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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华中电力科技综合大楼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0 生效日期: 2001-02-20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字[2001]14号

武汉华中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你们对华中电力科技综合大楼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试行一年的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华中电力科技综合大楼为14元/m2·月;调度大楼为9元/m2·月;梨园小区多层住宅为0.5元/m2·月;沙湖小区高层住宅为1.2元/m2·月、多层住宅为0.8元/m2·月。

  二、公共性服务内容,按省物价局、建设厅《湖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鄂价房地字[1997]224号)文件执行。

  三、停车场收费标准:华中电力科技综合大楼地下全封闭停车场小车2元/时,包月500元/车;小区内露天停车场,小车3元/次,夜间停车收费以白天收费标准为基础,适当上浮,但最多不得超过30%。对临时进出住宅小区的车辆,不得收取服务费。

  四、你公司要按规定加强收费管理,并按省物价局的规定,接受年度审验。

  五、上述标准自二○○一年二月二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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