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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镇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6 生效日期: 2002-08-16
发布部门: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和福建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关于福建省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我市的同安区、杏林区、集美区和湖里区等四个区所辖的17个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2002年年底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审议,现就有关镇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厦门市17个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于2002年10月全面展开,12月10日前选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选出后的两个月内,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海沧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杏林区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予以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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