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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委、市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05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12 生效日期: 2005-05-12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沪府办发[2005]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监察委、市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05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2005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05年本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推进上海的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继续抓好'四个坚决纠正'
  1、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
  主要任务和目标:巩固去年专项检查的工作成果;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严格征地程序,规范土地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市、区县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自查。确保去年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今年新实施的征地项目及其补偿资金规范运作。二是严格征地管理。从今年6月起,凡是市政府批准的征地项目,全部由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统一实施鉴证,所涉及的土地补偿费统一经区县建设用地事务部门下拨到乡镇土地管理所,进入村、队集体经济组织的帐户。三是研究制定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财物补偿标准上半年全面实施;土地青苗补偿的调整方案年内力争出台。四是推进村务公开。把土地补偿费以及市农委即将出台的'管理使用办法'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抓手和突破口,切实做到让群众知情、监督,参与管理。
  2、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
  主要目标和任务: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统一标准、公开操作、严肃纪律、依法拆迁'的要求,认真抓好控制拆迁规模、规范拆迁行为、严格拆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世博会园区、轨道交通和重点旧改地块等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严格拆迁审批。新开项目拆迁安置房源达不到70%的,不予许可;凡拆迁矛盾比较集中的区县,除重点项目外,停止审批。二是进一步归并拆迁公司,每个区县原则上保留2-3家。实行拆迁基地经理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加强对拆迁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三是凡新的拆迁基地,要全面落实五项制度,增加公示内容,重点公开安置房源和使用结果、拆迁困难户的认定条件和补助标准等内容。同时,要抓紧完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四是建立市、区县两级房屋拆迁巡查小组,对拆迁政策的执行、五项制度的执行、补偿安置的落实和信访处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3、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
  主要任务和目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民主管理程序,确保职工在国企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企业董事长等主要领导维护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领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企业改制要把企业资金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分流,确属资金困难的,可从企业净资产中适当抵扣;资产评估不足以抵扣的,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可采取零置换的方式进行补偿。二是全面实施'四个必须',即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及时向职工代表通报;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必须征求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上级部门在审批企业改制方案时,必须对职代会审议情况进行审查。三是以集团公司为单位,全面落实职工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分流资金、土地资源处置、职工就业上岗、不良债务处理和稳定工作力量等'六个统筹',不因企业困难而使职工利益受到影响。四是在向部分有条件的集团公司下放部分改制权限的同时,与出资监管单位的主要领导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五是严肃查处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改制中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等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4、坚决纠正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主要任务和目标:年底前,对本市尚存的拖欠工程款全部实现清欠;初步建立起防欠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建筑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不发生重大恶性事件。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落实具体清欠单位的责任,制定逐月清理解决的时间表。二是出台本市预防建筑领域拖欠款的工作方案,建立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为主要对象的防止拖欠工程款的信用体系。三是建立'建筑农民工工资告示牌',实施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和工资卡制度,并将农民工工资问题与企业资质年检挂钩。四是完善施工企业用工制度,做到所有进沪从事建筑劳务的人员,必须有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吸收;所有分包劳务作业的建筑劳务企业,必须进入市场交易。
  (二)深化'三项治理'
  1、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主要任务和目标:按照把上海率先建设成为教育收费规范城市的要求,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力度,使各级各类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赞助费的行为进一步得到遏制;高校收费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学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巧立名目、违规办班收费等行为得到坚决纠正,使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修订完善教育收费制度。对历年来比较分散的教育收费制度和规定进行梳理和归并;组织各高校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组织各区县制定'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认真抓好各项收费制度和规定的落实。二是加强招生及收费的管理。坚持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免试对口就近入学;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坚决禁止高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等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三是加强学校补课办班管理。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办班收费。四是严格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高校按学分收费必须经过批准,并严格按标准收取。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项目并坚持自愿缴费原则。五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校招生、收费及有关工作程序全部实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加强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区县抽查辖区内的中小学不得少于30%。市教委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从严惩处。七是继续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足额安排好资金,确保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落实,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主要任务和目标:坚决纠正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等问题;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蓝本),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继续做好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抓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优化就医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烦'、'看病贵'问题。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在全系统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廉洁、规范行医。二是围绕医疗秩序、诚信服务、医疗服务、医疗收费、卫生政风等问题,开展五次全市性纠建专项督查。三是对手术出院病人开展跟踪调查。重点了解有无收受'红包'现象。四是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优化管理服务,优化就医环境'活动。落实规范收费等十项服务措施。组织市民投票评选优质服务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是搞好文明单位检查和评审,建立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六是加强卫生信息公示和通报制度。七是加强政(事)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八是医疗机构全面实行门急诊费用明细帐单制及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增强收费透明度。九是落实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一岗双责'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3、继续治理物业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
  主要任务和目标:进一步解决物业管理'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问题;继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旧住房综合整治1400万平方米(其中整治无人管理小区60万平方米),更新、维修电梯300台,对40个小区进行平改坡综合改造。通过扎实推进物业行风建设,进一步改善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形象。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法制建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的配套性操作办法,依法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二是深化公有房屋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不断提高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积极推进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认真实施物业管理分等定价收费政策,引导物业管理企业优化组合。三是加强业主委员会工作。对业主大会的组建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加强监督指导。四是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电梯关人故障半小时到现场,急修项目2小时内到现场。五是加强经费使用公示。按规定公布物业小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保证维修资金安全正常使用。继续实行新建小区居民入户收费告知单制度,坚决杜绝乱收费。六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住宅小区经理责任制管理办法,加强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七是继续增加政府投入,保证旧住房综合整治等任务的完成。
  (三)搞好'两项集中整治'
  1、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问题。
  主要任务和目标:围绕三年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大执法和专项整治力度,整合社会各方力量,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多种手段,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形成预防、监控、惩治的工作合力和工作机制,确保2007年底前市、区县重点监管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开展对重点污染源、道路景观沿线冒黑烟等的专项整治行动。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要限期治理,达标无望的要坚决停业关闭。二是全力推进水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在线监测,全面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在线监测安装,加大对大气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力度。三是建立企业违法排污的有奖举报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定期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要及时曝光,公开处理。四是建立环保责任制,对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或治理后又反弹的,追究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法人的责任。
  2、集中整治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
  主要任务和目标:通过治理整顿,坚决遏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减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担,逐步建立规范、开放、竞争的培训办班长效机制。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由市纠风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等部门建立治理整顿培训办班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制订治理整顿的意见,明确具体步骤,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二是认真抓好动员部署、清理登记和自查自纠、审核督查、公布审核意见和整改、总结和建章立制等环节,确保治理整顿取得实效。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等手段,推进工作落实。四是结合治理整顿完善制度规定,加大治本力度。
  (四)巩固'三项成果'
  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治理有关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成果。
  此外,为保证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顺利召开,市纠风办要会同市体育局切实抓好赛风问题。

  二、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坚持以政风行风测评为抓手,促进各部门和行业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办事、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廉洁勤政,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完善测评办法、增强测评效果,今年的政风行风测评主要作五个方面的调整和改进。
  (一)对测评对象作适当调整。测评对象中,将'药品监管'行业扩展为'食品药品监管'行业。同时,鉴于供电行业这几年长效管理机制已经基本建立,且连续4年在行风测评中名列行业第一,经听取各方面意见,作为一种鼓励和尝试,今年的测评把供电行业划出。如以后需要,可再纳入。
  (二)增加测评点。按《2004-2007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总体安排》(以下简称《总体安排》),在去年3600个测评点的基础上,今年再增设950个,总数为4550个。
  (三)调整测评内容。重点增加两项测评内容:对'2004年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的评价;'2005年存在问题举例'。另外,鉴于六项基本测评内容的综合分即可视为总体评价分,不再设'总体评价'栏。
  (四)调整'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继续实行'全面测'与'重点评'相结合。根据《总体安排》和轮流循环的原则,今年对公安、税务、规划、供气、法律服务等5个部门和行业进行'重点评'。
  (五)改进测评分值的公布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测评的客观公正性,今年向各区县提供的测评结果作适当改进,即不再提供具体的测评分值('存在的问题'的'反映率'等测评数据除外),只提供本区县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测评结果的排位。
  此外,为发挥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今年继续组织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并在本市主要媒体及互联网上刊播。继续组织开展网上测评,网上测评情况仍作为评价各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状况的参考。

  三、认真开展专项评议,促进有关部门和行业抓好纠风
  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在《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国务院纠风办将分别与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联合组织在全国开展对电信行业和广电系统进行民主评议行风的活动。'根据这一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在2004年工作的基础上,由市纠风办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对广电系统开展专项评议,重点评议广电系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和遵守职业道德、杜绝有偿新闻和虚假广告等情况,积极推动整改;与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对电信行业收费、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实施检查,进一步推动电信行业的行风建设,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在2002年-2004年完成对全市街道、乡镇开展政风评议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着力抓好评议成果的巩固。各区县可通过组织对街道、乡镇的政风测评以及开展'回头看'活动等形式,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基层政风建设,并逐步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根据2004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的部署,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重点,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主要任务和目标: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市、区县、街道(乡镇)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继续推进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深化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市信息委制定的《200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沪信息委政(2005)68号)安排,从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和有利于群众监督的角度,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特别是涉及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要加大公开力度。各区县和乡镇行政机关要结合本级政府工作的特点,在公开各类办事事项的基础上,着重抓好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财政公共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审批实施、征地补偿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公开。学校、医院及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及时将收费标准、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和投诉渠道等向社会公开。二是拓展政务公开的形式。要在政务公开栏、公开指南、政府公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拓宽公开的形式和渠道,从静态的公开转向动态的公开,从办事结果的公开转向办事过程的公开。各区县、街道(乡镇)等行政机关要以政务受理中心、办事窗口为载体,通过'一门式'、'一条龙'服务等形式,对办事依据、条件、时限、程序、结果及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并进一步利用网络、电话、信息卡等手段,逐步推行办事流转状态、审批情况、办结时间等过程的公开,便于群众适时查询。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告知'制度,将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过程中的告知要素公示到执法现场,传递到执法相对人,体现在法律文书中。要对现有法律文书进行必要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增加告知的项目,拓宽告知主体的范围。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要把政务公开与纠风、政风行风测评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制度。建立政务公开的联络点制度,跟踪了解情况,不断探索和总结推广政务公开的经验。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领导要把纠风和政务公开放在全局性工作中去把握和推进,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坚持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要注意到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大的地方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实行限期整改。要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预防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
  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抓紧建立健全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体系。要结合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干部职工打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易产生不正之风问题的原因,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铲除产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对每一项专项治理,都要选准改革的突破口,用新思路、新办法来解决问题。要以规范权力正确行使为重点,加强内部监督,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上海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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