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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房改办关于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超面积价格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4 生效日期: 2003-04-04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房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3]110号
南宁市物价局、建设局、房改办:
  报来《关于确定2001、2002年度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超面积市场价格的请示》(南价字[2002]16号)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止和纠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违纪违规行为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3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南宁市2001年度(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2002年度(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住房超标部分的市场价为:砖混结构130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1500元/平方米,高层框架结构1700元/平方米,并根据不同地段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节系数
  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  高层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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