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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利川市1999--2000年度销售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09 生效日期: 1999-12-09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重函字[1999]207号

恩施自治州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利川市销售电价的请示》(恩施州价[1999]193号)收悉。考虑到国家调整了省电网返送恩施州电量价格等因素,经审核,同意将利川市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33元,各类用户具体价格水平见附表。
  城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基本电量的优待办法,请按省物价局鄂价重字(1999)285号文件规定的原则执行。
  以上电价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抄见电量执行。
  附:利川市1999--2000年度销售电价表。
  利川市1999--2000年度销售电价表
  不满  1-10千伏  35千伏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1千伏  以上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注:1、表中价格含从省网购电中的电建基金和三峡基金。
2、除趸售电价外,均含城市电力公用事业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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