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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0 生效日期: 2006-02-2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北政发[2006]7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北海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

北海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精神,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责任行动”的开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下同)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理清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科学评议考核,严格追究过错责任。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使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方法有明显改进,行政执法的水平有明显提高,行政机关的作风有明显转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明显提升。力争尽快建立起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单位,要在原有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实施方案;尚未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单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包括本部门和本部门管理的法定授权组织及受委托组织在内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二)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1、理清执法依据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全面梳理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分门别类地列出各自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目录基本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时间、实施时间、主要执行部门和共同执行部门及协助执行部门等。目录要做到编排科学、不重不漏、汇编成册。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要向社会公布。要根据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修改、补充执法依据目录。要通过梳理、审核执法依据,确认执法主体资格,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越权执法等问题,理顺执法关系。
  2、分解执法职权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单位的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做到不漏岗、不漏责,使单位领导直至每一个一线执法人员都明确自己岗位的执法职责和权限范围,做到责任明晰,各守其岗,各尽其责。职权分解要注意科学、合理、明确,同时,要有利于相互协调配合。要根据本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任务,采用流程图(表)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把行政执法程序中各个环节行政执法岗位的职权明细化。
  3、明确执法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职权的同时,也就意味着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取适当形式依法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机构、岗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并确定其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要依照法律实施的一般要求,把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执行、检查、协调、监督、考核等一系列的执法责任确定下来,使执法责任一目了然。划分执法责任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1)应当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2)法定职权范围;(3)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4)执法的具体目标和要求;(5)与执法有关的重大事项;(6)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科学的评议考核办法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手段,是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状况、水平和绩效的评价机制,其评议结果又是追究执法责任、完善执法责任体系的基础。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议考评办法,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认真组织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1、建立不同层级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市政府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监察局、人事局组成,具体工作由法制办负责。负责对市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指导和监督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构,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区)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构由县(区)政府办、法制机构、监察局、人事局组成。各行政执法部门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构,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2、制定评议考核方案和标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主要包括: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执法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决定是否合法、适当,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结果,执法文书、案卷的质量等。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构要根据评议考核内容,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和公开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3、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法。原则上采取组织考评、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和百分制计分的形式。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二是专项评议考核与全面评议考核相结合,三是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考核与外部评议考核相结合。要积极探索创新评议考核方法,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准确性。
  4、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评议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表扬或予以奖励,对不合格的,应通报批评和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其他评先资格。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之一。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惩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构,可以根据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变更、撤销或者确认为违法的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可以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加强学习,制定方案(2006年2月28日前)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办发(2005)37号和本实施意见的同时,制定(修订)本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实施方案要于2006年3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
  (二)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006年3月至4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5)37号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据梳理、责任分解、评议考评标准和责任追究具体办法的制定等相关工作。其中,市政府各部门梳理的执法依据目录要于2006年3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予以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于2006年4月15日前将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
  (三)全面组织实施(2006年5月至9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组织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年度考评,总结工作(2006年10月至12月)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总结本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将于年底前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是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将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任务之一,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健全配套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的各项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机构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奖励制度等。要通过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培养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的行政执法队伍,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在这项工作中承担着极其繁重的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法制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抓好协调落实
  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市法制办、编委办、监察局、人事局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抓好协调落实,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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