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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温州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9 生效日期: 2004-06-09
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温政办[2004]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04年温州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九日
2004年温州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
  2004年,是我市全面推进“大通关”建设的关键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3)2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94号)精神,根据全市“大通关”建设工作部署,解决影响口岸工作效率的突出问题,提高口岸整体工作水平和通关效率,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一港三城”发展战略,着力发展大流通、推进大开放,在货物的进出口通关过程中,通过运用现代管理、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对单证流、货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进行整合,使之合理、规范、畅通,以加快通关速度,降低通关费用,改善口岸环境,提高通关效率,逐步把温州口岸建设成为功能完善、服务优良、文明高效的新型口岸。2004年我市“大通关”建设以通关提速为首要目标,年底以前,凡符合通关提速条件的,海运进出口集装箱货物口岸通关提发货要在24小时内完成,空运进出口货物通关提发货在10小时内完成。

  二、主要任务
  2004年“大通关”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27项工作。
  (一)创新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服务水平。
  1.进一步清理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各类业务规定。责任单位为温州海关、温州检验检疫局、温州海事局、温州边检站、市外经贸局、温州港务局、温州港务集团。
  2.列出一批信誉好的进出口企业名录,实施多部门信用管理,制订通关等环节的便利措施,简化手续,为企业节约时间和费用。责任单位为温州海关、温州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局。
  3.做好IT企业的便捷通关工作。要制订为IT等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为便捷通关的便利措施。责任单位为温州海关、温州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局。
  4.积极探索监管模式的改革,各查验单位要加强业务衔接及其内部工作程序和职能的有效整合,加快通关速度。责任单位为温州海关、温州检验检疫局、温州海事局、温州边检站。
  5.进一步完善龙湾口岸联检大楼的功能,真正发挥“一站式”通关中心的作用。责任单位为市口岸办、温州海关、温州检验检疫局、温州海事局、温州边检站、温州港务集团。
  6.制订需共同查验的集装箱做到一次移箱、一次开箱查验的操作办法。责任单位为温州海关、温州检验检疫局、温州港务集团。
  7.全面推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落实好值班人员并确保值班人员在位,引航要推行无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责任单位为温州海关、温州检验检疫局、温州海事局、温州边检站、温州港务局、温州港务集团。
  8.制订“船舶网上预报检”制度,不断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为出入境运输工具、人员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责任单位为温州边检站。
  9.制订外贸货物集卡运输优惠措施。责任单位为市交通局、市交巡警支队、温州港务局、温州港务集团。
  10.制订吸引进口大宗货物优惠措施。责任单位为温州港务集团、温州港务局、温州海关、温州检验检疫局、温州边检站、温州海事局。
  11.对动植物产品、食品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对企业和产品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减少抽查比例。责任单位为温州检验检疫局。
  12.采取进出口货物提前报检报关、实货放行措施,推行多点报关做法。责任单位为温州海关、温州检验检疫局。
  13.开展口岸收费检查与清理工作,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外公布。责任单位为市物价局、温州海关、温州检验检疫局、温州海事局、温州边检站、温州港务局、市外经贸局、温州港务集团。
  14.加强引航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引航效率,保证外贸船舶及时靠泊。责任单位为温州港务局。
  (二)加快集装箱集疏运速度,促进航线的发展。
  15.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温州港龙湾港区外贸集装箱业务向七里港区调整,努力开辟新的近洋航线,制订开辟近洋航线和扶持内支线航班的优惠措施。责任单位为温州港务集团、温州港务局。
  16.制订出口集装箱爆仓处理规则。责任单位为温州港务集团、温州海关、浙远温州公司、温州外运公司、温州外代公司、温州中海公司
  17.加快港区进提箱和查验移箱的速度。责任单位为温州港务集团、温州海关、温州检验检疫局。
  (三)加强配合,进一步改进口岸相关部门的工作。
  18.做好全面推广应用“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及“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工作,按照扶优与限劣并举的政策导向,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争取将一批有竞争力的外贸龙头企业纳入自动核销企业群,扩大我市自动核销企业的数量。责任单位为温州外汇管理局。
  19.加强对船代、货代等中介服务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依法加强对设立国际货代企业的日常监督,建立货代行业日常投诉举报制度和违规查处制度,清理、查处非法船代、货代。制订船代、货代行业服务规范,培育船代、货代等中介服务的诚信品牌企业,形成一个良好的主流市场。责任单位为市外经贸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
  20.规范进出口企业的经营行为。对进出口企业实行风险管理,引导进出口企业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规范自律的良好形象,使守法企业获得实惠。探索建立监督自律制、责任追究制以及企业诚信评估和激励机制,预防和及时制止可能发生的非法行为。2004年,确保纳入规范进出口经营行为的企业进出口贸易额占全市进出口贸易额的75%以上。责任单位为市打私办、市外经贸局、温州海关。
  (四)改善“大通关”基础设施环境,推进通关电子化、信息化。
  21.加快航道疏浚工作,适应大吨位船舶进出港。责任单位为温州港务局。
  22.完善七里港区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责任单位为温州港务集团。
  23.完善航道设施建设。责任单位为温州航标处。
  24.根据省政府关于电子口岸总体作业平台的建设方案,加强电子口岸的标准化建设,推进部门执法数据联网和相关业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责任单位为市信息办、市口岸办、市计委、温州海关、温州检验检疫局、温州边检站、温州海事局。
  25.探索口岸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网上订舱、提箱、运输、仓储等手续的一条龙服务,实现企业与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动协作。研究由建设各有关部门的纵向网向创建各系统联合的横向网的转变,构筑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服务的一条龙公共信息查询、业务咨询、处理的公共信息平台。责任单位为市信息办、市口岸办、市计委、温州港务局、温州港务集团及相关单位。
  (五)强化基础,加大宣传和人员教育培训力度。
  26.加强对货物进出口过程中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结合全国性资格培训考试制度,逐步实现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重视“大通关”方面各类专业人才特别是物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责任单位为温州海关、温州检验检疫局、温州海事局、温州边检站、市外经贸局。
  27.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大通关”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口岸办。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调研准备阶段(6月15日前)。组织口岸各单位考察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各单位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针对自查存在的问题,确定课题进行调研,形成温州口岸“大通关”建设调研报告。认真论证,制订今年“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审议调研报告和实施方案。召开“大通关”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实施阶段(6月16日-10月30日)。各有关单位要围绕目标和重点任务,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分解任务,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并要有时间表。“大通关”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确定的任务,会同责任单位开展工作,要认真研究,加强协调,强化督促,务求抓出成效。
  (三)总结检查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对照检查目标任务是否完成,总结实施工作情况。研究新的情况,提出下一轮“大通关”意见和措施。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通关”建设,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好眼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把关和服务的关系,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树立温州口岸新形象。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及时解决问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大通关”建设。“大通关”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阶段性集中办公,及时了解和掌握“大通关”建设中的有关情况,研究有关问题,加强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把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本部门和单位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探索设立通关时间量化指标,根据工作进度和需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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