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1]43号
柳州市惠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航银路廉租房小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报告”悉。根据《柳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合理及与住户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含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绿化费、公共卫生保洁费、治安费):每户每月15元。
二、公共设施维护费:由物业公司从所收的物业管理费中按10%比例提取,并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三、上门收垃圾费,按环卫处收费标准收取。
四、廉租房住户的物业管理费,按市政府有关廉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车辆停放管理费
(一)库内停放(临时停放 白天7:00--19:00,夜间19:00--次日7:00)
1、自行车
(1)月保管:每辆每月6元
(2)临时停放:白天0.1元/次.辆,夜间0.2元/次.辆
2、两轮摩托车(合残疾车)
(1)月保管:每辆每月25元
(2)临时停放:白天0.50元/次.辆,夜间1元/次.辆
(二)露天停放(专指汽车)
白天(7:00--19:00)不收费,夜间(19:00--次日7:00)每辆每次3元。
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实行亮证收费,并定期向住户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住户监督。上述收费标准从二00一年五月一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重新审批。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