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实行委员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9-13 生效日期: 1994-09-13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领导,协调各方面关系,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与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委员体制。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王文良  省计委副主任
  朱永法  省经委副主任
  石尚文  省科委副主任
  朱定昌  省教委副主任
  吴福海  省外经贸委副主任
  孙义良  省体委副主任
  周顺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绪根  省农牧厅副厅长
  肖华方  省林业厅副厅长
  万汉华  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发懋  省城建厅副厅长
  任必年  省交通厅副厅长
  杨育顺  省商业厅副厅长
  李金福  省卫生厅副厅长
  周济洋  省文化厅副厅长
  黄代坤  省人行副行长
  刘楚汉  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田和平  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