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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沙市热电厂热力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9 生效日期: 2002-06-29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函[2002]59号

荆州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沙市热电厂热力价格的请示》(荆价重[2001]第109号收悉。根据《湖北省供热价格管理办法(暂行)》,经审核测算你们报送的资料,并按照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定价的原则,同意将沙市热电厂(包括长源江津)供热价格调整为每百万千焦26.5元(含税)
  上述价格从二○○二年七月一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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