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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京市财政局、京市监察局关于取消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等十项收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7 生效日期: 2002-09-27
发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京市财政局京市监察局
发布文号: 宁财综[2002]、816号宁价费[2002]322号、宁监发[2002]19号

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第208号令)精神,我们对取消的行政审批权所涉及的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取消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等十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表),市各有关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在二十日内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地.市级单位驻宁办事处  年  600元
  县级单位驻宁办事处  年  500元
  外地企业在宁经营分支机构  年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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