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黄价重发[2002]第38号
市各液化气经营单位:
鉴于目前液化气进价下降的实际情况,根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重字[1999]342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燃气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液化气零售价格下调如下:
二、市煤气公司供应持证户用气每瓶(14.5kg±0.5kg)零售中准价下调到40元,浮动幅度同市场气,浮动区间每瓶在35元—43元,由企业自主确定。
三、市煤气公司供应小区管道液化气零售中准价,生活用气价格每立方下调到7.00元;经营性用气每立方价格下调到7.50元,并均可上下浮动0.50元。
今后由于进价上涨或下降需突破规定的最高或最低限价时,应报我局审批后执行,各单位不能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成本销售。
以上价格从4月1日起执行,请各经营单位将此通知在各站点醒目处公布,接受用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