反腐倡廉成果取信于民(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及省政府各部门具体负责)。
  115、进一步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科学决策是抓落实的前提,在做规划、定政策、上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调查研究,做到周全缜密。用科学的方法和严格的责任制抓好落实。围绕省委的决策部署和人代会确定的任务,进一步健全政府工作责任制,完善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重大工作事项的督办检查。真抓实干是抓落实的关键,必须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树立强烈的竞争意识和进取意识,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政府各部门具体负责)。
  116、抓紧做好“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的制定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改革开放的思路制定我省的规划,提高规划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指导性(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及省政府各部门具体负责)。
  十四、继续为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办好八件实事
  117、确保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此项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
  118、筹措20亿元资金,完成2000公里通乡公路,实现乡乡通沥青(水泥)路;筹措3亿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办法,支持完成6000公里通村公路建设(此项工作由省交通厅、发改委具体负责)。
  119、安排6000万元资金,将农村特困人口救助人数由上年30万人增加到50万人;继续实施“福星工程”,将愿意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约16万人)全部纳入福利院集中供养,对自愿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约5万人),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落实供养待遇(此项工作由省民政厅、财政厅具体负责)。
  120、安排5000万元扶贫资金,再解决贫困地区5万人搬迁扶贫的建房问题(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厅具体负责)。
  121、筹措1亿元资金,对城镇“低保”对象、农村特困户、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中患重大疾病的人员实施医疗救助(此项工作由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
  122、筹措2400万元资金,对晚期血吸虫病人(约6000人)实施免费治疗;筹措4000万元资金,扶持血吸虫疫区4万个农户建沼气池;筹措2516万元资金,解决疫区7.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安排专项资金,加强艾滋病群 防群控工作以及对艾滋病人的帮扶
  (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水利厅、农业厅、财政厅、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厅、教育厅具体负责)。
  123、筹措2亿元资金,为84万名农村贫困家庭初中生、小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和减免杂费;安排5270万元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按新机制落实6亿元国家助学贷款,帮助11.4万名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农行省分行具体负责)。
  124、筹措1.98亿元资金,完成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103万平方米(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扶贫办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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