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局关于黎明同声书斋住宿收费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2 生效日期: 2002-12-12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榕价费字[2002]113号
鼓楼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福州黎明同声书斋住宿收费标准的报告》(鼓价费字[2002]55号)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1]费字430号),黎明同声书斋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其住宿收费标准由学校自行制定,在向同级物价部门报备和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