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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关于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3 生效日期: 2001-05-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1]47号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定职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合理、公开及与业主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审核,现将你公司职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含公共绿化维护费、公共卫生保洁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治安费、管理费等):
  一房一厅  10元/户.月
  二房一厅  15元/户.月
  三房一厅(100平方米以下)  17元/户.月
  三房一厅(100平方米以上)  19元/户.月
  单身宿舍  5元/床.月
  二、公共设施维护费:由物业公司从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按10%的比例提取,并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三、车辆停放占地保管费
  1、自行车:每辆每月6元;
  2、两轮摩托车:每辆每月20元;
  3、三轮车:每辆每月30元;
  4、小汽车:每辆每月70元。
  四、上门收垃圾费按市环卫处收费标准执行。
  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在收费地点公布,并定期公布收支状况,接受住户监督。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有关收费手续。上述收费标准从二00一年五月一日起试行一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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