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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福州市交通局关于平潭南海乡渡运票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6 生效日期: 2001-04-20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福州市交通局
发布文号: 榕价工字[2001]15号
平潭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海乡渡运票价的报告》(岚价综[2001]12号)悉。由于近年对台贸易萎缩,客流量大幅下降,再加上柴油价格及其它费用不断上升,造成原航线渡运成本提高,市物委与市交通局96年核定草屿——小山东、塘屿——小山东渡运票价已偏低。为维持正常营运,本着保本微利原则,经研究同意调整南海乡渡运票价如下:   一、草屿——小山东由每人次13元调整为15元,塘屿——小山东由每人次13元调整为20元;
  二、芬尾——草屿——塘屿属县境内航线,由你县根据其实际渡运成本自行核定;
  三、其它有关事项仍按市物委、市交通局榕价[1996]工字86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通知自2001年4月20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有新的政策出台,即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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