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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保康过渡湾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26 生效日期: 1999-03-26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重字[1999]76号
保康县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请示批复过渡湾电站上网电价的紧急报告》(保政发[1999]06号)文收悉,经审核报送的电站有关资料,根据国家现行电价政策测算,同意过渡湾电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50元安排。由于该电站上网价省已同意纳入省电网统一销售电价核算,因此,正式上网电价和执行日期待国家批复今年我省电网售电价格方案时再具体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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