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卫疾控[2005]40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我局于2003年下达《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非精神科执业医师精神疾病知识普及培训的通知》(沪卫疾控(2003)72号),计划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内非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为期40学时的精神疾病知识普及培训,以提高临床执业医师识别精神疾病的能力。
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已举办十期培训班,41.22%的执业医师参加了培训,但还有58.78%的执业医师未参加培训。今年已是实施普及培训的最后一年,务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尽快将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进行登记造册,于7月8日报上海市卫生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市卫生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要组织力量,尽快安排培训。我局近期将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市卫生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地址:斜土路780号
联系人:张妹娣 电话:63012355,63052910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