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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9 生效日期: 2005-04-29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政发[2005]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规划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规划纲要
  我省海洋资源丰富,区位条件良好,发展海洋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快我省海洋经济发展,保证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作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编制相关部门、行业规划和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纲要》的规划期限为2005年至2010年,重大问题展望到2020年。
  一、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海洋经济是开发利用海洋的各类产业及相关经济活动的总和。我省海洋开发有着悠久的历史。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省海洋开发和海洋经济发展,经历了“开发蓝色国土”和“建设海洋经济大省”两个阶段,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进入新的世纪,我省海洋经济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具备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良好基础。
  (一)发展现状。
  1.海域辽阔,海洋资源丰富。我省海洋资源十分丰富,拥有海域面积约26万平方公里,相当于陆域面积的2.56倍;大陆海岸线和海岛岸线长达6500公里,占全国海岸线总长的20.3%;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有3061个,占全国岛屿总数的40%;港口、渔业、旅游、油气、滩涂五大主要资源得天独厚,组合优势显著,为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越的区位条件、丰富的资源保障和良好的产业基础。
  2.海洋经济总量初具规模,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经过全省沿海各地的共同努力,我省海洋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2003年全省海洋经济总产出为2200亿元,比2002年增长22.7%;增加值710亿元,比2002年增长22%,并占2003年全省GDP的7.7%。海洋产业三次结构从2002年的21∶36∶43调整为2003年的18∶36∶46。近几年来,我省大力调整渔业结构,鼓励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海洋捕养产量和产值比分别从1998年的87.5∶12.5和74∶26调整为2003年76∶24和62∶38。海洋第二产业继续得到加强,2003年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为1170亿元和253亿元,其中,海水产品加工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为183亿元和31亿元,船舶修造分别为86亿元和20亿元,海洋药物、海洋化工、海洋油气等新兴产业正在加速兴起。2003年海洋第三产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为790亿元和327亿元,在海洋产业结构中的比重继续上升。全省主要沿海港口全年完成货物吞吐量2.9亿吨,其中宁波港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85亿吨和277万标箱,分别居全国第二位和第五位。海洋旅游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2003年涉海旅游总收入达到269亿元。以港口海运和滨海旅游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已成为我省海洋经济创造增加值最多的产业。
  3.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沿海地区和主要海岛的交通、电力、水利和通讯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杭州湾大通道、舟山大陆连岛工程、温州洞头半岛工程等重大项目正在抓紧建设。新建扩建了一批海岛干线公路、大岛互连工程,万人以上大岛开通了一批滚装渡轮和快速客轮,5000人以上大岛和大部分3000人以上岛屿均已建有客货专用码头,使陆海之间、大岛之间互通性大大增强,海岛基础设施落后状况已有明显改善。特别是千里高标准海塘的建成,提高了沿海和海岛抵御台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能力。渔港建设力度加大,渔业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实施“小岛迁、大岛建”战略,促进了海岛人口集聚与生产力布局的优化。
  4.海洋综合管理得到加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和《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依法治海工作不断深入。完成了省、市、县三级海洋功能区划体系建设,编制了《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全面实施海域使用权证和有偿使用制度,海域使用“无偿、无序、无度”状况得到初步遏制。全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和赤潮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开始建立。努力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积极筹建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新的进展,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被列入联合国“人与生物圈保护组织”。
  (二)存在问题。
  我省海洋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海洋经济发展缺乏宏观指导、协调和规划,开发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海洋经济整合度不高;海洋渔业资源严重衰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海域使用和空间布局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任务艰巨,传统优势产业面临严峻挑战,新兴海洋产业发展滞后,港口海运和临港工业的发展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海洋科技总体水平较低,海岛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海洋执法体系、执法能力建设仍然滞后,等等。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发展机遇。
  迈入21世纪,海洋经济面临新一轮发展机遇期。首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全面参与和融入国际竞争,充分发挥海洋大通道作用,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是我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第二,我省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阶段,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有利于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全省经济结构的提升和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增强资源保障能力,拓展新的发展空间,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海洋经济是环杭州湾地区和温台沿海产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主动接轨上海、积极参与长三角合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随着我省陆域经济整体规模的扩大和海洋经济向深度、广度进军,陆海之间资源的互补性、产业的互动性、布局的关联性进一步增强。特别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以及杭州湾大通道、舟山大陆连岛工程、温州洞头半岛工程(以下简称“三大对接工程”)的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将在陆海经济联动发展中取得新的突破。

  二、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总体部署,以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为目标,以滨海城市和陆域经济为依托,以港口建设和临港工业为突破口,以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为动力,合理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加快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提高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走出一条陆海相互联动、具有浙江特色的海洋经济发展路子。
  (一)基本原则。
  1.发挥优势,陆海联动。把海洋资源在“港、渔、景、油、涂、能”方面的优势,与陆域经济在产业、市场、资金、科技、人才和机制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加快“三大对接工程”建设,大力推动陆海产业联动发展、生产力联动布局、基础设施联动建设、生态环境联动保护治理,在陆海联动发展中取得海洋经济的大发展。
  2.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加快调整海洋渔业结构,大力发展港口海运、临港工业、滨海旅游业和新兴海洋产业,提升海洋经济整体竞争力。以沿海港口城市和主要大岛为中心,把海洋资源优势和陆域经济优势结合起来,重点建设一批海洋产业区和海洋项目,逐步形成各具特色、优势明显的海洋产业带和块状海洋经济
  3.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海洋经济发展规模、速度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坚持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加快治理海洋污染,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实现资源利用集约化、海洋环境生态化,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4.依靠科技,集约发展。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优化海洋科技、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海洋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促进海洋开发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不断提高海洋经济发展水平。
  5.市场主导,体制创新。进一步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各方面投资开发海洋经济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进一步提高,海洋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得到优化,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优势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走出一条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联动发展的新路子。到2010年,基本达到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目标。到2020年,争取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
  2.2010年具体目标。
  至进一步扩大海洋经济总量。海洋经济总产出超过5400亿元,海洋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10%。
  至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海洋捕养结构,大力发展临港工业等海洋第二产业,积极拓展海洋服务业,重要海洋产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努力营造功能分工明确、特色优势显著的海洋经济区域发展新格局。
  至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三大对接工程”建成,陆海基础设施互通共享,宁波、温州等中心城市对海岛的经济辐射能力显著提高,陆海经济联动初显成效。
  至形成一批海洋经济强市、强县(市、区)。到2010年,全省形成若干个海洋经济总产出1000亿元以上的海洋经济强市和一批海洋经济总产出100亿元以上的海洋经济强县(市、区)。
  至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海洋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按照海洋功能区划要求,力争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达到55%,主要河口、重点港湾、滨海旅游区等重要海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沿海地区建成有效的海洋防灾减灾体系。

  三、重点海洋产业发展
  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调整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布局,扩大规模,注重效益,提高科技含量,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在陆海经济联动发展中,加快形成港口海运业、临港工业、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新兴产业等优势产业,带动其他海洋产业的发展。
  (一)港口海运业。
  港口海运业的发展,要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拓展功能、创新体制。根据国家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总体部署,开发大港口,建设大通道,发展大物流,加快形成以宁波一舟山深水港为枢纽,温州、嘉兴、台州港为骨干,各类中小港口相配套的沿海港口体系和现代物流系统,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加快全省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服务。
  沿海各港口要从有利于发挥优势、有利于提升整体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出发,处理好区域性与地方性、综合港与专业港的关系,以联合增优势,竞争促提高,创新求发展。国际集装箱转运功能要相对集中到宁波港,抓住机遇,加快建设,争取以一定规模和良好服务,与洋山港区形成合理分工、互济互补格局,共同构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运输系统;为长三角及沿江地区和全省服务的矿石、煤炭、原油、粮食等的水水中转要相对集中到舟山港与宁波港,共同构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大宗散货中转运输系统和长三角战略物资储备基地;宁波、温州、嘉兴、台州等沿海港口要在发挥为腹地经济发展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配套服务功能的同时,留出充足的深水岸线加快发展临港工业。重点抓好宁波、舟山两港整合,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通过金塘和六横两岛的合作联动开发以及管理体制的创新,加快推进两港一体化发展。沿海其他港口也要在发挥优势、明确分工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联合开发。
  进一步完善铁路、公路、内河航道、航空等连接港口和腹地的集疏运系统,加快改造、更新港口和船舶技术装备,提高港口海运业综合服务和整体管理水平。沿海港口及港口城市,是全省重要的物流中心,要转变港口发展理念,从过去单纯货物中转集散,向商品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的聚合扩散中心转型,向全方位的增值服务发展。按照建立现代物流系统的要求,加强港口海运与城市、区域物流配送网络的统一规划、资源整合和配套建设,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继续大力发展沿海运输、远洋运输和江海联运,加快省内海运业的优势整合,积极推动与上海及其他国内外海运企业之间的强强联合,以优势互补促进联合,以利益共享巩固联合,共同应对航运市场激烈的国际竞争。
  (二)临港工业。
  临港工业重点要抓好石化、能源、钢铁和船舶修造业的规划建设,为浙江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环杭州湾地区、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奠定基础。石油化工基地。以镇海炼化的炼化一体化、大乙烯工程等为依托,重点发展宁波镇海、北仑、大榭大型石油化工区,嘉兴依托金山石化发展乍浦化工区,把环杭州湾两岸建成我国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之一。温台沿海石化工业主要在小门一黄华、玉环大麦屿布局发展。舟山主要发展海洋生物化学工业。积极开展东海油气开发利用和后勤服务基地规划建设。
  能源工业基地。充分利用我省沿海港口优良、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等有利条件,新建一批大型港口火电、核电,形成华东地区重要能源工业基地,争取在“十一五”期间逐步建立起能够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源保障体系。加快进口LNG(液化天然气)项目定点建设。
  钢铁工业基地。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抓紧制订全省钢铁工业的布局规划。我省沿海特别是宁波滨海地区具有良好的港口海运和城市依托,基础配套完备,是布局发展大型钢铁工业基地的优良选址,省内钢铁工业要通过重组和布局调整,逐步集中到宁波或其他临港地区发展。
  船舶工业基地。修造船业是一个资本、技术、劳动力三密集,产业联动性很强的行业。要抓住国际船舶工业重组转移、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有利机遇,充分发挥我省沿海及主要岛屿船坞条件优、零部件加工制造能力强的优势,把船舶工业发展成为我省有特色、有实力的重要海洋产业。现阶段修船要以大吨位、超大吨位为主,大中小型船舶兼顾;造船要致力于中小吨位船舶,特别是各类专业性船舶;积极拓展船舶零配件和配套服务业。加快船舶工业企业重组和技术改造步伐,提升船舶工业国际竞争力。加强规划协调和政策引导,合理分工,优化布局,重点把舟山和宁波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船舶工业基地,支持温台沿海等有条件的地区发展船舶修造业。
  (三)海洋渔业。
  按照“坚决压缩近海捕捞,稳健拓展远洋渔业,努力提升水产养殖,主攻水产品加工业,培育发展休闲渔业”的方针,继续推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重点实施“百万亩标准养殖塘建设工程”,按照特色化、产业化、标准化、无公害的要求,培育建设优势养殖品种产业带,使我省成为全国重要的名牌水产品生产、出口基地。推广先进养殖技术与设施,加强选择育种、遗传育种研究,建设一批海上高新养殖示范区,促进传统养殖业升级。主攻水产品精深加工,建设若干海水产品精深加工、出口基地,以加工业拉动和提升养殖业,增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配合国家大洋性远洋渔业项目建设,大力拓展远洋渔业。继续采取扶持政策,建设一批高标准、配套设施完善的中心渔港和渔港经济特色区块。积极培育休闲渔业,使之成为海洋渔业经济发展的新亮点,拓宽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渠道,促进渔区经济全面发展。加大渔乡渔村改造整治力度,改善渔民生活质量。
  (四)滨海旅游业。
  我省海洋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具有类别多、分布广、景观美、容量大等特点,海洋旅游业是最具特色和开发潜力的海洋产业之一。海洋旅游业要着力抓好旅游资源的整合、旅游功能的拓展和旅游网络的完善,逐步形成“一核、一带、多板块”的海洋旅游新格局。
  “一核”:即建设以舟山本岛为依托,以普陀山、朱家尖、沈家门“金三角”为核心,以“海山佛国、海岛风光、海港渔都”为特色的舟山海洋旅游基地,集中体现我省海洋旅游的特色和优势。
  “一带”:即全省整个黄金海岸带。要特别重视杭州湾大通道、甬台温第二公路通道沿线的滨海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使之成为展示浙江滨海旅游特色的亮丽风景线。
  “多个特色板块”:即依托沿海城市或中心海岛,开发形成陆海组合、相互联动、出游方便、各具特色的滨海旅游板块。以嵊泗列岛和洋山深水港口为主体,形成以海上运动、度假休闲、现代化大海港为特色的浙东北海上旅游板块;以杭州国际旅游城市及嘉兴、绍兴旅游网络为依托,形成以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南北湖、钱江潮为主体,滨海风光与水乡古镇相结合的杭州湾沿岸旅游板块;以宁波中心城市和旅游网络为依托,形成以象山港和松兰山、韭山列岛自然保护区为主体,以海岛风光、渔港风情为特色的浙东滨海旅游板块;以台州中心城市和旅游网络为依托,形成以大陈岛、大鹿岛、一江山岛为主体,以观光度假、休闲渔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特色的浙中海上旅游板块;以温州中心城市和旅游网络为依托,形成以洞头列岛和南麂列岛海洋自然保护区为主体,以海岛风光、生态旅游、科考科普为特色的浙南海上旅游板块。
  (五)海洋新兴产业。
  海洋新兴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向海洋的延伸,是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依托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浙江海洋学院以及其他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发挥我省科技力量较强、产业基础较好、投入机制较活的优势,加快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海洋产业,组织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与推广,重点扶持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的发展,积极培育壮大新的产业优势。
  加强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功能食品、海洋化工和工程材料、海洋环保技术及设备等新兴领域的深度研发和成果转换,努力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产品,集中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海洋产业。大力开展海水淡化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研制,推进海水淡化产业化步伐,通过“向海水要淡水”,缓解沿海和海岛水资源短缺矛盾。调整海盐及盐化工业结构,巩固提高海洋化学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积极参与东海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

  四、海洋经济区域布局
  根据我省海洋资源分布和沿海区域经济特点,将全省划为宁波舟山、温台沿海和杭州湾两岸三个海洋经济区域,逐步形成以宁波和舟山为主体、温台沿海和杭州湾为两翼,以港口城市和主要大岛为依托,以“三大对接工程”为纽带,海洋资源和区域优势紧密结合,海洋产业与陆域经济相互联动的布局体系。
  (一)宁波、舟山海洋经济区。
  本区包括宁波市的滨海地区和舟山市的海岛及邻近海域,拥有港、渔、景、涂等优势资源。宁波港和舟山港分别为全国第二、第九大港,海洋开发基础较好,海洋产业初具规模,海洋经济比较发达。
  主要发展方向为:加快舟山大陆连岛工程建设,全面推动陆海经济联动和宁波都市圈建设;开发海洋优势资源,形成港口海运业、临港工业、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和海洋新兴产业综合发展的优势;加强宁波、舟山两港整合,推进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建设国际远洋集装箱和大宗散货中转基地,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要组成部分和现代物流枢纽;加快建设石油化工基地、能源工业基地、钢铁工业基地和船舶工业基地;建设沿海水产品养殖、加工基地,发展海洋药物、海洋食品、海洋化工、海水综合利用和海洋能开发等新兴产业;构建舟山海洋旅游基地和浙东滨海旅游板块。
  (二)温台沿海海洋经济区。
  本区包括温州市、台州市的滨海地区和海岛及邻近海域,深水岸线、风景旅游和滩涂资源丰富。温州港是我国沿海枢纽港之一,台州港是浙东沿海的重要港口。本区体制、机制活力强,民营经济发达,海洋经济发展基础较好。
  主要发展方向为:加快温州洞头半岛工程建设,发挥中心城市对海洋经济的带动作用;加快发展临港工业、港口海运业、滨海旅游业和海洋油气开发业,抓好沿海水产、养殖加工基地建设;温州港要建设成为浙东南和闽东北、金温和浙赣铁路沿线内陆地区的重要口岸、货物中转基地,以及东海油气田勘探开发后方基地;台州港要发展成为浙中沿海以能源、化工为主,内外贸兼顾的综合性港口;加快建设三门核电站和一批港口电厂;积极发展海洋药物、海洋化工、海水淡化和海洋能开发等新兴产业;构建温台沿海滨海旅游带和海上特色旅游板块。
  (三)杭州湾两岸海洋经济区。
  本区包括杭州湾北岸的嘉兴市部分地区、南岸的绍兴市部分地区以及杭州市的临杭州湾区域。本区滩涂资源丰富,海洋经济发展基础较好,海洋开发程度较高。
  主要发展方向为:充分发挥杭州作为全省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中心的作用,加大对全省海洋开发的参与和科技、人才、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加快建设杭州湾大通道,实现萧绍平原和浙北平原的对接;重点建设能源、石化、机械、木材加工等临港工业,积极发展海洋生物化工、电子、工程材料等海洋新兴产业,大力提升传统轻工制造业;继续建设秦山核电基地和嘉兴电厂;嘉兴港要服务于环杭州湾产业带建设和苏南、皖南地区出口需要,同时积极配合上海港和宁波港的发展;建设特色鲜明的浙北旅游带;依托中心城市和沿海港口体系,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五、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营造蓝色洁净的海洋环境,保护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合理开发“蓝色国土”,是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重要任务。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严格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保护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治理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我省近岸海域污染主要来自陆源氮、磷和有机污染物,近年来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认真实施《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和《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健全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灾害预警系统,完善沿海和海岛堤防工程及重大海洋污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大海洋联合执法力度。以恢复和改善近岸海域水质与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控制入海污染物和海洋生态修复为重点,组织实施“碧海行动计划”。逐步实行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加快沿海城市、江河沿岸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垃圾处理率和脱磷、脱氮效率。限期整治和关闭污染严重的入海排污口,严格限定和管制废物倾倒区。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制品、易燃品储运管制,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临海企业要逐步推行全过程清洁生产,加强沿海地区面源污染控制,积极发展生态型种植业和养殖业。
  加强海上污染源管理,提高船舶和港口防污设备的配备率,严格石油泊位和储运设施安全防护,防范突发性海洋污损事故。
  (二)综合整治河口、港湾。
  按照《浙江省河口综合规划》,加大河口综合治理、开发与保护力度,控制河道采砂,科学围垦滩涂,妥善保护湿地。
  加强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和乐清湾等重要港湾的环境监测和整治,协调港口、航运、围垦、养殖、旅游和临港工业等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把加强河口、港湾综合整治作为“碧海生态建设”的重要抓手,与“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万里清水河道工程”等结合起来,协调推进。把长江口及杭州湾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作为主动接轨上海、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内容,联合上海江苏,争取国家支持,实施长江口及杭州湾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
  (三)保护海洋生物资源。
  着力保护和恢复近海渔业资源,加大渔业资源增殖力度。重点实施“振兴近海渔业资源行动”,大规模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建设,促进近海渔业资源逐步得以恢复。严格禁渔区、禁渔期等休渔制度,改进捕捞作业方式,进一步减轻近海渔业资源捕捞强度。加强舟山渔场、乐清湾红树林、南麂岛贝藻类生物和其他河口、海湾水生资源繁育区的保护。
  规范现有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建设若干新的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及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四)合理开发利用滩涂。
  我省具有丰富的滩涂资源,适宜围垦的滩涂约有18万公顷,并且每年以近0.27万公顷的速度自然淤涨。建国以来,我省已围涂造地17.7万公顷,相当于全省现有耕地的十分之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全省建设用地需求量猛增。合理开发利用滩涂资源,是解决建设用地短缺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陆海经济联动的有效措施。开发利用滩涂要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坚持规划指导、综合论证、依法审批、合理开发,严禁低滩围垦,严格保护沿海沼泽草地、芦苇湿地、红树林区等重要湿地和天然水产种苗繁育区。
  (五)保护和合理利用岸线资源与无居民海岛。
  制定海岸开发和保护规划,科学合理、集约有序地利用岸线资源。严格保护深水岸线,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原则,优先保证重要港口和临港工业建设需要。城镇规划区及紧临城镇的海岸线要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按照城镇发展需要合理分配、科学利用。具有特色的海岸自然、人文景观优先用作城镇生活岸线和滨海旅游业的发展。加强侵蚀岸段的治理。保护护岸植被,严禁非法采石挖砂。
  我省有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无居民海岛2800多个,居全国之首。积极保护和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对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维护国家权益意义重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制定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规范开发利用行为。

  六、沿海、海岛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整合沿海、延伸海岛、加强互通、扩大共享”和“大岛建、小岛迁、有条件的陆岛连”的总体思路,继续加快沿海港口城市、临港工业区,以及主要海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一)交通建设。
  围绕海洋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接陆连海、贯通海岸、延伸内陆”的大交通网架。“接陆连海”,主要是集中力量加快“三大对接工程”建设,构成连接大陆和海洋的重要纽带;“贯通海岸”,主要是在已有沪杭甬高速公路、铁路和甬台温高速公路基础上,加快甬台温第二公路通道和甬一台一温一福沿海铁路干线建设;“延伸内陆”,主要是加快省内路网连接,增加省际公路、铁路通道,改善内河航道,拓展宁波一舟山枢纽港以及温州、台州、嘉兴沿海港口和沿海城市通往内陆腹地的物流走廊,提高综合集疏运能力。
  继续加强海岛交通设施建设,改善主要海岛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是舟山、洞头、大陈等主要海岛的公路改造和码头建设。万人以上大岛配套完善车客渡滚装码头和快速客轮,3000人以上岛屿全部建成客货专用码头。
  (二)水利建设。
  加强沿海和海岛地区供水、防洪排涝等水利设施建设,分阶段、多渠道解决浙东、浙北、浙中南沿海,特别是区域中心城市和重要工业区的水资源短缺问题。海岛地区除了通过建库扩容、河道取水、大陆引水、沉井取水、屋顶积水等多种方式开源聚水外,要特别注重建立节水型产业结构,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镇)。同时,加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和循环回用,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积极推进海水淡化产业化,扩大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规模。
  (三)能源建设。
  除沿海大型电站和主网架建设外,继续完善大陆向主要海岛供电工程建设,保障海岛市、县(市、区)可靠、优质的电力供应,早日实现与大陆同网同价。继续抓紧实施海岛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建设。鼓励利用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用作海水淡化、城乡公共设施电源的技术和设备。
  (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强大陆与主要海岛、主要海岛与邻近大岛的信息联网,不断提高网络化水平。充分利用目前各种经济、安全、有效的信息技术,特别是移动通讯技术,实现其他海岛地区信息传送和联网共享。加快海上预警预报、搜救抢险、环境监测等信息系统配套建设。

  七、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主要措施
  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要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增加政府投入,确保本《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切实加强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省里建立了省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加强对全省海洋经济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协调。沿海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总体部署,全面开展沿海市、县(市、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工作,制定港口海运业、临港工业、海洋旅游业、海洋渔业、海洋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以及主要大岛、河口港湾、重要海岸等重点区域的布局规划,确保《纲要》的细化和落实。
  (二)理顺海洋管理体制,严格依法管理海洋。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理顺海洋管理体制,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海洋开发投资环境。全面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权属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加快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加强海洋执法队伍建设,改进海洋执法装备,强化海上联合执法管理,确保各项海洋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实施科技兴海,提高海洋产业竞争力。
  加快海洋科技资源整合,建设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整合我省与中央驻浙海洋科研力量,整合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浙江海洋学院等有关涉海专业,加快培养一批创新型人才。建立国家和省重点涉海实验室、中试基地,加强对海洋科技的研究开发,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海洋技术中介服务体系,鼓励创办海洋科技区域创新服务中心。省科技经费要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兴海的支持力度。加强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海洋科技与管理人才,重视和加强在职培训与海洋科普教育。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抓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加强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攻关,提升海洋传统产业,培育海洋高新技术产业,逐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海洋经济中的比重。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海洋经济投入。
  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浙政发(2005)4号)精神,拓宽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和海洋产业发展的投资、融资渠道,确立企业在发展海洋经济中的投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国内外各类投资者依法平等参与海洋经济开发。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海洋经济的投入,并进一步优化结构,突出重点。
  (五)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海岛县的建设和发展。
  继续实施“大岛建、小岛迁、有条件的陆岛连”。支持海岛县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多渠道吸引各类资金参与海岛开发与建设。省财政在现有政策范围内对海岛县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
  (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全面实施海洋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建立和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加强海洋信息服务工作,健全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防御决策体系,以及海洋污损应急处理和救助体系,提高防灾减灾和应对突发性海难、重大海洋污损事件的能力,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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