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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紧做好2003年地下水禁采封井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5 生效日期: 2003-02-25
发布部门: 江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澄政发[2003]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办局:
  省人大《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严格按照《决定》精神,采取各种扎实、有效的措施,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地下水禁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1、2002年全市累计封闭深井279眼,目前我市地下水水位显著回升,地面沉降得到了有效遏制。根据省政府下达的2003年地下水禁采工作目标任务,至今年年底,我市尚需封闭深井133眼,其中超采区108眼,非超采区封闭25眼;地下水开采总量必须控制在916万吨以内,禁采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全面完成2003年度的地下水禁采各项目标任务,避免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地下水禁采、封井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按计划做好供水管网建设
  2003年的封井计划能否落实,关键是解决封井工作中的供水管网通达问题。据初步统计,全市共需铺设镇、村(厂)级供水管网总长度316.071公里,资金总投入4132.1万元。各镇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尽的管网延伸规划,想方设法筹措建设资金,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采重点镇应成立镇供水管网建设领导小组,集中力量攻坚克难,要求3月份完成年内封井供水管网建设的规划工作,5月底前落实好资金问题,10月底前完成管网建设。其他镇也应根据要求,把资金和管网建设落实到位,做到管网建设早于封井规划。

  二、强化领导,扎实工作
  今年是地下水禁采的攻坚之年,任务十分艰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定禁采工作目标不动摇。要广泛、深入宣传省人大《决定》精神,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把禁采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正确处理禁采工作中的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增强禁采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不折不扣地完成地下水禁采工作目标。要强化领导,周密部署,扎实工作,把禁采工作紧张、有序地向前稳步推进。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督
  地下水禁采封井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镇长直接负责协调解决本镇行政区域内禁采、封井工作的矛盾和问题,做到资金早筹措、供水管网早规划、深井封闭早到位。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封井进度等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综合采用节水、改水、收费、执法、治污等手段,确保2003年度地下水禁采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省政府要求,对不按期完成禁采、封井目标任务的,市人民政府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拒不执行封井规划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强制封井,封井费用由取水单位和个人承担,并依法处以罚款。
  地下水禁采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关系到我市投资环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切身利益的大事,是省政府交给我们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各单位领导要高度统一对地下水禁采封井工作的认识,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手段,高质量、高标准地全面完成地下水禁采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江阴市2003年度封井计划表》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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