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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2 生效日期: 2005-04-12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2005]14号

广州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以下简称东新高速公路)是经原省计委批准立项、省政府批准收费、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省重点工程项目。东新高速公路自芳村区东沙大道起,经番禺区大石、钟村、沙湾、榄核镇,佛山市顺德区五沙镇、中山市黄圃镇,至番禺区大岗镇新联村止,与广州南沙港快速路相接,全长45.808公里,拟于2007年建成通车。为顺利开展东新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东新高速公路芳村区段、番禺区段的建设工程范围按市规划局核发的有关文件确定。

  二、东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涉及的征地工作,由芳村区和番禺区政府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实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由业主依照房屋拆迁有关法规组织实施。

  三、东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该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凡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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