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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律师在“严打”整治中刑事辩护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30 生效日期: 2002-03-30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律师协会江苏省无锡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锡市司发[2002]48号

各市(县ぉ、区司法局,各团体会员单位:
  最近,中央政法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工作。为了继续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现就我市律师在“严打”整治斗争中的刑事辩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律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律师学习中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严打”整治斗争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对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要从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严打”整治斗争中去。
  2、要实行首问责任制。“严打”整治斗争中,对当事人委托律师辩护的案件,各律师事务所不得推诿、拒绝、扯皮。要指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律师作为刑事辩护业务的主办人,事务所主任、副主任要带头接办,要健全受理、指派、承办等各项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3、要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对律师事务所受理的下列辩护案件,必须向主管司法局并向无锡市司法局汇报:
  (1ぉ“打黑除恶”案件;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投毒、敲诈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2ぉ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案件;
  (4ぉ拟作无罪辩护的案件。
  律师事务所受理上述四类案件的刑事辩护,律师在开庭前都要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辩护观点经事务所集体讨论,同时向主管局汇报,听取意见,对“法轮功”案件和拟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必须向无锡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刑辩指导小组专案汇报,听取指导意见。
  各律师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刑事辩护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掌握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动态,及时向市局和市律协反馈信息。对该上报而没有上报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4、要严肃辩护纪律。律师参与“严打”整治斗争的刑事辩护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任务,承办律师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讲究政治影响,对在“严打”整治斗争中不讲政治,不负责任,泄露案件秘密或公开发表有违律师职业道德的执业纪律的言论和文字,造成社会影响的,将严肃查处。


  无锡市司法局
  无锡市律师协会
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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