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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镇村三级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2 生效日期: 2005-04-12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函[2005]10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的协调、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东莞市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并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及村(居)委会参照市的做法,相应成立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东莞市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小组
  组长:周国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袁绍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志安(建设局局长)
  陈伟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何伟森(市城市管理局)
  黎小成(市建设局)
  许斌(市建设局)
  张海廷(东莞日报社)
  郭显领(东莞军分区)
  莫镇波(市经贸局)
  邓耀桃(市国土资源局)
  周金岱(市交通局)
  黄观祥(市公路局)
  卢沛超(市城建规划局)
  梁锡泉(市农业局)
  陈汝钦(市水利局)
  刘国军(市环保局)
  梁志刚(东莞广播电视台)
  胡炽海(市林业局)
  叶玉培(市海洋与渔业局)
  房玉强(市供销社)
  黎自力(市工商局)
  严继宗(市司法局)
  袁润标(市信访局)
  陈鸿钧(市法制局)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各镇(区)专项清理工作的开展,收集整理各镇(区)专项清理汇报,编写专项清理简报,组织专项清理验收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志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黎小成、许斌、曾凤英(市建设局)、盘绍凤(市地震局)、黄桥旺(市城建规划局)、赖淦平(市城市管理局)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内设宣传组、法规协调组、督导1组-11组,人员设置不少于45人。
  二、各镇(区)及村(居)委会相应成立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小组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要参照市的做法,于2005年4月20日前相应成立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并于2005年4月22日前由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将成立的机构和成员名单按附表要求进行汇总后统一报市建设局备案。
  具体要求:镇(区)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按辖区面积在60平方公里以上不少于35人、辖区面积在60平方公里以下不少于25人设置;村(居)委会工作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按辖区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上不少于15人、辖区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下不少于10人设置。
附件:镇(区)及村(居)委会违法搭建专项清理工作小组情况表(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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