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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关于“屏山景中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9 生效日期: 2000-11-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0]184号

市景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屏山景中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报告”悉。根据市政府《柳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合理、公开及与业主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审核、研究,现将“屏山景中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含公共治安费、公共卫生保洁费、绿化费、公共设施日常维护费、代收代缴水费、管理费等):
  (一)住宅
  100平方米以下的住户30元/户、月;
  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的住户35元/户、月
  (二)门面1元/平方米、月
  (三)公共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由物业公司从所收的物业管理费中按10%的比例提取,并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二、上门收垃圾费:按环卫处标准收取。

  三、车辆停放保管费
  (一)固定停放
  1、自行车:6元/辆、月
  2、三轮车、助力车:15元/辆、月
  3、摩托车:25元/辆、月
  4、微型车:80元/辆、月
  5、小客车:100元/辆、月
  6、小轿车:120元/辆、月
  (二)临时停放(白天指7:00至19:00,晚上19:00至次日7:00)
  1、自行车:白天0.1元/辆、月,夜晚0.2元/辆、次;
  2、摩托车、助力车、三轮车:白天0.5元/辆、次,夜晚1元/辆、次;
  3、微型车:白天2元/辆、次,夜晚3元/辆、次;
  4、小客车、小轿车:白天3元/辆、次,夜晚5元/辆、次;
  临时停放跨白天夜晚时段的车辆每日按白天夜晚各一次计收,汽车临时停放不足一小时不收,不足四小时减半收费。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方法应在收费地点公布,并定期公布(每半年)收支状况,接受住户监督。上述收费标准从二000年十一月一日试行一年,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有关收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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