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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对不加碘海带加工用盐大户实行价格优惠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7 生效日期: 2002-03-27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2]函57号
省盐业公司
  你司《关于对不加碘海带加工用盐大户实行适当价格优惠的请示》(闽轻盐[2002]财1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降低海带加工业的用盐成本,促进我省海带加工业的发展,同意你司从2002年起对年用盐量在2500吨以上的海带加工用盐大户给予适当的价格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你司自行掌握。你司应及时将实行优惠价格的供应对象、数量和价格水平抄送我局(商品价格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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