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价费[2001]266号
江苏教育学院:
你校《关于提高我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申请》(苏教院[2001]76号)悉。现将你校部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鉴于你校三味书屋和承租石城会议中心改建成的学生公寓在达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9]202号)规定的住宿条件基础上,每间宿舍每天还供应开水及热水洗澡,因此,同意你校石城会议中心5人间学生公寓,每人每年收住宿费1300元,三味书屋6人间学生公寓,每人每年收住宿费1200元。
本批复自2001年秋季学年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