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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24 生效日期: 2004-06-24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武政 [2004]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全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经批准以协议方式使用土地,按国家规定需要办理出让手续的,其土地出让金按土地出让金标准缴纳,并按规定进行容积率修正。

  二、已经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因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按现状补办出让、租赁手续的,其土地出让金(租金)按土地出让金标准缴纳,并按规定进行容积率修正。

  三、建设项目用地以公开方式出让的,其土地出让金由市场决定。政府依据地块成交价款,按以下两种情况收取土地收益:
  (一)出让土地为政府储备地块的,公开成交价款与土地储备整理成本之差为该地块土地收益;
  (二)出让土地为委托交易地块的,如果不改变现状土地使用条件,政府按该地块公开成交价款的40%收取土地收益;如果改变现状土地使用条件并进行开发建设的,政府根据“一费制”管理办法,按该地块公开成交价款的50%核收土地收益。
  本条涉及地块的土地出让金,由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按地块公开成交价款的20%核算。

  四、市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标准,并认真做好地价动态监测、地价指数定期测算发布工作;要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更新、公布基准地价标准和土地出让金标准。

  五、本通知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级别及容积率修正系数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级别图
  附件:2.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级别范围表
附件:3 关于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本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区调整更新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应注意与本标准衔接。
  二、关于商业、住宅、工业及其他用途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适用
  本《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按商业、住宅、工业3类用地分别适用;其附件《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级别图》(以下简称《出让金级别图》)采用综合定级,适用商业、住宅、工业3类用地n其他商服用地适用商业用地出让金(租金)标准时,按-20%进行用途修正;高档住宅(别墅)用地适用住宅用地出让金(租金)标准时,按+50%进行用途修正;制造业用地适用工业用地出让金(租金)标准时,按-50%进行用途修正。
  3类用地以外的公共建筑用地、特殊用地适用《出让金级别图》及住宅类出让金(租金)标准;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农用地适用《出让金级别图》及工业类出让金(租金)标准,其中农用地适用工业用地有关出让金(租金)标准时,按-20%进行用途修正。
  三、关于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级别范围表和宗地级别确认
  (一)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级别范围表(以下简称级别范围表)是对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级别图(以下简称级别图)划定级别界线的简要说明,确定宗地的土地出让金(租金)级别应以级别图为准。
  (二)以道路为级别界线,导致道路两侧临路土地出让金(租金)级别差异的,两侧临路地块按高等级确定土地级别。
  四、关于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与级别图的对应
  (一)本标准商业用地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设定为九个级别,分别对应级别图的九个级别范围。
  (二)本标准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设定为七个级别。其中1-5级分别对应级别图的1-5级级别范围,6级对应级别图的6-7级级别范围,7级对应级别图的8-9级级别范围。
  (三)本标准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设定为五个级别。其中1级对应级别图的1-2级级别范围,2级对应级别图的3-4级级别范围,3、4级分别对应级别图的5、6级级别范围,5级分别对应级别图的7-9级级别范围。
  五、关于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
  (一)土地出让金(租金)为政府出让(出租)土地时应收取的土地所有权收益,不包括土地取得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及新征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二)土地出让金(租金)以地面价表示,该价格是设定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容积率分别为2.6、1.8、1.0状态下的标准。
  (三)核算宗地土地出让金(租金)时,应以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为基础进行土地用途、容积率修正。
  宗地出让金(租金)计算公式为Ps=Pn×K。式中Ps为宗地单位面积出让金(租金),Pn为宗地对应的出让金(租金)标准,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
  工业用地宗地土地出让金(租金)核算时,容积率修正系数一律设定为1.0。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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