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2]150号
各地、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茧丝价格机制及做好今年秋茧收购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81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区蚕茧价格管理形式及2002年鲜茧收购价格、干茧供应价格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进鲜茧收购价格、干茧供应价格管理形式。
从2002年起,我区桑蚕鲜茧收购价格、干茧供应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桑蚕鲜茧收购中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自治区物价局制定,具体价格由地、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干茧供应中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由自治区物价局制定。具体价格由收烘企业在自治区规定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二、建立蚕茧价格协调与衔接制度。
各地在确定鲜茧收购价前,应主动与毗邻地、市进行价格衔接和平衡,以免收购价格水平相差过大而导致收购秩序混乱。
1、省际间毗邻市、县的毗邻收购点的鲜茧收购价格,由当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对方相关部门在双方省(区)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进行衔接。必要时可共同签署衔接协议和公布具体收购价格。省(区)间的价格衔接情况及其价格水平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2、区内毗邻市、县的毗邻收购点的价格衔接,由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3、对已经协商、衔接后仍难以协调其收购价格的毗邻点,当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自治区物价局。
三、建立价格情况跟踪反馈制度。
为使价格政策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有力杠杆,预测和分析桑蚕茧价格走势,各地应建立价格跟踪反馈制度。各地、市物价局应于每年6月5日、10月5日前,分别将当地蚕茧生产、收购、价格等情况汇总报自治区物价局,再由自治区物价局汇总报国家计委。报送内容详见附表一。
四、2002年春茧收购价格。
1、2002年春茧鲜茧无税收购中准价以干壳量8.6克、上车茧率100%为标准品,每50公斤为580元,可上下浮动10%。等级差每0.2克为一级,等级间差价为18元。各等级具体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二。
2、2002年干茧以干壳量8.6克、上车茧率100%为标准品,每吨含税供应中准价为3.7万元,可上下浮动15%。
3、各地价格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桑蚕价格工作的管理。依法制止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在蚕茧收购期间,自治区将根据全区收购价格秩序情况,对部分主产区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附件:1、桑蚕茧产量、价格统计表
2、2002年春茧收购价格表
桑蚕茧产量、价格统计表
填报地市: 填报时间:
项目 单位 春茧 夏茧 秋茧 备注
鲜茧社会产量 吨 1.鲜.干茧产量不分等,按混
鲜茧收购量 吨 合茧统计;
干茧产量 吨 2.鲜.干茧及生丝收购价或销
生丝产量 吨 售价,按加权平均后价格统计;
鲜茧平均收购价 元/50公斤 3.干茧销售价为收烘后第一次
干茧平均销售价 元/吨 销售平均价格;
生丝平均销售价 元/吨 4.凡有剿丝厂的地.市,必须
统报生丝产量及平均销售价
格.
附件2:
2002年春茧收购价格表(按干壳量计价)
单位:元/50公斤
干壳量(克) 收购价 干壳量(克) 收购价 备注
7.0 436 9.2 634 1.表中所列干壳量为50克鲜茧去蛹
7.2 454 9.4 652 后烘至足干的重量;
7.4 472 9.6 670 2.干壳量以0.2克为一档,尾数满
7.6 490 9.8 688 0.1克按0.2克计价;
7.8 508 10.0 706 3.凡干壳量低于7.0克的,每50公
8.0 526 10.2 724 斤鲜茧每档减12元;
8.2 544 10.4 742 4.各等级的收购价格均为上车茧率
8.4 562 10.6 760 100%的价格.上车茧率每降低1%每50
8.6 580 10.8 778 公斤鲜茧收购价减6元,上车茧尾数
8.8 598 11.0 796 四舍五入.
9.0 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