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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二○○五年度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议案办理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02 生效日期: 2005-05-02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5]47号
《二○○五年度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议案办理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度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议案办理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
  2005年是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议案办理各项工作措施全面进入实质性阶段的关键一年,本年度我市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方面将重点开展如下工作:   一、完善领导、协作与反馈机制
  各职能部门要在继续巩固和深化已有措施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出新的思路和方案,一方面围绕议案办理主要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工作;另一方面逐步建立科学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预防控制体系,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为此,各责任牵头单位必须发挥督导作用,明确工作时限并及时跟进;部门间应进一步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通报和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多部门协作中应建立严密的工作程序,避免出现推诿或疏漏情况;加强行政与社会监督。
  二、“黑烟车”整治工作要长抓不懈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真抓实干,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为职责内的日常工作。
  充分利用摄像取证,加强对北环等快速干道的冒黑烟车道路巡查,落实超标车辆复检合格方可消除违章记录的措施和超标车强制报废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市环保局、交通局配合。
  切实落实对公交、营运车辆的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继续指导营运企业建立和完善对车辆尾气排放自查自纠的内部管理制度,在营运企业及大型车队中开展ISO14000或ISO9000认证试点工作。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切实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查处机动车尾气超标率超过10%的营运线路;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加强对特殊路段及大型货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垃圾车、泥头车、加油车、拖头货柜等特种车辆的上门监督抽查。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交警局、交通局配合。
  完善监督投诉处理与反馈机制,落实122受理“黑烟车”举报及查处机制,及时更新“黑烟车”数据库,将受举报逾期未接受检测的车辆和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排气污染检查、维护的车辆纳入违章车辆车牌自动识别预警系统;评选优秀社会监督员,欢迎社会监督。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警局、环保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
  三、全面推行在用车定期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适时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实施办法》,做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实施示范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法制局、交通局、公安交警局配合。
  出台并实施《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强制维护技术规范》和《深圳市在用机动车强制维护站信息管理系统方案》,建立强制维护站(M站),实施维修数据与定期检测站(I站)信息联网;重点加强对大修及排气污染专项维修出厂车辆的抽查。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市环保局、公安交警局配合。
  推动I站建设,建成机动车尾气检测在线监控系统(VID)和简易工况法中心示范站,开展I站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机动车I/M数据信息网络平台,做好国家在用车检测新标准的实施准备。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交警局、交通局配合。
  四、有步骤、分阶段实施“黄标车”管理与对“非绿标车”的限行方案,加强对异地车的环保标志管理
  按照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落实在用机动车定期检测和换标工作。建立环保、交警、交通联网系统,将未按时进行检测换标、未进行维修的车辆录入违章车辆车牌自动预警系统。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交警局、交通局配合。
  加大对“黄标车”的路检力度;执行“非绿标车”不得进入限行区域的有关规定,借助车牌自动预警系统对违禁车辆进行查处;适时推出第二阶段限行方案。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制定异地车环保标志管理方案,开展异地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交警局、交通局、口岸办配合。
  五、继续做好新车尾气排放控制工作,争取尽早实施国Ⅲ排放标准
  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执行体系,尽快编制出与国家统一车辆管理系统相匹配的我市环保车型目录核对软件,并在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应的业务系统内增加环保车型目录软件;做好我市新车全面实施国Ⅲ排放标准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制订相关鼓励措施,提前发布《国Ⅲ推荐性目录》,条件成熟时尽快实施国Ⅲ标准。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公安交警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
  六、加快车用清洁燃油的推广
  重点抓好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车用燃油推广工作。制订我市相适应的车用汽、柴油技术规范,及早协调解决油源供应问题,争取下半年推广使用,为尽快在我市全面实施新车国Ⅲ排放标准做好油品方面的保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贸工局、工商(物价)局及燃油销售企业配合。
  贯彻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加强对加油站安装柴油过滤装置、公交车加油网点提供低硫清洁柴油、燃油添加清净剂等工作的后续监管。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市贸工局、环保局、交通局配合。
  进一步加强对公交车使用清洁车用燃油情况(公交企业内部油站安装柴油过滤装置、使用含清净剂低硫燃油等)的监管,提高公交车燃油的品质。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市质监局、贸工局、环保局配合。
  开展燃油添加清净剂的效益评估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质监局、贸工局配合。
  适时制定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标准及检测规范,逐步开展在加油站、油罐车、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试点推广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质监局、贸工局、公安消防局配合。
  七、大力推广清洁汽车
  2005年3月底前落实1000台在用公交车更换国Ⅲ标准排放发动机的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公交及道路客运车辆环保车型与发动机型目录,新增、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达到国Ⅲ标准以上排放标准的车型和发动机型。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公安交警局、环保局配合。
  制定《深圳市清洁汽车发展中长期规划》并适时组织实施;继续推进混合动力汽车试点工作,继续支持“环保混合动力大巴示范路线”试运行。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环保局、法制办、交通局、公安交警局、科技信息局配合。
  八、重视舆论先导,全面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尾气污染危害性的认识,重新编制《车主环保手册》并广泛派发;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引导公交营运及社会车辆司机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避免因不当操作造成冒黑烟现象,增强定期保养意识。配合清洁燃油推广、“非绿标车”限行、异地车环保标志管理等工作开展专题宣传,对未来新车环保标准变动、限行范围调整、清洁汽车发展规划等信息实行提前公告,取得公众支持。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公安交警局、交通局、质监局、发展改革局等单位牵头。
  九、加强与香港及珠三角各城市间的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香港及珠三角各城市间的合作与交流,构筑尾气污染防治区域联动的新格局。争取各城市在新车标准、在用车标准及检测方法、用油标准及其它污染控制措施等方面能基本保持同步和协调,共同减少区域性污染。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总牵头,市公安交警局、交通局、质监局、贸工局、工商(物价)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系统内区域协调工作的配合。
附件:2005年度议案办理工作各单位任务分解表
  环保局
序号
项目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进度要求

工作机制
完善
做好议案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加大督导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全年
每季度召开一次议案办理新闻发布会,及时向人大汇报议案办理进展情况。
4 、 7 、 11 月新闻发布会
联合市监察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对责任书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各项办理工作。
7 、 12 月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继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将各项管理和治理措施纳入依法、依职、依责地日常工作。
全年

在用车
控制
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和黑烟车整治,完善黑烟车举报制度
配合交警局按要求完成路检 3 万辆工作任务。
全年
配合交警局加大对行驶中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继续在北环等快速干道的道路巡查工作,每个工作日完成查处 10 辆超标车辆的任务。开展对特殊路段、公交车、长途客运、泥头车、加油车、拖头货柜、垃圾车等特种车辆的专项整治。
完成上门抽检公交及营运车辆 5000 辆的年度任务,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超标及冒黑烟的公交车辆依法查处。
结合以往公交车辆查处情况,加强经验总结,继续指导营运企业加强定期检测维护的内部管理制度,倡导营运公司及大型车队开展 ISO14000 或 ISO9000 认证工作,争取年内有一、二家试点。
完善流动岗监测工作,提高对黑烟车辆的监控能力,及时反馈监控情况,通过拍照、摄像手段取证协助交警查处黑烟车辆。
联合交警、交通完善投诉查处机制,对监督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及时高效地处理回复。将无法查证的投诉车辆以及发出检测通知逾期未接受检测的车辆交由交警局 122 进行跟踪处理。及时将流动岗发现的与群众举报冒黑烟公交、营运车辆通报交通局。
评选优秀社会监督员,组织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吸取社会监督员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5 月 31 日 前
复检
完善复检工作制度与程序;严格把关,保证复检车辆全部通过二类以上维修厂维修;完成复检点网络信息化建设,实现复检资料、数据电脑化管理。完成与交警局路检、复检数据联网工程,将复检车辆数据、黑烟车投诉信息及时传输到各交警大队,确保只有复检合格车辆才可消除违章记录。
全年
序号
项目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进度要求

在用车
控制
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制度
负责对机动车检测单位发放环保标志的授权与审核工作。
全年
开展换标工作,按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落实在用车定期排气检测要求,绿标车每年检测一次,黄标车每年检测两次。与公安交警、交通联网,将未按时进行检测换标、未进行维修的车辆信息传输到交警局,录入违章车辆车牌自动预警系统。
3 月 1 日 起
与交警局密切配合,加强道路行驶车辆环保标志的检查、核实工作,加大对黄标车辆的路检力度。
继续严密组织好复检点未定标车辆和异地长期绿标车的开盖检查和复核更改工作。
全年
协助交警局对未取得绿标的车辆实行限行措施。
7 月 1 日 起
根据我市环保要求,适时适度推出扩大限行范围的管理措施。提早发布第二阶段限行方案通告,预留足够的缓冲期。
8 月 31 日 前
加强对异地车辆的环保管理
联合交警局加大对异地车的排气路检。
全年
会同交警局、交通局制定异地车环保标志管理方案和程序,设置异地车绿标发放点,开展异地车标志发放工作。
6 月 1 日 开始标志发放
协助交警局对未取得绿标的异地车辆实行限行。
7 月 1 日 开始
实施在用机动车定期检测 / 强制维护( I/M )制度
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实施办法》,会同交通局共同制订 I/M 制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全年
开展 I/M 站系统建设,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测单位的监管
建成机动车尾气检测在线监控系统( VID )。
12 月底完成
完成简易工况法中心示范站的建设与设备安装工作。
12 月底完成
跟踪了解国家新在用车检测标准的内容与颁布时间,完成检测方法筛选及排放限值确定,做好新标准实施前的建站规范、规划布点等准备工作。
全年
开展 I 站信息化系统建设及与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的联网工程。
7 月开始
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及明查暗访等有效的现场监管方式,联合交警加强对检测单位的抽检和处罚力度(检查 100 辆以上)。
全年
与符合条件的机动车检测站办理机动车定期检测委托业务。
全年
落实排气超标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了解全市应报废车辆的基本情况及报废后流向,配合交警部门加大对延期使用车辆的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报废超标车辆。
全年
序号
项目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进度要求

新车控制
执行环保车型目录
配合交警部门尽快编制与国家统一车辆管理系统相匹配的我市环保车型目录核对软件,并确保正常使用。
3 月 31 日 前
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执行体系,在有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应的业务系统内增加环保车型目录软件。
全年
通过《政府公报》、网站及时发布最新的《深圳市环保车型目录》。
全年
在国家出台国Ⅲ标准、相应目录及市内油品全面提高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国Ⅲ标准并提前半年发布《国Ⅲ标准推荐性目录》,做好我市新车全面实施国Ⅲ排放标准的相关准备工作、制订相关的鼓励措施。
下半年开始

油品改善
柴油过滤装置推广及监管
配合市质监局、贸工局组织对全市加油站安装柴油过滤装置情况的全面检查并加强后续监管。
全年
车用燃油清净剂推广及监管
配合质监局对销售油品的清净剂添加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添加清净剂的单位依法查处。
全年
落实对全市加油站强制添加车用燃油清净剂的后续监管措施,配合交通局、质监局对公交企业内部油库(站)及公交车辆使用清净剂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全年
开展添加清净剂后的效益评估工作。
6 月 30 日 前
清洁燃油推广及监管
配合市交通局、质监局等相关单位开展对公交车辆使用低硫柴油情况的检查,确保全部公交营运线路加油站使用低硫柴油。
全年
配合质监局、贸工局加强对公交车加油网点提供低硫清洁柴油的后续监管,组织对油站销售低硫清洁柴油的抽检工作,对未按要求销售的单位依法查处。
全年
会同贸工、质监、工商(物价)等部门组织调研,尽快解决油源,在全市全面推行使用低硫清洁柴油。
上半年
制订我市适用欧Ⅲ排放标准车用燃油技术规范要求并逐步推广使用符合欧Ⅲ排放要求的车用汽、柴油。
全年
序号
项目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进度要求

油品改善
油气回收工作
联合质监局、贸工局开展调研,提交油站汽油挥发污染物基本情况的调研报告,并提出解决办法。
上半年
联合质监局、贸工局等单位制订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标准及检测规范。
下半年
联合质监局、贸工局、公安(消防)局开展在加油站、油罐车、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试点与推广工作。
下半年开始

清洁汽车推广
实施清洁汽车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协调发改、法制等部门正式出台《深圳市清洁汽车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年
逐步推广清洁动力汽车应用
配合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推进五洲龙混合动力公交车的应用与试点工作,组织对混合动力实验车辆的排气污染检测鉴定工作,跟踪了解我国混合动力汽车行业标准的制定情况,开展混合动力车作出租车的可行性研究。
全年
督促交通局、交警局建立严密的欧Ⅲ公交车把关程序,联合两局研究设置欧Ⅲ环保目录核对软件的可行性,提出公交车辆上牌严格执行欧Ⅲ标准的控制方案。
4 月 1 日 前
督促交通局落实 1000 台在用公交车更换为欧Ⅲ大巴以及市发改局、财政局落实对新增及淘汰更新的欧Ⅲ标准公交大巴的财政补贴方案。
3 月 31 日 前

宣传教育
加强司机培训
协助交通局开展对公交、营运司机的业务培训,避免因不当操作造成的冒黑烟现象,增强定期保养意识。
上半年
协助交警局在驾驶员培训及考核中增加正确操作与车辆维护等内容。
全年
重新印制《车主环保手册》并广泛派发,加强媒体系列宣传,引导社会车辆司机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
全年
专题及日常宣传
加强对黄标车限行、异地车环保标志管理等措施的宣传,对未来新车环保标准推行计划、清洁汽车推广等实行提前告知并预留一定的适应期,让市民和车主充分了解、充分发表意见,逐步统一认识,平稳过渡。
全年
编发议案办理工作简报;定期在媒体“曝光台”公布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单位和车辆。
全年

区域联动
加强与上级部门及周边城市的交流、合作
联合各相关部门,逐步加强与香港及珠三角各城市间的合作与交流,构筑尾气污染防治区域联动的新格局。力争使各城市在新车标准、在用车标准及检测方法、用油标准及其它污染控制措施等方面能基本保持同步和协调,共同减少区域性的污染。
全年
  公安交警局
序号
项目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进度要求

工作机制完善
巩固、完善部门间协调与反馈机制
在牵头工作中必须督察到位,明确工作时限并及时跟进。
全年
在配合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动性,进一步加强与协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和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与其他部门联合把关或监管的工作,必须建立严密的工作程序,避免出现推诿或疏漏情况。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继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将各项管理和治理措施纳入依法、依职、依责地日常工作。

在用车
控制
机动车排气路检和黑烟车整治,完善黑烟车举报制度
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执勤交警参与路检和黑烟车查处的工作时间和人力投入,完成 3 万辆路检任务。
全年
落实超标车辆车主必须凭复检合格单才可消除违章记录。
加大对行驶中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继续在北环等快速干道的道路巡查工作,每个工作日完成查处 10 辆超标车辆的任务。联合环保部门开展对特殊路段、长途客运等特种车辆的专项整治。
充分利用拍照摄像取证,将拍照摄像取证的冒黑烟车辆输入违章车辆预警系统,依法查处。
完善监督投诉查处机制,及时高效地处理回复,落实 122 受理黑烟车举报及查处,并将环保部门受理投诉但无法查证的投诉车辆以及发出检测通知逾期未接受检测的车辆纳入违章车辆自动识别预警系统中,由路面民警进行跟踪管理。
严格执行排气污染年检制度
负责在年检审查中落实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环保要求。
全年
落实排气超标强制报废制度
掌握全市应报废车辆的基本情况及报废后流向,负责在年审和旧车交易、过户中落实排气超标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全年
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制度
配合市环保局落实在用车定期排气检测要求,绿标车每年检测一次,黄标车每年检测两次。与环保、交通联网,将未按时进行检测换标、未进行维修的车辆录入违章车辆车牌自动预警系统跟踪查处。
3 月 1 日 开始
负责对道路行驶车辆环保标志的检查、核实工作,加大对黄标车辆的路检力度。
对未取得绿色标志的车辆实行限行,在限行路段设置车牌号码自动识别仪及视频监视系统,借助车牌自动预警系统对冲禁令非绿标车依法查处。
7 月 1 日 开始
协助环保局适时适度推出扩大限行范围的管理措施,提早发布第二阶段限行方案通告,预留足够的缓冲期。
8 月 31 日 前
序号
项目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进度要求

在用车
控制
加强对异地车辆的环保管理
加大对异地车的排气路检。
全年
会同环保局、交通局制定异地车环保标志管理方案和程序,设置异地车长期绿标发放点,协助开展异地车标志发放工作。
6 月 1 日 开始标志发放
对未取得绿标的异地车辆实行限行。
7 月 1 日 开始
实施在用机动车定期检测 / 强制维护( I/M )制度
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实施办法》,配合交通局共同制订 I/M 制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全年
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排气污染检测 / 维护的高排放及营运车辆依法查处。
开展 I/M 站系统建设,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测单位的监管
配合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检测在线监控系统( VID )建设工作,将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的数据格式和数据库的有关资料提供给建设单位,并做好所辖各检测站施工现场的准备、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
全年
协助市交通局、环保局开展 I 、 M 站信息化系统建设与联网工程。
全年
协助环保局制订和实施在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推广简易工况排气检测方法的工作方案,协助检测线的规划布点工作。
依国家新标准的发布时间定
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及明查暗访等有效的现场监管方式,联合环保局加强对检测单位的抽检和依法查处力度(检查 100 辆以上)。
全年
负责组织所管辖的各检测站接受环保和计量监管工作。
全年

新车控制
执行环保车型目录
尽快编制与国家统一车辆管理系统相匹配的我市环保车型目录核对软件,并确保正常使用。
3 月 31 日 前
会同环保局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执行体系,及时通过网站更新目录查询系统。
全年
在国家出台国Ⅲ标准及车用燃油达到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协助环保局做好我市新车全面实施国Ⅲ排放标准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下半年开始

清洁汽车推广
逐步推广清洁动力汽车应用
联合交通局建立严密的把关程序,会同环保、交通局研究设置“公交及道路客运车辆环保车型与发动机型目录”核对软件的可行性,提出公交车辆上牌严格执行欧Ⅲ标准的控制方案。
4 月 30 日 前完成
严格执行“公交及道路客运车辆环保车型与发动机型目录”,对未达到欧Ⅲ排放标准的公交车不予注册登记。
全年
推进混合动力公交车的应用与试点工作,解决混合动力大巴示范车辆上路牌照问题。
4 月 30 日 前
序号
项目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进度要求

宣传教育
加强司机培训
加强面向车主和驾驶员的宣传,引导司机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避免因不当操作造成的冒黑烟现象,在驾驶员培训及考核中增加正确操作与车辆定期维护保养等相关内容。
全年
专题及日常宣传
联合环保局加强对非绿标车限行、异地车环保标志管理等措施的专题宣传,实行提前告知并预留一定的适应期。

区域联动
加强与上级部门、周边城市的交流、合作
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逐步加强与香港及珠三角各城市间的合作与交流,与环保等相关部门配合,力争使各城市在新车标准、在用车标准及检测方法及其它污染控制措施等方面能基本保持同步和协调,共同减少区域性的污染。
全年
  交通局
序号
项目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进度要求

工作机制完善
巩固、完善部门间协调与反馈机制
在牵头工作中必须督察到位,明确工作时限并及时跟进。
全年
在配合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动性,进一步加强与协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和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与其他部门联合把关或监管的工作,必须建立严密的工作程序,避免出现推诿或疏漏情况。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继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将各项管理和治理措施纳入依法、依职、依责地日常工作。

在用车
控制
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和黑烟车整治,完善黑烟车举报制度
协助交警、环保部门的路检工作,开展对公交车辆、长途客运车辆的专项整治。对路检、抽检超标或被社会监督员投诉的冒黑烟营运车辆进行违章登记,通报营运企业收缴其《营运证》,督促落实超标营运车辆的维修治理工作。
全年
结合以往公交车辆查处情况,加强经验总结,继续指导营运企业加强定期检测维护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禁止冒黑烟的营运车辆上路行驶,倡导营运公司及大型车队开展 ISO14000 或 ISO9000 认证工作,争取年内有一、二家试点。
全年
联合环保、交警完善投诉查处机制,设立冒黑烟营运车辆的举报电话,协助环保部门对被举报的营运车辆进行环保管理,对监督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向环保部门提供被举报的营运车辆的基本情况;对受到举报未接受处理或处理未结案的车辆不予办理营运证审查业务。
全年
序号
项目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进度要求

在用车控制
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制度
配合市环保局落实在用车定期排气检测要求,绿标车每年检测一次,黄标车每年检测两次。与公安交警、环保联网,将未按时进行检测换标、未进行维修的车辆信息传输到交警局,由其录入违章车辆车牌自动预警系统。
3 月 1 日 起
负责对营运车辆的环保标志的检查、核实工作,做好对黄标营运车辆排气状况的监管工作。
加强对异地车辆的环保管理
会同环保局、交通局制定异地车环保标志管理方案和程序,结合“深圳市征收车辆通行费及完善收费站设置实施方案”设置异地车长期绿标发放点,协助开展异地车标志发放工作。
6 月 1 日 开始标志发放
实施在用机动车定期检测 / 强制维护( I/M )制度
负责草拟《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实施办法》,协助环保局、交警局共同制订 I/M 制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全年
实施对相关公交、营运车辆的强制 I/M 制度。
开展 I 、 M 站系统建设,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及维修单位的管理
实施《深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强制维护技术规范》和《深圳市在用机动车强制维护站信息管理系统方案》,建立排气污染强制维护站,并组织实施维修数据与 I 站信息联网监管工程。
全年
配合环保局机动车尾气检测在线监控系统( VID )建设工作,将所管辖的各检测站的数据格式和数据库的有关资料提供给建设单位,并做好自己所管辖的各检测站施工现场的准备、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
全年
协助环保局在营运车辆检测站推广简易工况排气检测方法,协助检测线的规划布点工作。
根据国家新标准发布时间
负责组织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接受环保和计量监管工作。
全年
加强对大修及排气污染专项维修出厂车辆的检测抽查。完成年内抽查营运车辆 200 辆、总数量不少于 1000 辆的工作任务。
全年
序号
项目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进度要求

燃油改善
车用燃油清净剂推广及监管
联合质监局、环保局对公交企业内部油库(站)及公交车辆使用清净剂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4 月 30 日 前建立机制,全年检查
清洁燃油推广及监管
联合质监局等相关单位开展对公交车辆使用低硫柴油情况的检查,确保全部公交营运线路加油站使用低硫柴油。
全年

清洁汽车
推广
实施清洁汽车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协助发改局等部门组织实施《深圳市清洁汽车发展中长期规划》。
全年
逐步推广清洁动力汽车应用
配合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推进混合动力公交车的应用与试点工作,在取得上路运行牌照且符合欧Ⅲ排放标准的前提下,选择 1 条公交线路作为“环保混合动力大巴示范路线”,会同环保局开展混合动力车作出租车的可行性研究。
全年
联合交警局建立严密的把关程序,会同环保、交警局研究设置“公交及道路客运车辆环保车型与发动机型目录”核对软件的可行性,提出公交车辆上牌严格执行欧Ⅲ标准的控制方案。
4 月 30 日 前
严格执行“公交及道路客运车辆环保车型与发动机型目录”,对未达到欧Ⅲ排放标准的公交车不予办理营运手续。
全年
落实 1000 台在用公交车更换为欧Ⅲ大巴的工作任务,协助市发改局、财政局落实相关财政补贴方案。
3 月 31 日 前

宣传教育
加强司机培训
开展对公交、营运司机的业务培训,避免因不当操作造成的冒黑烟现象,增强定期保养意识。
上半年开始
日常宣传
负责在公交营运企业中宣传普及机动车污染防治法规与常识。
全年

区域联动
加强与上级部门及周边城市的交流、合作
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逐步加强与香港及珠三角各城市间的合作与交流,与环保等相关部门配合,力争使各城市在新车标准、在用车标准及检测方法及其它污染控制措施等方面能基本保持同步和协调,共同减少区域性的污染。
全年
  发改局
序号
项目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进度要求

工作机制完善
巩固、完善部门间协调与反馈机制
在牵头工作中必须督察到位,明确工作时限并及时跟进。
全年
在配合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动性,进一步加强与协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和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与其他部门联合把关或监管的工作,必须建立严密的工作程序,避免出现推诿或疏漏情况。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继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将各项管理和治理措施纳入依法、依职、依责地日常工作。

在用车
控制
开展 I/M 站系统建设,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测单位的监管
落实机动车尾气检测在线监控( VID )系统的建设经费。
全年

清洁汽车
推广
实施清洁汽车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制定《深圳市清洁汽车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在经济、技术可行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实施。
全年
逐步推广清洁动力汽车应用
继续推进混合动力公交车的应用与试点工作,选择并开通 1 条“混合动力大巴示范线路”,跟踪了解我国混合动力汽车行业标准的制定情况,会同环保局、交通局开展混合动力车作出租车的可行性研究。
全年
落实对公交企业购买欧Ⅲ车和更换欧Ⅲ发动机的补贴方案,确保资金拨付到位。
3 月 31 日 前完成
负责燃气等清洁汽车产业化的试验、定型工作。
全年

保障措施
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监控能力与手段
落实简易工况法示范中心站、市质监局油品质量检测实验室等项目的建设经费。
全年
  质监局
序号
项目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进度要求

工作机制完善
巩固、完善部门间协调与反馈机制
在牵头工作中必须督察到位,明确工作时限并及时跟进。
全年
在配合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动性,进一步加强与协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和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与其他部门联合把关或监管的工作,必须建立严密的工作程序,避免出现推诿或疏漏情况。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继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将各项管理和治理措施纳入依法、依职、依责地日常工作。

在用车
控制
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测单位的监管
负责排气检测单位的定期计量监管等工作。
全年
序号
项目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进度要求

油品改善
销售油品抽检工作
继续按照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原则,强化对燃油市场和加油站、油库的抽检工作,将出现质量问题较多的加油站列入监管重点目录并加大对其的监督抽查频次,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全年
对抽查中发现不合格油品的经销单位,按照不合格项目的严重程度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和依法查处,通报连续两次发现严重不合格车用燃油的经销企业。
追查不合格油品的来源,经核实后通报油品产地的质监部门,加大对油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市贸工局,提请其依法加强对加油站、油库年审审查把关。
柴油过滤装置推广及监管
联合市贸工局、环保局组织对全市加油站安装柴油过滤装置情况的全面检查并加强后续监管。
全年
车用燃油清净剂推广及监管
联合市环保局对销售油品的清净剂添加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添加清净剂的单位依法查处。
全年
落实对全市加油站强制添加车用燃油清净剂的后续监管措施,联合交通局、环保局对公交企业内部油库(站)及公交车辆使用清净剂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全年
协助环保局开展添加清净剂后的效益评估工作。
6 月 30 日 前
清洁燃油推广及监管
联合市交通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开展对公交车辆使用低硫柴油情况的检查,确保全部公交营运线路加油站使用低硫柴油。
全年
联合市贸工局、环保局加强对公交车加油网点提供低硫清洁柴油的后续监管,组织对油站销售低硫清洁柴油的抽检工作,对未按要求销售的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全年
会同环保、贸工、工商(物价)等部门组织调研,尽快解决油源,在全市全面推广低硫清洁柴油。
上半年
会同环保、贸工等部门制订我市适用欧Ⅲ排放标准车用燃油技术规范要求并逐步推广使用符合欧Ⅲ排放要求的车用汽、柴油。
全年
油气回收工作
协助市环保局开展调研,提交油站汽油挥发污染物基本情况的调研报告,并提出解决办法。
上半年
协助市环保局制订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标准及检测规范。
下半年
协助市环保局开展在加油站、油罐车、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试点与推广工作。
下半年开始

宣传教育
提高燃油经销单位的环保意识
召集加油站召开油品质量分析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质量法制及环保意识,督促不合格燃油经销单位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防止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
全年

保障措施
加强油品质量和清净剂质量等检测能力建设
负责汽油辛烷值、苯含量、芳烷含量、烯烷含量及柴油十六烷值、含硫量、抗氧化安定性等多项与机动车排污相关的油品质量指标检测实验室及其设备的建设工作。
10 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负责液化天然气检测实验室的前期筹建工作。
全年
  贸工局
序号
项目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进度要求

工作机制完善
巩固、完善部门间协调与反馈机制
在牵头工作中必须督察到位,明确工作时限并及时跟进。
全年
在配合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动性,进一步加强与协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和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与其他部门联合把关或监管的工作,必须建立严密的工作程序,避免出现推诿或疏漏情况。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继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将各项管理和治理措施纳入依法、依职、依责地日常工作。

油品改善
销售油品抽检工作
结合质监局油品抽检的定期通报,依法加强对加油站、油库的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防止劣质油品(“非标油”)进入市场。
全年
柴油过滤装置推广及监管
协助市质监局组织对全市加油站安装柴油过滤装置情况的全面检查,对不按政府要求安装有效过滤装置设备的油站采取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等手段依法查处。
全年
车用燃油清净剂推广及监管
落实对全市加油站强制添加车用燃油清净剂的后续监管措施,负责在各油站(或油库)推广使用清净剂,将油站(或油库)使用清净剂情况列入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管。
全年
清洁燃油推广及监管
联合市质监局、环保局加强对公交车加油网点提供低硫清洁柴油的后续监管,对未按要求销售的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等手段依法查处。
全年
会同市环保、质监、工商(物价)等部门组织调研,尽快解决油源,在全市全面推广低硫清洁柴油。
上半年
会同市环保、质监等部门制订我市适用欧Ⅲ排放标准车用燃油技术规范要求并逐步推广使用符合欧Ⅲ排放要求的车用汽、柴油。
全年
油气回收工作
协助市环保局开展调研,提交油站汽油挥发污染物基本情况的调研报告,并提出解决办法。
上半年
协助市环保局制订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标准及检测规范。
下半年
协助市环保局开展在加油站、油罐车、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试点与推广工作。
下半年开始

清洁汽车推 广
实施清洁汽车发展中长期规划
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市发改局实施《深圳市清洁汽车发展中长期规划》。
全年

宣传教育
提高燃油经销单位的环保意识
配合质监局召集加油站召开油品质量分析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质量法制及环保意识,督促不合格燃油经销单位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防止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
全年
  财政局、建设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工商(物价)局、科技信息局、口岸办
单位
项目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进度要求
财政局
保障措施
落实议案办理专项资金
负责安排议案办理所需的专项经费。
全年
建设局
清洁汽车推广
实施清洁汽车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结合《深圳市清洁汽车发展中长期规划》,完成燃气汽车加气站建设与改造规划。
7 月 31 日 前完成
国土房产局
清洁汽车推广
根据燃气汽车发展规划,开展配套加气站的建设工作
负责划拨审批加气站建设与改造用地,合理选择气站地址。
根据 LNG 项目实施情况确定
规划局
清洁汽车推广
根据燃气汽车发展规划,开展配套加气站的建设工作
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加气站的建设工作。
根据 LNG 项目实施情况确定
工商(物价)局
新车控制
环保车型目录实施
负责在销售环节执行“深圳市环保车型目录”,不在“目录”上的车型不得在深销售。
全年
油品改善
销售油品抽检工作
配合市质监局、贸工局对销售燃油的抽检工作。
全年
车用燃油清净剂推广及监管
协 同市环保、质监、贸工局做好对油库和加油站添加清净剂的后续监管,未加清净剂的燃油不得在我市销售使用,对未加清净剂却加价的油站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清洁燃油推广及监管
与市环保、质监、贸工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协调解决油源及价格问题。
上半年
科技信息局
在用车控制
I/M 站信息化建设与联网工程
协助市环保局开展 I 站信息化系统建设,对环保信息监控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协助该系统与市公安、交通、质监等现有系统的联网工作。
全年
清洁汽车推广
逐步推广清洁动力汽车应用
协助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加强与科技部的联系与沟通,争取深圳成为国家电动汽车示范城市,推进混合动力公交车的应用与试点工作。
口岸办
在用车控制
加强对异地车辆的环保管理
协助市环保局设置异地车绿标发放点,开展异地车标志发放工作。
6 月 1 日 开始标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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