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八一”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7 生效日期: 2005-07-27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人武部,市委各部委(工委),市直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驻并各部队:
  在全市上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中西部经济强市、生态园林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之际,我们即将迎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8周年纪念日。为切实做好“八一”期间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进一步在全市掀起双拥工作的新高潮,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省城改革发展稳定和部队现代化建设,特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光荣传统教育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驻并部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国防和双拥教育,着力宣传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的伟大历史意义,宣传中国共产党在全民族团结抗战中的中流砥柱作用,宣传军政军民团结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宣传我市双拥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丰硕成果,营造浓厚的氛围,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双拥、支持双拥、参与双拥的良好风尚。

  二、广泛开展“双拥”活动,积极拓宽“双拥”工作领域
  “八一”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驻并部队要从实际出发,开展丰富多彩的军政军民座谈、联欢活动。要立足于增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以节日为契机,积极开展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的双拥活动,在全市广泛掀起互办实事、双向服务的高潮。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适时组织慰问团(组),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部队和优抚对象活动,积极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排忧解难,解决好优抚对象在生活、医疗、住房方面的困难。全市各行各业,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要组织好为驻并部队、军队干休所、优抚对象上门服务活动。积极开展“援建军营图书室,共建学习型军营”活动。各县(市、区)、双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为驻晋部分军队连级和武警中队以上单位,重点是驻边远艰苦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的部队建立和充实图书馆,结对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交流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地方知名专家、学者和党政领导到军营开展各方面的知识讲座,为部队官兵讲授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官兵科学文化素养,为推动“三个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驻并部队和武警官兵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投身省城各项建设事业,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集中力量为驻地办实事、办好事。当前正值汛期和火灾高发期,各部队要与地方密切协作,认真做好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要以支援“三农”为重点,开展捐资助学和扶贫帮困等活动,帮助群众特别是烈军属、五保户和特困职工排忧解难。同时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特点,帮助开展职工军训、节日假日联防及文体活动等互帮互助活动,不断拓宽双拥工作新领域。

  三、认真落实双拥优抚政策,着力解决涉及军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驻并部队要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新形势下双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双拥政策,依法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全市各级要贯彻落实全国优抚会议精神,抓好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和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等政策的落实,帮助“三老”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全面启动双拥领导组成员单位、双拥模范单位及驻并部队与优抚对象“一帮二”认亲结队活动,各帮扶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集中研究解决涉及军民切身利益、涉及军民关系的重大问题,探索和建立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双拥各项工作的落实。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驻并部队要以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六连冠”为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开拓创新,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部队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2005年7月27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