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1]107号
苍梧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苍梧县人民医院床位费的请示》(苍价字[2001]07号)悉。你县人民医院为改善医疗条件,于1999--2000年筹资对住院部进行了改建、扩建及重新装修,相应配置了较好的设施和设备,为病患者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县人民医院住院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病房内配有空调设施的,使用时可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063号)附件二加收费用,即每间病房每天加收12元。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执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本文自2001年4月5日起执行。
附:苍梧县人民医院住院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附:
苍梧县人民医院住院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me2) (元/床.天)
系统.铝合金窗.开水壶.封闭式阳台.
卫生间及病房应配置的基本设备等.每
个病区上下午定期供应热水.
期供应热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