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17 生效日期: 2004-08-17
发布部门: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个字[2004]第11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我省公安厅等十四部门研究制定印发的《山西省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工商管理工作职能,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在继续深入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同进,把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作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贩卖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和组织、介绍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文化坏境。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严肃工作纪律。首先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立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加强对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凡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提交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方可核发营业执照;二要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登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底数,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做好基础工作;三要积极配合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依法做好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的查处和取缔工作;四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并要严肃工作纪律;五要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十月十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工商局企业处。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4]第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公安部等十四部门制定的《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当前,境内互联网上淫秽色情活动十分猖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网站大肆传播淫秽色情影片、音像、图片及其它有害信息,制作、贩卖淫秽色情物品,组织网上淫秽色情表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人民群众反响十分强烈。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此十分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净化网络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淫秽色情网站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在继续深入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把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作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贩卖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和组织、介绍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
  二、严格依法确立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的市场主体资格。《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办法》发布实施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登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底数,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做好基础工作;要按照《办法》以及工商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立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的市场主体资格,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提交信息产业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方可核发营业执照。未经信息产业部门许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核发互联网信息服务营业执照。
  三、配合公安、信息产业等部门,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的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加强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的日常监管。要加强市场巡查。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在巡查中发现利用互联网信息服务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并积极配合对其进行查处;对被信息产业部门吊销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四、配合信息产业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进行查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配合信息产业部门,查处无照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必要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无照经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进行查处和取缔。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要明确职责任务。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依法做好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的查处和取缔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担负起责任。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按时将工作总结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