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3]110号
南宁市物价局、建设局、房改办:
报来《关于确定2001、2002年度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超面积市场价格的请示》(南价字[2002]16号)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止和纠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违纪违规行为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3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南宁市2001年度(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2002年度(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住房超标部分的市场价为:砖混结构130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1500元/平方米,高层框架结构1700元/平方米,并根据不同地段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节系数
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 高层框架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