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1 生效日期: 2004-12-11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襄樊政发[2004]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征用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政策规定对被征地村组和农民进行补偿安置,正确处理国家、用地单位和农民三者利益关系,保征了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有的随意降低补偿标准,有的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用,有的对征地费用管理不够公开透明,乱支乱用,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由此引发许多矛盾,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坚决纠正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征地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补偿安置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对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保持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极为重视,已在多次重要会议上对征地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清理检查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列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审计、信访、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配合,组织专班,集中精力,共同抓好这项工作。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限期解决问题,做到承办单位落实,承包领导落实,承办人员落实。国土资源、财政和交通部门负责摸清底子,督促拖欠单位制定兑现措施;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督办,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信访部门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摸清存在的问题,限期解决纠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全国、全省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对征地补偿安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措施,坚决纠正。对挪用、截留、拖欠的征地补偿费用要力争在今年12月20日前全部兑现给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清退资金不够,属于用地单位拖欠的,由用地单位贷款还欠;属于政府统征土地的,由所在地财政垫付。不能按期清退到位的,要立即停止相关建设项目,将被占土地退还农民,并停止拖欠补偿安置费所在地新征建设用地的报批,直至拖欠款项全部清退为止。对拖欠时间长、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当时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与村集体签订协议,分期兑现。

  三、加强征地管理,完善各项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费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建设占用土地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按政策、法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安置,并要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被征地村组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征地安置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要认真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公开征地程序,公开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要建立征地补偿费用拨付、管理、使用具体办法,堵塞截留、克扣和乱支乱用征地补偿费的漏洞。要积极探索各种安置途径,为失地农民寻求长远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